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责任与良心


 

常看抗战片的人都知道,当年日本太君经常伸指捅着中国人的胸口说:“八格!你的良心的大大的坏了!”然后就“杀个嘀嘀”……

听起来真是可恨又可笑,日本人跑到中国的土地上挥舞洋刀,掠夺中国资源,残害中国人民,他们自己不受良心谴责,过后更死不认错,而中国人一旦少不顺从,少不配合,少有反抗,少露峥嵘,竟就成了“良心的大大的坏了”?

然而,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一个新千年又开始了。冷静地审视中国的社会,沉痛地回顾自己经历的这场官司,笔者却不得不得出这样的一个令人伤心的结论:中国人的良心,从上到下,由其是在权力执法部门,正如当年日本皇军所说,真真是大大的坏了,并且也不只是坏了蔫了,干脆就是彻底臭了烂了!

因为虽经百年动荡,千般屈辱,中国始终还是没能建成一个法治国家,民众始终还是没能摆脱一种任人摆布的命运,中国人交往,论得首先是利益,耍得完全是手段,中国法官判案,向得首先是权力,认得完全是金钱!因此,中国人的责任就彻底遭权力困了,中国人的良心也完全被金钱蒙了,于是,中国人就只能沦落为一个个无关责任的人,一个个泯灭良心的人——百年前正在挨打的时候是如此,现如今安顿受欺的过程中也还是如此。

 

我这官司其实也很简单,房东于我租房期内提出起盖后楼,我为下年租房起见积极配合腾清二楼与后院;但房东于起房后为利翻脸,通知下年不租给二楼且不给减房租,我交涉无望决心搬家并提出腾房补偿;但这补偿房东又赖着不掏,于是我只好继续占房以期抵回,结果到期遭房东拉门封店,官司打上了法院。案件一审判给我腾房补偿2000元,但拉门损失却托房租到期不予支持;我不服上诉,现如今半年多了,二审已然开庭但判决还没下来。

为了这拉门损失,我曾咨询过许多律师,他们异口同声,都说当赔,因为房东没有拉门资格,没腾房补偿的没资格,有腾房补偿的更没资格,否则人人逞凶都要胡来,那还要国家干啥,要法律干啥,要法院干啥?但是再问法官,却又都说没法儿判,因为时间愈拖愈久,一判就不是个小数目,恐怕房东接受不了——本来就是个调解的案子,还是尽早调解的为好。

这可真是屁股决定脑袋,依的同是中国法律,裁夺竟何以如此悬殊呢?判赔房东接受不了,不判难道我就接受得了?再说自拉门半个月以内,我接连打发几拨人调解,甚至找上了房东的姐夫,立案的法官,但他既瞅准了我怕店门久闭,经营难续的软肋,住了就是要我屈膝投降,光身出户,“拖久难判”的责任又岂在我?

依“谁能掯住谁”定取舍,而与责任本分无关,与良心道义无涉,这是中国古来黑白两道,上下泼皮的普遍心态,所不同者,到得官场,那就该叫谋略手腕了。我那房东当交涉腾房的时候胸脯拍得响亮,当房子盖起后又转向猛拍桌子,拉门后无视药店一天天走向倒闭黑下心就是不好好调解,现在药店回生已然无望轮到他房租一日日虚耗了二审才提出个“开了门不误打官司”,“药品保全”!你当初拉门的时候怎么就没想到药店一边营业一边也不误打官司?

 

其实遇上纠纷就耍泼皮手段,掯住更好,掯不住还有赖,反正就是死不认错,死不认栽,这在中国社会早已司空见惯,汇成恶流,但是无良泼皮手段而引入国家司法系统,法官刁蛮判决而引向“司法调解”,推卸司法责任以置国家法度于无用境地,那却不仅令百姓良善心寒,更在事实上已成纵容社会罪恶嚣张漫延,社会纷争逆势上扬的动乱渊薮。

事实上敢于无理欺人者本属社会强势,而经常无奈受欺者又必属社会弱势,中国当年赔款割地,丧权辱国,屡屡受欺,吃得一直不正是这个亏?过程中当然也曾寄希望于巴黎和会,也曾寄希望于国际联盟,然而,能有什么结果?

