作为两种价值取向的公平与效率


  于效率和公平的解释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论,公平通常是指社会成员机会或收入均等化,以及社会权力的平等化。效率则是指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在同一时间内投入的最小化与产出的最大化是效率的恒定标准。按照经济学家曼昆的解释,“效率是指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的东西。平等是指这些资源的成果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换句话说,效率是指经济蛋糕的大小,而公平是指如何分割这块蛋糕。在设计政府政策的时候,这两个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存在一种此长彼消的替代关系,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可以有主次之分,却很难做到并行不悖。这样,作为一种宏观公共政策选择,政府事实上必须取舍维护社会公平抑或提高效率,作为政府基本的价值取向和政策标准。“效率优先论”、“公平优先论”和“效率与公平平衡论”是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三种典型的观点。 公平与效率作为两种价值取向,是人类社会政治和道德问题的轴心,它直接与广泛和深层次的人类价值判断问题相联系,进而与政府的职能及宏观公共政策选择相联系,与国家发展战略的选择相联系。意义十分重大。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争论是广泛和持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