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之投诉


  在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公民权的对立和联系中,行政投诉已备受关注。就政治途径看,要强调的是代表性、回应性以及责任性价值;关注政府立法的职能特征。在行政投诉的政治途径中,公众不是可有可无的对象,不是公共管理的被动臣服者,而应是政府行政的最终委托人、政府合法权力的赋予者。政治途径所推崇的价值观是“代表性”、“政治回应”、“责任”等,这些价值不仅是建立宪政的重要元素,也应将其贯穿于政府各个层面的运作之中,公共管理自然也不能例外。 行政投诉的管理途径主要把行政投诉与行政效能、绩效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等联系起来。按照休斯的观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学理论和私营管理理论,正因如此,其价值诉求是成本——效益;以绩效为基础,市场驱动;关注政府执行的职能特征。同样,对新公共管理的批判也主要放在其放弃公共管理的政治责任,对民主社会公民权和公共利益关注的丧失上。不过,对于更为具体的以及更具操作性的行政投诉领域,管理途径似乎更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