大自然的选择法既是优胜劣汰,中国司法的选择法又怎么可能不强胜弱败呢?比如农民工讨要工资,乍一听是包工头无良,但一查又揪出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法官又该怎么判?又或者当事人本只是某高官的前台打工仔,法官又能怎么判?——有权的权出马,没权的钱开路,百年前的晚清是如此,百年后的今天也还是如此——就我这个案子,如果当时一审我也出点血,判赔决对远超2000元,而过程中房东若不老老实实进贡,拉门损失不说,单腾房补偿也必定不止2000,这是明明白白的事,因为即便严惩奸徒,以儆效尤的法力不说,单腾房补偿,拉平米算日子那也是6000元的数。

 

——汗还得从病人身上出,你看人家二审郭庭长说得有多实在,有多透彻:“应县人就是没哈数,自己不好好赚钱,尽思谋得颠皮哩……你看人家平鲁人,朔县人,他要当初跟你来横的,刺刀见红,还会要不了房钱?你要当时给他动真的,揭竿而起,又能给他拉了门?有什么事自己不解决,推给法院又能给你做个啥?……一审判了2000,我再给你调解成3000……”我的损失远远不止3000,责任又不在我,3000调解我不能同意……

今春我药店三楼旅店有旅客跳楼,摔到我二楼阳台没死,又打乱药店招牌栽下来,死了,当天警察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在刑警队上过班的朋友着重叮嘱我:“你可千万别跟人家提招牌,别招牌没赔成,反遭人家颠一条命!现在人家既摔上了你阳台,死在了你门前,家属硬颠你皮警察也不好管!”今年夏天有骑摩托车的撞到我一个亲戚的汽车上,死了,当时街上行人很多,交警也认定是骑摩托车的找死,但过后死者家属到我亲戚家赖死赖活,又到他单位喧闹滋事,最后我亲戚车没人给修不说,还被颠走15万。

以前我一直不能理解,美国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条法律,说是侵犯他人住宅,打死人不偿命!——就因为侵犯住宅,首先就是侵犯人权!人权是什么?人权首先就是尊严,国有国格,人有尊严,美国人常说中国人爱面子,我看美国人更重面子,所不同者,美国人的面子有司法保障,而中国人的尊严却只能靠自己争!同时有了这条法律,有问题司法解决,上门撒泼使赖也就行不通了。要真是那样的话,中国于此也有法可依,惩戒有力,我那亲戚还能给人颠走15万?我那房东还敢恃强拉我的门?

 

房东于我租房期内盖楼,起房后又为利翻脸,我于是提出腾房补偿,房东不给,我无奈只好占房以抵补偿,而所谓“腾房补偿”,讨得本就是租金,以租金抵租金,顺理成章,走到哪里说不过去?这就如一方欠了另一方货款,于是对方扣下他的货物以期抵债一样,完全没有问题;试想当时我若是退租金都不行,死逼着就是要房东拆房,那就明显是过分了。

应县税务局收税,去年有一家商铺,业主抗税不说,还把一税务人员推出店门,滚下台阶,后来该税务人员回到单位找领导反映,局长闻讯后斥责:“能收就收,不能收不收,你当时要不就趟在那儿别动,看他店主急是不急,看他警察管是不管?现在你揉揉腰腿自己回来了,我又能给你做个啥?招兜警察出头,最多赔你1000,但吃顿饭又不得2000?……”

 我这官司既占着房,拉了门,法院才给判下腾房补偿2000元,当时若要是一边委曲腾房,一边向法院申诉,就自己的身处弱势而又一无依占,法官肯定就1000都不肯轻易给判,而判下后落实又得多少饭钱?到那时法官们就又该指责我老实糊涂,窝囊无用,怎么不先占着房,又或者干脆“刺刀见红”,“揭竿而起”了。

