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诉360案无关Robots协议


 接要:

沉寂一段时间的互联网业界又起波澜,百度诉360案日前开庭,百度以360违反Robots协议,复制其网站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1个亿,而360辩称,百度滥用Robots协议,对360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并称网站内容属用户发表百度无著作权为由提出抗辩,双方你来我往好不热闹,大多数网友可能不明觉历,故此笔者将对此分析一二.

关键词:

百度 360 Robots协议 不正当竞争

正文:

百度和360双方在相互指责中提到最多的就是Robots协议,百度说360不遵守协议,360指百度滥用协议,那什么是Robots协议?所谓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等)的全称是“网络爬虫排除标准”(Robots Exclusion Protocol),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简言之,这是互联网界关于搜索方面为避免冲突而形成一种通行的告知准则,而并非双方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Robots协议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协议.在诉讼中,这一协议仅具参考价值而无证据意义上的价值.

另外,本案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而非侵犯著作权纠纷,故,360提出的所谓著作权归属网友或用户的问题也与本案无关,同时,百度方面也清楚从著作权角度未必能走通,所以取道反不正当竞争法展开诉讼的原因.

本案的重点是360的复制或抓取百度网站内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笔者给出的答案是YES.理由如下:

一.360搜索与百度搜索是两家经营内容相同的搜索引擎网站,为用户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

二.360对百度旗下的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百度贴吧等网站的内容抓取已经侵犯其根本的商业利益,理由在于,百度的这些网站虽然由用户自由编辑和发布内容,但正是这些用户发布的内容经百度知道,百科,贴吧等模式转化,为用户提供相关的参考价值,从而提高了用户访问点击量和停留时间,构成百度这一网站在注意力经济下的核心商业价值,从业内角度而言无论是一个网站还是一款网络游戏,用户黏性一直是评价其商业价值的关键指标,而百度为提高用户黏性而采用的商业模式正是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这些用户发布的内容正是这一商业模式的关键.而360的抓取或复制行为,正是对这一核心资产的变相窃取,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搭便车行为.

三.大众点评与爱帮网的不正当竞争案已对这类案件给出判例,当初,爱帮网做为同类的点评类网站,采用相同的机器爬虫手段对大众点评网站中用户对商户的评价进行了抓取和复制,已经构成对大众点评网核心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法院的观点非常清晰,这种复制行为是一种不劳而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而言,本案无关Robots协议的效力问题,而只在于360的抓取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之前的判例已经给出了答案,对360的围剿才刚刚开始,双方的法律攻防战还将继续......

本文作者:周宾卿互联网知识产权律师,上海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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