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人类的母亲,也是人类战争的最大标的物,尤其是在农业社会对土地的那种眷念早已成为国民基因的一节。中国现在进入城市高速扩张期,其实这个过程说它是扩张真的还不够贴切,形容它是爆炸虽然显得有点夸张,但是这十几年在整个中华民族三千的历史长河里也确实是短暂的一瞬,尽管只是一瞬但对于祖先留下来给我们子孙后代的土地却是爆炸性的毁坏,即使如此,我还是想把它形容的温和点,我形容它是一个没有天敌的外来物种,一头工业革命初期错误进化出来的山猫来到了一片没有法制有效约束的热带雨林,除了树懒那长着两个长钉子的爪子偶而地向它挥舞一下外,它再也没有遇到过任何有效的抵抗。为什么说中国的城市化是没有天敌的呢?请看下面笑谈。
谁都知道中国的农业人口过剩,为了人口素质也好,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也好,都指向一个方向:城镇化。城镇化,也就是老话说的“让农民洗脚上田”,可是农民进了城市除了工作外,还得有个家。而49年以来城里的人口一直都是在快速增长,如民初广州市人中统计只有30万,可是到80年已增至约500万,现在已超过了1000万,49年后民居建设基本上陷于停顿,只有少数企业在为自己的员工修造宿舍,而老城区的居民则相对居住狭窄,如广州在80年之前就有许多一家五口挤在狭小阴暗六至八平方小房间,厕所和厨房则是公用的。于是有了钱的想买房,钱还不够的想租房,整个房市就火起来了,城里人对房子的需求必然是开发商的良机。问题是这个开发的过程是否公平、是否合理、是否真的是为了居者有其屋?为了更好地往深层分析,下面先讲一点题外话:
试问有人敢想像美国银行的总裁会同意香港的一间支行经理自行设计金融产品,自行更改投资制度?没有,相信没有人敢说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又有谁会相信麦当劳在许可广州的加盟商经营后,会允许他随便经营自创的产品?没有,也没有人会相信这种事会发生。但是在中国就不一样了,如果麦当劳的老板是中国的头儿他就会把自己任内的利益最大化,他不但会允诺加盟商经营中餐、西点和老火倩汤,甚至还可能会默许加盟商公开叫卖晒干的树叶,只要加盟商是自己人,并能向自己提供利益。
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中国的税务制度和财政支配制度,虽然今天是21世纪,但这个制度仍然像是由姜太公起草的。中央与地方在瓜分地方财政收入上作了一个明确地划分,中央的税收由国税收缴,地方的税收由地税收缴,同样的事由两套不同的班子在做,收税的成本高了,但是楚河汉界各不相侵,两者相安,可是当地方上要是想发展又明显感到资金不足时,问中央要是要不到的,中央在拿了大头后为了给地方一个安抚,就向地方提出要钱没有,但是我可以给政策,就是我前面所讲的上面向下面给政策,这个政策可是比金钱更有用的东西,有了它就可以自己去钓自己的鱼,而不用再等着吃别人抓的鱼。中央除了税收外主要抓住央企分红、外汇结算和铸币税等收入;地方没办法只好自己广开财源,于是拓展了河堤防洪费、教育附加费、地铁建设费和机场建设费等。但这还够地方财政开支的需求,于是就出现了土地出让费。
为什么叫作土地出让费,而不叫作别的费,这里面大有玄机,因为地方政府出让的土地在宪法上是属于国家的,但在房契上写的又是属于地主的,有许多地主拥有的房产已经一百年以上,是那时的政府就确认的,这个可以在城市民国档案中获得查证,中央就像一个拿了孩子奖学金的家长,看到孩子去拿别人的钱,他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乐得清闲,为了表示自己的默许,还特地同意地方政府的出让金收入不经过税局,直接进入地方财政局的帐户。在这个问题上地方和中央没有利益冲突,但这些被出让的房产有些也不是地方政府自己的,如果是他自己的它就不该称之谓出让金了,而应该叫作出售金或别的同意词了。在这里地方政府所做的叫作“权力越位”,但在这个权力与金钱的球场上当裁判的是出让金受益者的地方法院和间接参与市场运作的政府自己,自己是不会给自己吹哨判罚的。