 

房东租房给我开这几年药店,税务局年年要房产税,房东年年死赖,税务局没办法又气不过,几回通知他再不交就拉我药店的门,但最终还是没拉门,可见拉门封店后果之严重,手段之恶劣。

——委曲求全,自存自救,正当防卫,这就是我占房抵偿的性质,用心奸险,手段恶劣,后果严重,这就是房东拉门封店的性质!房东出尔反尔,又拒不补偿,就相当于他无理先打我一拳;而我讨偿不得,无奈占房,又相当于见房东抡拳打过,只好举臂招架;而房东见赖账又是不成,于是猛下杀手,拉门封店,更相当于他见我挣扎不服,立时恼羞成怒,狠命捅我一刀!

到现在药店封门已达半年,药品长期失却养护,药监局已经打下招呼,所有药品,不论过期与否,开门全部销毁,并转市局通知,证照吊销收回。

药店自开业至今,10年来我夫妻起早贪黑,兢兢业业,过大年都不敢休息一天,6年前从西铺面搬店,就隔3个门,我招集人手,还是乘夜肩抗人抬的——第二天正常营业——就为这事,对面药店还说我做得“真绝!”,现如今10年辛苦尽付东流,老客有打电话要药的,有找到家探询的,有碰街上骂天的,而我夫妻只能相顾落泪,彼此埋怨。

法官也好心安慰:“尽早了结,赶快开门,你再开你的店,他另租他的房……”可是,好好的一家老店,眼睁睁残遭整闭,干着急无能解救,最后却只能落个另谋落脚,重新起步,现拉生客,有赔无赚的境地,却又实在是天理难容,无可面对!这就如谁家辛苦养大姑娘,无端遭人残害,法院不给惩办凶手,却只是劝说孩子爹妈再生一胎,应许不算超生——如若这胎生出儿子,那就又是赚了?

 

本案前因后果一目了然,双方责任是非不难判断,何以法官拒不澄清事实,庭审始终尽推调解呢?后来一审既能托房租到期,依《合同法》判我拉门损失,经济赔偿不予支持,那为什么不也依《合同法》判我租啥还啥,在我租房期内有责任保管房院,任谁挖粪坑不行,起金銮殿也不行,应予督促房东拆除现起后楼与二楼装修,即便他不愿拆我也得负责招人拆平刮尽,必当完璧归赵呢?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也承认,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要比选举权更重要,西方司法体系中的陪审团制度到底能给司法公正提供多大的保障,这里姑且不论,然而既有陪审团在,西方法官的司法责任也就轻而又轻了。

可是中国既把审判全权一揽子全部交给了法官,那么每一个法官在裁定每一场纷争的时候,就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肩扛道义,尽力给当事双方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否则,机械判案,草率判案,刁蛮判案,糊涂判案,那就不可能践行其引导社会交往,教化世态人心的司法职责,从而有负于人民的期望,有负于国家的重托!——解一道数学题需分多个步骤,动用许多公式,但还是难不倒一个中学生,如此简单的一个案子就让法官机械草率了,那他大学的书岂不是就白念了,那他头上的国徽岂不是就白顶了?

同时,就我这个案子,当初立案庭调解,法官既已提出适当方案,若能具一定“判定”“仲裁”效力,房东不服,不予立案,我若不服,后果当然也自负,纷争又能拖到这步田地?人大还有个常委会呢,法院怎么就不论大事小事,该深究的反机械,该严肃的反草率,该现场办公,就地解决的却又非要走那个程序,讲那个排场呢?而过后药店倒闭既成事实,法官再行“调解”,自己态度暧昧,唯质当事人意愿,徒然推诿判决,于事又能何补?

