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制建设之机构设置三


 国家战略投资管理委员会

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和国家体制决定了必须建设属于这个体制下的国家管理体系,也就是探索建设人类社会未曾有过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最大的体现和发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就是集中社会优势资源,办大事,解决难事。在建国64年的实践中得到充分展现。建国初级的援朝战争、氢弹原子弹成功研制、卫星升天,核潜艇如海等等。无不是以举国之力而获得成功的范例。当今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的实践和发展,国家获得了许多的财富和经验,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管理体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管理体制要符合两个特质,首先要符合社会主义的政体,二要符合该历史阶段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发展的需求。绝对不能完全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体系,封建主义国家的体系,以及人类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任何体系。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可能完全脱离人类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历程而凭空产生一个体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核心应该是资产国有化和投资国家化。这不是说不要私营经济,而是通过行政手段对私营经济进行疏导和管理,首先可以通过私营经济的发展,直接实现民富的功能;其次通过私营经济的管理和机制的灵活性,对国有经济提供有力的补充;再次,通过私营经济的不断的壮大发展,以税收等形式补充和强大国家整体经济。从而,体现和确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性,构架完善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实现国家的经济强大,进而以国家之力实现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平等。为了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国家的功能,建议设立国家战略投资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完全独立的国家权利机构,以国家行为出现的,涉及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性的、国家财政进行投资的行为,以及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性投资和资本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的机构。

机构设立:机构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设立,委托国务院具体进行管理运作和开展具体工作。或者其他方案。

机构功能:以国家财政为主体,在全球市场经济背景下,在和平时期对具有国家战略性的投资进行管理,实现:一、在国家层面,对国家财政的法规化、正规化、系统化的进行管理,逐步减少非正规的、非法规划的、临时性的国家投资行为,从而杜绝国家资使用过程中的浪费;二、通过划分国家性投资和民间投资,提升国家资金使用的效率,在国内宏观经济运行调控需求时,起到引导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完善国家产业体系、促进生产水平提升、稳定金融秩序等杠杆作用,全面提升国家的竞争力;三、全方位的、系统化的控制和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过程中,在不断实现和增强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实力同时,通过再分配体制的控制和使用,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分配的宗旨,充分展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