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也是最重要、最具有本源意义的经济制度之一。它决定了农民和土地的结合方式,也决定了农业的具体生产经营形式。从所有权视角看,土地制度可以被区分为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公有制。前者相关生产决策由土地所有者自行决定,所有者甚至可通过市场行使对于土地的退出权!后者生产决策一般取决于公有产权代理人,劳动者无权做出生产决策,更不能出售土地。但绝对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和绝对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均少之又少。土地制度在现实中更多的是同时具有二者的部分特点。事实上,包括私有制和公有制在内的农地制度也属于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它们对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做出了明确而清晰的界定。农村土地私有制的行使,不能以妨碍公共利益为前提,即便是美国这样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土地所有者也不可以种植罂粟、大麻等。而即便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土地公有产权,在相关公共选择执行和公共利益行使过程中同样也不能以随意侵犯包括农民在内的个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为代价。
农村土地制度
评论
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