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纾解小微企业困境需集结多方力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小微企业作为非公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倾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不仅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对金融体系的外在要求,更是金融业自身生存发展的根基所在。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深入转型的大背景下,金融业更应继续加大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但商业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时遭遇到一系列瓶颈,突破瓶颈、纾缓小微企业困境需集结多方力量。

  服务小微企业 商业银行遭遇瓶颈

  面对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和监管约束硬化等多重冲击,商业银行积极培育小微企业客户,分享小微企业成长红利,挖掘新兴业务蓝海是实现自身平稳发展和顺利转型的重要路径。最近两年,尽管信贷规模有所收紧,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并没有因此而减弱。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9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6%,比同期大、中型企业贷款分别高出2.2个和3.4个百分点,比全部企业贷款增速高2个百分点。

  然而,在服务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也亟待突破一系列瓶颈。首先是来自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不健全,信息不透明,报表不规范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都很难准确了解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面对信息不对称的壁垒,银行如果贸然进入,很可能就埋下风险的隐患。但如果出于谨慎的考虑,裹足不前,又会进一步加剧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不利于实体经济的稳定运行。其次是小微企业的经营脆弱性带来的风险问题。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实力不足,业务布局过分集中,产品结构单一,经营管理较为粗放等特征。经济上行阶段,小微企业的很多问题都被旺盛的市场需求所掩盖,可以保持较强的生命力。然而,一旦遭遇不利的外部冲击,小微企业先天发育不足的问题就会被暴露出来,并经由担保链、资金链、产业链衍生至更大范围,银行在其中也承受了较大的风险。根据央行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2012年的新增不良贷款从地域上看,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长三角地区,而从企业规模看,中小企业新增不良贷款也较多。

  突破瓶颈需要金融创新和配套政策支持

  要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实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顺畅对接,关键是要着眼于小微企业的内在特征和运行规律,集结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力量,多策并举。

  从政府的角度看,作为市场机制的“守夜人”,政府应着力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具体包括:健全包括小型金融机构、创业板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各展所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依托行业协会和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等机构,一方面为小微企业规范财务及其他经营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辅导,另一方面建立与银行共享的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披露小微企业及企业主的经营信息,缓解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商业性担保公司与政府牵头的再担保机构相辅相成,完善小微企业的增信机制;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健全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对拖欠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建立惩戒机制,完善信用环境。

  从银行的角度看,应基于小微企业的需求,扭转长期以来服务于大型企业的金融思维和文化,对产品工具、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经营模式进行全方位的再造和创新。例如,为更好地掌握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要建立具有地缘、亲缘、人缘优势的客户经理队伍,要在大数据技术的辅助下,重点以客户关系为导向获取企业“软信息”;为满足小微企业短、频、快、急的融资需求,应依托发达的信息技术,以垂直化、扁平化、集中化管理为切入点,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创新,实现便捷性和合规性的更好结合;考虑到小微企业的经营结构和运行特征,应调整传统的基于抵押物的信贷发放模式,创新推广存货、应收账款、专利权等动产或权益质押,探索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帮助这些企业拓宽融资途径和节约资金成本等。

  小型金融机构是重要渠道 但需加强监管

  小微企业市场层次很多,组合各异,大型银行融资服务不可能覆盖所有区域和所有形态的小微企业,因此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型或专业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些机构由于只在某一区域开展业务,对辖内企业的经营信息较为熟悉,机制也更为灵活,在办理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因而是小微企业多层次融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健全有效的监管是提升小型金融机构服务水平、防范潜在风险和确保金融业稳健运行的必然要求。对于小型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以风险为导向,以自身的监管水平和能力为根本,在“管得住”的前提下鼓励其加快发展。具体来看,监管部门的着眼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科学规划金融产业布局,健全金融产业政策制度,合理确定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区域,形成各守其分的金融组织架构。对于小型金融机构,要引导其恪守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本源,这样不仅有助于解决好弱势群体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而且在与大中型商业银行的错位竞争中,这些机构也可不断拓宽自身的发展空间,实现核心竞争力的同步提升。如果小型金融机构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背离自身的市场定位,不在小微企业和“三农”市场中精耕细作,反而追大求全,就会与大中型银行“短兵相接”,其间不可避免地会加剧价格竞争的程度。这不仅造成不必要的竞争耗损,而且还会破坏正常的竞争环境,扰乱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型金融机构的确可以增加小微企业金融资源供给,但对于民营金融机构,应制定差异化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框架,避免简单套用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例如,在确定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比、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阶段和经营特征的差异,包括公司治理是健全还是缺失,经营风格是稳健还是激进,区域结构、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是集中还是分散,风险暴露程度是高还是低等诸多方面;在新兴业务和产品的准入上,则应基于金融机构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产品创新能力、信息科技发展程度的差异,设置不同的准入门槛,实施分类开放的制度。

  (作者詹向阳,为工商银行金融研究总监、城市金融研究所所长、金融时报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