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六全面总结经验的《论十大关系》第一项即说明国家从来都将农业视为根本,以发展重工业为目标实现工业化发达国家,这是经济社会发展顺序问题。
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产并没有联起来,包承了出去。土地使用私有化成了改革开放的原动力,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是自己的。自主经营,多劳多得。一度取得效益。在农户节省无效劳动投入,剩余的劳动力产生了,增产增收产生的剩余资金。资本、地租、人工等市场要素全面向城镇进军。冲击着公有体制为主的城镇工业,在原料、市场的争夺、低廉人工的混战中。伴随以偏概全的“效率低下”论调中的国企转轨改制,让没充分社保的上亿产业工人为体制改革“买单背书”,以至于城镇待业人口就业机会彻底灭失,工厂关停破产,在建项目下马,由此造成的产业工人及其家庭成员隐形失业生活水平受影响人员要达到4亿人口。
90年代提出要求,城镇化在人的流动方面“离土不离乡”。由于农村多年来形成的税费、政权、基础建设、水利水电设施、教育、文化、卫生、保障等社会支出需求刚性膨胀。种田日益不能维持生存,90年代继而出现建国以来最大波人口流动潮流。
面对这样的潮流,我们政策似乎失控。值得注意的是早在84年有关转移人口文件中一段话“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转化劳动力、改变职业,人口有序流动,是人的基本自由之一。我们除了需要建立一定秩序外,职业转换必须要以生产能力的转换为首要条件。再者,“土地法大纲”“土地管理法一直都存在着“城镇人口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制度规定;城镇人口是不能到农村落户的。既然制度保证了地权不容侵犯,城镇人口不得进入农村。那么,农转非条件也应当为具备稳定的职业技术和住房居住,其中关键为土地承包权的应当交回农村。不论纳税、放弃二胎权、诚信经营、无犯罪记录等落户城镇的基本条件多么难以执行;也理应在现有的社会规范中的保持这一切的持续性。
2013两会之,“实西固疆”才是治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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