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科技创新体制


   美国科技投资渠道是多元的,形式有联邦拨款或资助、州政府拨款或资助、大公司出资、基金会赞助、贷款、风险投资等。因此,政府的作用除了直接增加投资外,也包括建立其它投资渠道和对其它渠道投资的刺激。政府直接投资主要体现在调整研发投入结构,例如,提高民用研发投入,特别是民用高技术开发投入,以提高经济竞争力。投入的重点是风险大、民间投资有困难的重大长期研究课题。政府还利用减免高技术产品投资税、高技术公司的公司税、财产税、工商税等税额优惠手段、制度来间接刺激投资。此外,各州政府也为高技术产品开发提供经费补贴,许多州还设立了专门机构,如成立科学技术基金会、研究基金会等。政府优惠政策的作用是明显的。在美国以大公司为代表的民间高技术研究投资总额超过政府资助,并将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在美国,风险投资对快速发展的高技术企业起到了关键作用。计算机工业的每次更新换代都是由一家受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领导潮流。美国百家以上的银行都成立有风险投资公司,州政府也成立有半官方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本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是欧洲的3倍,而且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这与联邦和州政府在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政府的战略性举措包括制定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以吸引风险投资;设立科技咨询及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及所需服务;制定吸引投资者的优惠条件和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改革税制制定优惠税法,对风险投资额免征或减征税;建立金融机构网,专门为技术风险大的高技术公司提供风险创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