出让金占各地的财政收入各不一样,有的地方多,有的地方少,有些地方的地方财政主要来自出让金。地方上的公务员和纪律部队的成员全仰赖着地方财政收入才维持远高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在这一点上出让金的大小直接影响当地全体公务员包括公检法及双警的收入。
既然家长给了政策,孩子当然不会客气,于是反正是为官一任的地方首长当然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着想,把自己管辖下最值钱的地皮划给开发商,拉高了当地财政收入,拉高了当地的既得屁,也拉高了自己的政绩。
开发商在中国是一个特殊的企业,中央给了地方政策,地方又给了开发商政策(请看我前面所提到的,不给投资给政策的半光合作用植物企业),开发商在支付或允诺支付了地方政府的开价出让金后,就组织了自己拆迁办(有点像讨债公司性质的团伙)对红线内的地主提出拆迁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拆迁公司法制观念虽然薄弱,时不时地闹出点暴力丑闻,但他们的法律意识却又极强,在他们的合同上不叫作收购金,也不叫作收购补偿金,因为那样一来就等于承认这些房产是别人的私人财产,那就成了买卖关系了,在开发商的潜意识里这地皮是他们从政府手上买来的,他们不能当冤大头同一块地皮要向两个卖主付钱,他们不愿意陷入这个荒唐的逻辑之中,他们要保持代表公众利益的城市建设者的光辉形象,由是他们的律师想到了一个令人叫绝的名词;“弃权书”,他们想方设法地逼使小地主放弃产权,然后按统一标准付给小地主一笔远低于实际价值的补偿金。
也有部分的小地主死也不肯放弃自己的财产,于是就有了钉子户这个名词,但是依我看这些钉子户并不聪明,你一个平头草民留在轰轰震响的工地干什么,这不是跟自己过不去吗?留下来拼死保卫自己的财产——那是祖先农民的基因在呼唤;但是作为一个现代人应该首先分析开发商最怕的是什么?打官司?他们才不怕呢,要真的打起官司来你小地主是一边,可你的得益共同体呢,你没有,甚至连个像样的后台你也没有;可是反观开发商它的利益共同体是整个公务员队伍和全体纪律部队成员,所以打官司是没得打的,赖在那拿自己的命和开发商的钱耗也不值得,那什么是最好的办法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开发商最怕的办法,开发商最怕的是拿不到你的弃权书!如果你们大伙都把自己家里的值钱东西全搬走,然后来个人间蒸发,要记住临走时别忘了给全家里里外外照些像留待日后可以打官司的时候才出来,让开发商绞尽脑汁就是找不到人,得不到弃权书,才是他们最怕的。这样做等于将一个必定胜利的果实存在银行的定期里,到时候连本带利的一起拿。
在这个奇特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三方创造了一个人类史上最为古怪的交易奇迹,开发商向不是财产主人的政府买了一次,接着又向真正的地主再买一次,第一次开发商买到的是强买权,有了这个权,第二次的买卖就简单的多了,卖方等于被收到了最后通牒,一定要限期限价地把自己的财产卖给获得强买权的人。
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出让金,不但会出让老城区的旧建筑,甚至敢出让旧到咸丰年前的老古董建筑,也会出让农村的土地,不但是贫瘠的土地,也包括肥沃的良田。还有一些超雷的土政策,如政府为了迫使小地主出让房产,就是不允许小地主修葺自己的房子,甚至到了成为危房时也不许小地主自己改建,谁要是想折了自己的二层小楼改建为四层,门都没有,要建也得把机会留给开发商。最为奇特的是有个城市竟把同一块地皮在十年内卖了两次,第一次小区建的是三层的小楼,在开发商出售完后的几年城市发展了,如果用这些地皮建高楼将可获得更大的利益,于是当地政府就下令道:“那些小楼是危房,限期三个月要小业主搬到开发商免费为他们提供的同等面积的高楼里去。”作为报酬这块地皮将给乐善好施、救人于难的开发商兴建高楼。
有人不断地报怨房价太高,可是开发商又说他们没赚到钱,这怎么回事啊?如果开发商拿到的地皮出让金是每平方米四万块的天价,按20倍容积计算,每平方的出让金成本是2千块,再加上建筑成本1000块,拆迁成本150元,供电增容费每平方米200元,供水增容费每平方米30元,还有通邮费每户1400元,等等费用全部加起来不会超过每平方米成本3500元,可是开发商把售价卖到每平方米15000元还说没钱赚,为什么?因为上面的计算里漏了计算潜规则的成本!