 

是非之心,智之端也,百年后评判中国改革开放,难堪的也只能是,徒具量的声势,难能质的跨越,资源耗了不少,民智远未跟进;可是,国家已经为教育左改右改,投下许多血本,高端的为什么还是颗粒无收,致出“钱氏一问”呢?——就因为这“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法治是干什么用的?法治首先就是评判责任是非的,上至国家集体,下及家庭个人,粗陋的专管杀人越货,大是大非,成熟的更至精耕细作,润物无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能虑及小事的必成大事,而得深入细微的方为高人。

也许有人会说,中国传统道德不也是评判责任是非的吗?笔者以为,儒家礼教恰恰是在凝固责任是非,而不是评判责任是非;它讲的是纲常权威,而不是对等责任;它维护得是农业静态稳定,社稷一姓存续,而不是工业动态繁荣,国家发展长远;故此说,中国传统重在“忠孝”的所谓“道德”,实属家庭“私德”,它所能胜任的只是对自然经济小集体交往的约束控制;而近现代工业商品社会,以及未来科技信息社会所必须的,则是力倡“诚信”的社会“公德”,它首先直指商品经济社会大协作,同时更囊括农牧业家庭小生产。

私德所能造就的,只能是从上到下,“只顾小家,不管大家”的自私自利的人,鼠目寸光的人,圆滑奸佞的人,所谓“高端人才”,“创新人才”,永无可能在此种人群中产生;而公德所要促成的,则是由想到做,“管了大家,忘了自家”的大公无私的人,高瞻远瞩的人,大智若愚的人,所谓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栋梁,只能从他们中间涌现。

自私的经常表现为不诚实,其有损于社会协作的行为就是不按游戏规则,亦即社会公则行事。然而,道德却是只能对现有的与潜在的诚实与信守主流规则的人,起到进一步促成与预期教育的作用,道德不可能对不诚实与不按主流规则行事的人,起到任何的惩处与警戒的效力;恰恰相反,法制则正是要给现有的与潜在的不诚实与不按主流规则行事的人,以必要的惩处与警戒,但它对诚实与信守主流规则的人却没有什么惩处与警戒的必要;这就是古代农业中国虽“以德治国”,但还是需要有限的法制手段以资补充的原因。

然而,当农业自然经济与家庭化小生产,已经开始向工业商品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转型升级的时候;当工业商品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早经转型完成,但社会公德却远远没能系统形成与深入人心的时候;当社会公德其实早成定论,但家庭私德还死不让位,致使双方高下难决,并致社会人心肮脏混乱的时候;依靠法制的惩处警戒效力,升级国家的立法司法体制,确立法治社会的健康运转秩序,实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富民强国,民族复兴之梦的必由之路!同时,道德不论是公的还是私的,于此自然只能退居补充影响地位。

这就如一部汽车,道德解决的是换机油养护的问题,而法治解决的则是换部件修理的问题,新车当然注意保养就行,然而已经是一辆破车,拆散了动大手术都成问题,但车主硬是不肯大修,非给再涂新漆,死撑着还是要靠换机油养护继续维持,那结果也只能是耗油耗人,窝工怠工,最终甚至车毁人亡。

 

那么,民主又是干什么用的?民主就是承认、证明、落实民众的国家社会责任的,民主就是引导、督促、训练民众的独立思考能力的;而恰恰相反,专制首先就是要糊弄、抹杀、剥夺民众的国家社会责任,因为在和平稳定过渡时期,责任首先意味着权力与利益,而只有到了国家危亡,民族沦丧关头,日本人又打进来了,又该“抛头颅,撒热血”了,责任才真正成为责任,民众才有必要“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而专制既要糊弄、抹杀、剥夺民众的国家社会责任,归他自己一揽全包,那当然首先就得掌控民众人心,限制民众独立思考能力,平时经常训练他们深入学习、认真体会上级会议精神,遇事始终要求他们坚决贯彻,绝对服从上级部门指示,使其不得怀疑,不得推理,不得判断,致其抛弃了一份社会责任感,丧失了一片爱国热心肠;于此也致已经当家作主了的人民大众们,只能成为一个个人云亦云脑残的人,更致在这帮任劳任怨的人民大众当中,永无可能蹦跶出哪怕是一个高端的“创新人才”!

