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嫖律师,谁腐蚀谁?


 法官嫖律师,谁腐蚀谁?

近日网上开始流传一段视频《网爆湖北法院院长张军嫖娼门》,网帖称湖北又现法院嫖娼门。11月9日晚,湖北省纪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证实,视频中的男子为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并非视频中所称的湖北武汉法院的院长。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现已提请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至于视频中的黄衣女子,网友“东东喔事事”称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中国网2013年12月10日)

继上海高院法官集体招妓之后,湖北法官嫖娼门再度让人们大跌眼镜。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官是司法公正的象征,法官嫖娼意味着司法公正的沦落。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讲话中指出,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可见法官不同于一般的政客,更应敬畏法规法纪,谨言慎行。

同时,最高法《法官行为规范》也有明确规定,“(法官)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自觉维护法官形象。”做为一名法官,湖北省高院的这位法庭庭长不仅公然开房嫖娼,嫖得居然还是当地律师,真是让人失望到了极点,也让法律尊严碎了一地。

赵本山小品里有个经典台词,叫“耗子给猫当三陪”,我想用在这里再合适不过。有人说“律师和法官原本就是“不共戴天”的,也有人说“律师和法官共同的信仰就是法律”,现在看来,律师和法官不仅信仰相同了,而且还暧昧到了公然开房、共享肉体之欢的地步。

无怪乎近年来出现的法官腐败窝案中,律师和法官总是携手出现;无怪乎法官落马,律师也会跟着中枪;上海市高院法官“嫖娼门”的爆料人倪某曾说,“请赵明华喝酒吃饭的人90%以上是律师。”试想,当法官和律师已经暧昧到了开房的地步时,司法还具有公信力,正义还会有市场吗?

是律师拉法官下水,还是法官逼律师就范?这几乎是一个让所有网友都很难给出答案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却是,两者的合谋必然会牺牲法律的尊严,伤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老百姓最怕的就是律师与法官合谋侵害当事人的权益。

或许正是因为如此,最高法院、司法部在2004年就曾发布了建国以来首个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文件,事无巨细地规定了法官和律师交往中的种种“不得”。时任司法部长的张福森对该规定的解释非常严苛:律师与法官之间应避免任何带有利益交换内容的交往,包括避免一般社会习俗意义上的礼尚往来。

不让法官同律师吃饭,几乎不大可能;完全禁绝法官和律师的交往,也并不现实。而关于“律师和法官,究竟是腐蚀了谁”的问题,有人认为是因为律师利欲熏心、行贿成风,也有人认为是因为法官未能守住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太过于贪婪。笔者则以为,律师和法官勾兑而制造的腐败案中,既有向法官行贿的律师,也有权力寻租的法官,两者一拍即合,结成利益共同体,绝不单单只是某一方面的问题。

湖北的这位法庭庭长法官与当地律师开房寻欢,究竟是为了共同“依法办事”,还是为了共同“谋取利益”,我们说不清楚。但这个事件却再次提醒世人要关注律师的节操,更警醒监管部门要关注法官的职业伦理。因为,如果法官不清正就不可能实现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李吉明2013年12月10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