政府拿了出让金以后并不是全部用来提高自己工作人员的待遇,还拿出大部分用于城市的建设,可惜的是为官一任时间太短,责任也太短,地方首长政绩最大化因而也就浮于表面,没有人笨到要为当地长远发展规划,为下一任首长作嫁衣裳。毕竟现在的地方首长和古代的世袭采邑制不一样,这一点倒有点像前几个月闹出惊天大事的美国金融精英一样,做好一年就拿一年的好处,明年?谁管呢。于是高楼一幢幢地站了起来,但下水道却没人跟进,因为那玩意不到下雨天是没有会人关注的,住户多了,电压和水压却小了,虽然供电局和园林绿化局都收了增容费。
城市建设当中还有一个弊病,就是政府的规划不作为,开发商拿到地皮后,作为商人理所当然地要把利益最大化,于是土地的建筑容积愈来愈大,大多数的高楼的独立的来看外表虽然都很美,可是把它们放到一块就显得很不协调,当然也不会有什么整体的美。为什么?密度太大了。就拿我住的八楼来说20年前还是视野辽阔空气一般的,可现在无论我从东西南北四方向看全是高楼,尤其是南面的摩天大厦,距离我的阳台不足10米,非举头不得见天空,整个感觉好像是住在井底之蛙。在宅基地这种情况就更严重,那里的农民自建的九层楼俗称“握手楼”,就是形容两幢的同层居民可以隔窗握手的意思,这一点也不是夸张,而是实情,现实是由于前期规划上的不作为和相关法制的放任已造成了一个长久而无法愈合的伤口。
城市里的高楼愈来愈多,自然风就愈来愈小,广州前几年就荣冠了全球高楼最多城市的桂冠;再加上近些年汽车也愈来愈多,尾气也愈来愈浓,高楼阻碍了自然通风,废气难以散开,大都都聚集在城区上空三百米以下,形成了大城市特有的阴霾华盖。既得屁上去了,可是城市的空气质量却下来了。小时候我站在白云山顶可以看到阳光下金色的珠江和河南赤岗塔,甚至能朦胧地看到番禺那边的丘陵。但现在能看清楚两千米外的天气全年也没几天,只有到了夜晚才能看到远处的灯光,也只有到了夜晚才显得这座城市的华丽,可是华丽之余又有点怪异,远处的路灯光竟然会比近处的红,可爱因斯坦描述的红移是因为光源飞快地远离我们而去啊,怎么我们广州5000米外的路灯会比1000米外的要红?原来还是阴霾在作怪,它吸收了光线中的短波成分,留下了红强紫弱的夜景。今年春节市政府在白鹅潭上施放的烟花,花了几百万,这里面有我的钱,我当然要去欣赏了,当时我在海珠桥的东侧,清楚地感觉到烟花爆炸的震撼,花了我的钱,让我在听觉上有感觉,值!可是奇怪的是:所有的烟花几乎都是红色的,不是鲜红,也不是火光四溅的那种红,而是像是木炭将要熄灭前的那种红,我所站的位置距离燃放点不过3000米左右,才3000米就让绚丽多彩的焰火变成余火尚在的炭炉,这本来属于我的视觉享受被谁偷走了?
圈地、炒地皮,政府的越位行权和开发商的有恃无恐早已是罄竹难书的故事了。可问题是政府拿了这怎么用?如果拿了出让金用来建设公共工程,相信大家也不会有那么大的意见。建一个小区理所当然地会加大公共设施的负担,如电力通信供捧水等,可前面的电力通信供水等全是自己拥有制定游戏规则的半官方企业,他们有权创造性地发明了增容费、初装费等名堂,就好譬一个获得了专卖权的商人要求顾客为它修建好商场它才卖货一样,而且这个商场它是不会把它当作顾客的投资的,即使某天顾客选择了不再买它的商品了,它也不会把商场的建设费退回给顾客,这种掠夺技巧当然属于世界首创。可问题排水系统就不是一个关注的东西,政府不投资开发商当然不会主动完善,尤其是一些特定的农用地,乡镇把土地给划走了,农民在拿到自己的那点补偿金后就在宅基地上建起了一幢幢准商品房,原来一个村子只有常住民两三千人,但现在同样的一块地皮上高密度的住宅楼里外来租赁的常驻客一下子超过了七八万,可政府又不愿出资为他们建设排水系统,他们就自建,没有政府的准排口,就直接排到河涌里,把城市的河涌当作下水道。还有一些偏远的村镇农民建房为了省钱化粪池和下水道都没有底,只两块立板和一个盖,生活污水水从土壤里直接渗到地下的水循环系统,现在整个广州的地下水已经被严重的污染了。
综上所述,房地产不但是开发商的摇钱树,也是政府的自留地。
土地保护与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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