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中国自古以来的社会跟西方社会原本就不是一回事,两者有不同的结构。中国传统社会可称之为百姓社会。从下往上看是百姓社会,从上往下看就是帝王社会。
而西方,从希腊到罗马一直到近代,整个社会形态和结构被表达为公民社会。这种公民社会在希腊和罗马以城邦为基础,城邦是一个公民的共同体。公民社会的形成以假设为前提,也就是说,公民社会必定是假设了户外生活优于户内生活。希腊人跟中国人不一样,喜欢往外跑,离开家庭走出去找跟他比较相近的人,就大家彼此关心的话题进行交流。今天我们把这样一个户外活动表达为“公共生活”或“公共空间”。希腊城邦对于这样的生活不但不压制,而且是鼓励的。为了鼓励这样一种生活,他们建立了很多设施,比如柱廊、广场。广场文化是公民社会最具代表性的一种公共空间。就彼此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这是公民交往的一种方式。
公民就大家彼此关心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和交流,这种交流和交往一定也有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宪法。宪法本身是公民法,是规范公民交往的法。西方的公民法、宪法宪政等规则都有交往性。
相反,中国社会是百姓社会,我们最大的特征是假定户内生活优于户外生活。中国人天生是家庭动物,用最通俗的话就是“老婆孩子热炕头”。就像西方公民社会的交往需要规则一样,中国百姓社会的家庭交往也需要规则。这种规则从哪儿来?儒学。
儒学论述了我们中国的百姓社会和帝王社会。家庭交往不外乎就是这几个人,父和子,夫与妻,兄弟姐妹,再加上朋友之间。朋友之间不是公共空间,是私人生活。这些被称为“纲常伦理”,就是中国最古典的礼法。这种中国的私人性的法律,与西方公民社会的法律完全不一样。这种法律具有训诫性,有表达父爱主义的特质,比如父慈子孝,夫妻间要互敬互爱,兄弟之间像朋友一样。儒家劝说你应该怎么做,而从来不说应该享有什么。在这样的社会里,中国人有自己的修养方式和生存方式。
当下的中国社会恰好处在转型期,从传统的百姓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在转型过程中,我们除了要汲取西方的公民社会的规则、规范、礼仪之外,儒家能帮什么忙?
我认为,儒家在整个公民社会的构架上、结构上,或者说儒学作为一种结构性的东西,它对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育可能帮不上什么忙。但是儒学碎片化以后,渗透到我们社会的各个领域,嵌入到我们的公民社会里,对公民社会的某些方面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
有四个方面:一是儒家强调君子理想、公民责任和公民道德养成。君子理想即修齐治平,放在今天来看,作为一个公民要勇于担当。君子首先要有责任,修齐治平是一份强烈的责任心,这对我们公民的概念非常有帮助。
二是儒家强调的入世心态。一个公民必须有积极向上的态度,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社会,要具有对社会的责任感,一种入世心态。
三是儒家强调家国情怀。“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恰恰就是西方人强调的公民道德。一个社会在进步发展,公民肩上必须负有一种责任,这种家国情怀对于公民概念的形成非常重要。
四是儒家强调人的内面性,这也是儒家最具有现代性的一面。君子要知耻,羞耻之心是儒学强调的;公民要知耻,不知道耻也就不会有道德。儒家还强调“忠”,一个公民要忠于国家,这也是孟德斯鸠第一强调的:什么叫公民道德?就是爱共和国。“勇”就是勇气,孔子一直强调忠勇,儒家要培养人有毅力、有勇气的人格。“行义”,义在现代社会主要表现为公平和正义,一个君子要“行义”,而不是行不义。一个君子要有“德”,而不是无德。儒家强调“知耻、行义、忠勇、有德”。我们在强调公民理论的过程中,儒家对一个公民的道德伦理、公民责任有着很大的帮助。
西方自由主义公民社会更强调宪政民主,即一个公民社会要有宪政制度框架做保障,有民主作为社会合法性的基础。对于宪政和民主,我们中国的儒家与之有什么关联性?
近代以来,很多知识分子都从这个方面入手,来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比如,梁启超读了孟子的这段话:“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认为这是中国最高的民主思想。当别人在宣传西方民主主义的时候,他首先想到孟子“民贵君轻”的想法。
当西方的理论和信息传达到中国以后,我们以什么样的姿态面对这些问题?爱德华·萨伊德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视角。他认为一个域外的东西传到域内必须经历四个阶段:一是出发点,即西方的宪政民主在西方到底是什么时候生成的;而要往其他地方传播时则要经过第二个阶段:一段很长的距离。在距离中一定会消耗掉一些东西。三是传播到了之后能否生存下来需要一些条件,这些条件总结起来即抵抗和顺从。四是新意的生成。儒家的民本思想在接受西方宪政民主思想时,不是抵抗,恰恰是顺从。因此用儒家的眼光来看,我们可以重新解读西方的宪政民主。
西方的民主宪政理论能为中国人所理解,事实上正是依靠了中国人的修养。这说明儒家的民本资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接纳、理解西方宪政民主的资源意识,经过儒家民本思想的再筛选之后,西方宪政民众思想才能在中国生存下来。
公民社会与交往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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