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拆小产权房合法性的严重质疑——村长-开发商-政府设下的连环计?


 小产房一开始就是村长、开发商、政府设下的连环坑、杀人计。

村长、开发商、政府都知道小产权房非法,但人们未必知道这个“非法”是由他们专门为咱老百姓设计下的,并将购房人逼向死路的一条的连环坑人、杀人计。

为什么这么说?有根据吗?

第一,村长,卖掉了地皮而不是地,得到了收入不说,还有了政绩。

第二,开发商牟取了暴力。不仅如此,在盖楼的时候,还有欠下了大量的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可能——一旦被拆除,开发商便有了不还账的说辞。

第三,镇长得到了GDP和政绩,甚至还得到了地方税收。

第四,等小产权房卖掉了,政府马上就会宣布其“非法”。

第五,政府之所以要在这个时候才宣布其“非法”,而不在其卖地皮、盖房的时候宣布,是因为只有在这时宣布这场由村长、开发商、政府设计的连环坑人、杀人计才能够得逞,否则,房子如果没有卖掉,其上述之计划必然会落空。

之后,房子便被城管部门给强拆了,开发商跑了。

购房人的房产和家中之财物被城管部门给毁掉了。

剩下的便是“产权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应。

找到村里,他们会说:你跟谁买的房子去找谁去;

找到镇里,他们会说:我们是在拆除违法的建筑;

找到法院,他们会说: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找到主管部门,他们会说:中央三令五申宣布小产权房非法,难道你不知道?知道了为什么还要购买?现在出事了你找我们了,你早干嘛呢?作为成年人,你应该为你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是啊,买小产权房的人你早干嘛来?

下面我来告诉你,买小产权房的人“早干嘛”来!

第一,当他们准备出钱购买小产权房子的时候,开发商会拿出村里、镇里出租或出卖地皮的证明或合同书,上面不仅盖着血红的、带着五角星的公章,还有非常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不放心的购买者跑到镇里或村里去询问,他们会说那是商业用地或是工业用地,可用40-50年等等;于是购房人会回想:如果其不合法,村里、镇里为什么会让他们盖楼房?他们盖的可是楼房呀!其做出的第一判断是其合法,政府不能骗人。就算不合法,村里、开发商也不能免责——当然,当他们强拆的时候就不这么说了。

第三,小产权房可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盖起来的,既然其非法,政府为什么还让他们可持续地盖成楼房?

第四,小产权房可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卖出去的,既然其非法,开发商开卖的时候为何不拆而非要等到开发商卖完了的时候才强拆?就算强拆者不心疼老百姓的财产,违宪(私有财产受《宪法》的保护),他们也得知道强拆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吧?

其实,老百姓都想错了,错就错在,村里、镇里(政府)和开发商本来就是一伙的,是合伙设下的连环杀人计!——政府把开发商当做工具,实施诈骗后,开发商就跑掉。

于是,被骗了钱又丢了财产的购房人只有走上死路一条,因为他们的全部家当顷刻间化为乌有……

呜呼哀哉!在人类历史上,有比这种骗术更富有创新力的吗?

其实,强拆并不可怕,可怕是我们的政府已经成为了骗子的帮凶,而把“非法”的帽子又戴在了上当受骗者的头上。其实,只要先退掉购房人的购房款,万事皆休。政府为何要把经济合同关系激化成为社会矛盾?

我们的党,有为上述之不良政府官员、不良开发商免责、承担社会矛盾的必须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开发商销售的是“三无商品”,他们应当承担10倍的经济赔偿才对,但在中国,法律似乎并不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