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企高管薪酬迫在眉睫
刘纯银
垄断国企职工福利优越,人均年收入超12万,部分垄断行业高管的工资更是达到几十万甚至过百万。(2013年1月4日南方周末)
近几年来,失衡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其中,较为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少国企高管收入与企业绩效考核不配套,以致干好干坏没有什么区别。二是国企高管收入与普通员工收入越来越大。资料显示,早在2002年国企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差距是12.7倍,2003年达到13.6倍,现在有的行业竟然高达数十倍,甚至数百倍。这不,“十一五”期间,仅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8.1%,年薪5年涨37万元。其实,企业高管年薪5年涨37万,这只是个平均数。如果是按照级别分配,有的高管不知高出多少倍,如果按照垄断业非垄断业划分,垄断收入更为惊人。特别是国企高管的收入,历来都是秘而不宣,其涨薪非常容易。三是一些国企高管钻国家政策空子,任意为自己定薪酬,社会上一度流传的“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就是对此现象的形象描述。
其实,国企高管是受国家委托管理国有资产,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他们是在为民理财。可如今,他们中的一些人不仅没有为民理好财,反而在干一些损公肥私的事情。记得国资会原主任李荣融曾毫不客气地说过,某些企业的领导是“混蛋”,把企业搞的烂得够呛。对于这样的现象,公众当然也是有意见的。如何尽快扭转这种不良现象呢?笔者认为,把好“三道门”不仅对规范国企高管薪酬迫在眉睫,也是举足轻重。
首先要“开好前门”。当前,一方面要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真正做到薪酬奖金,该发的发、该涨的涨,只有这样才能吸引人才,才能推进国企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让企业的员工代表参与对企业高管的评定。唯有让民意在决定国企高管的薪酬和去留问题上具有话语权,公众才可能真正成为国企高管们的“老板”,才可能让高管们切切实实地对公众负责。期待各地在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同时,建立起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把有关工资收入及相关分配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让企业通过这些刚性的制度来给员工合理增加工资。
其次要“关好后门”。在中国特殊的国情和政治体制下,特别是在国企高管仍然由政府来任免的今天,党纪对于国企高管的震慑力,显然是不容忽视的。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几年前,中纪委就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和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国企领导人员,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笔者认为,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纳入党纪规范之中,无疑是执政党对于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的一个积极回应。
最后要“清好旁门”。当前一些垄断行业隐性收入过高。央企等国企高管并非生活在真空中,他们一言一行也许不为职工所知道,但仍是在广大群众的眼皮底下。所以,及时清理好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等隐性福利也众望所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