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竞争”五大特点(四)


企业“合作竞争”五大特点(四)

 

第四,互相促进的竞争

 

“合作竞争”强调竞争与合作是并存的。竞争意味着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一方的目标可能阻碍了另一方目标的实现;合作则意味着企业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要求企业之间总体目标应该趋于一致,使各方拥有的有限经营资源充分发挥互补效应与协同效应,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合作竞争”的内涵对竞争与合作的要求也是不一致的。合作要求各成员企业要主动、自觉的调整自己的目标和战略,承认存在认识差异和文化差异并努力使之趋于一致,符合共同利益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齐心协力,精诚合作,集中各自的优势资源获取更大的合作剩余;竞争则强调企业之间彼此独立的个体地位,企业首先要考虑各自的立场、利益和目标。企业的一些真实信息或弱点可能会在合作过程中暴露出来,从而会使该企业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如果企业善于吸收利用,在了解了伙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或者是最有价值的东西之后,在其自身内部加以消化改进,从而会超越伙伴企业。

必须强调,竞争与合作是相互联系、辨证统一的整体。在“合作竞争”中竞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第一位的;合作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合作是为了竞争,而且是为了更大规模的竞争,竞争越激烈,合作越必要。合作的最终目的是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进行更高层面的竞争。“合作竞争”要求,企业既不能对合作伙伴心存疑虑,或一味拒绝,或目光短浅,贻误发展良机;更不能片面认为合作了就可以高枕无忧、盲目乐观、丢弃竞争。合作一旦放弃了竞争,如同战士丢弃武器,只能落得被人吃掉或兼并的悲惨结局。只有在竞争中加强合作,在合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自身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才是科学的态度。牢记:“没有永远的朋友和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