当然,民主“不是最好,只是更好”。说它不是最好,主要是在民主决策这一块,因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说它只是更好,主要是在民主监督这一块,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其实在民主决策这一块,西方民主国家走得也远近快慢,各不相同,比如代议制相较于普选制,那就是一种过渡,一种渐进,一种妥协;但是不论从体制本身来讲,还是从民智开发来说,民主监督却无论置于人类社会的何时何地,也都必然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不是更好,只是最好”!

中国把推进民主首先安排在村官直选上,这本身就有问题,因为世界各国民主的发端,自古无一例外地都是在城市,都是在社会交往活跃,社会意识成熟的工商业城市。中国若要推进民主,把突破口选择在民主监督这一块上,给问责权,给罢免权,给终止权,应该说困难不大;而民主决策这一块既存疑虑,不如干脆回避,否则若为走下过场,那代表选举就又成问题,而一但代表选举造假,民主监督就又真不了。

 

中国法治民权社会始终未得建成,晚清洋务派首领应负第一责任。因为正是在他们的那个年代,才是国人视野渐开而西方第二次产业革命酝酿完成的年代,同时又正是中国外部侵略危机暂歇而内部社会危机暂缓的年代;然而就是在那样的一个大有可为的年代,在中国这样的一个资源富足的农业大国,洋务派众首领们却为了满清政权的稳定,一姓社稷的延续,推推搡搡,遮遮掩掩,弄出了一个“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半吊子改革;结果不仅使上下期盼的“自强求富”虚成声势,自吹自擂的“咸同中兴”遗笑后人,更立陷我中华民族于一个迁延百年的积贫积弱,内忧外患,举则波澜立起,顿则危机日促的窘迫境地;流毒所及,国人醉生梦死,卸责无良,于上糊涂犹豫,于下宵小得志,至今难有起色。

也正是在那个同样的年代,相反在日本这个资源贫国,市场小国,其维新领袖却担起了国家的大任,无愧于民族的重托,真心倡导文明开化,放手推进殖产兴业,从而抓住了国家进步根本,赶上了历史发展大潮,引领大和民族完成了一次从社会体制到生产效率的实质性跨越,从而也给过后日本打下了一个免遭外敌侵扰,有条件进一步生发,甚而至于侵害周边各国的牢靠基础。

中国现今所处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年代?中国现今所处的是一个周边各国争相挑起事端,试探虚实,勒索好处的年代;中国现今所处的是一个官场腐败溃乱,社会黑恶猖獗,民怨积聚待发的年代;中国现今所处的是一个第四次产业革命已然开始,科技社会知识社会信息社会归根结底是人才社会即将到来,正要掂量你“准备好了吗?这一次还能不能搭上这最后一班车?”的年代!

要说晚清保守派洋务派黑下心硬是要抵制法制民权,说起来也真有他们的苦衷,因为清朝是少数民族建国,那时旗人所占大清国民的比例,尚不及当今执政精英的多,并且军权法权,政权财权,更不完整掌控在他们手中,实其维系政权可能仰仗的,就只有精神枷锁,愚民政策这浓妆艳抹而又成本低廉的最后一笔——搁上谁,谁能轻言放弃?——然而,变是找死,不变又是等死,过了这一村,没了那一店,于是,甲午战争,八国联军,简单推挡两下,随之就迎来了辛亥革命,“驱逐鞑虏,恢复中华”!

 

 “韩信将兵,多多益善”说了个什么道理?那是说刘邦将将靠得是谋略,靠得是手段,靠得是人力,故必有时而穷,且有百密一疏,而韩信将兵则靠得是兵法,靠得是体制,靠得是自然力,故成无穷无尽,可保万无一失!

晚清时的中国能跟现今的中国比吗?明治时的日本能跟现今的中国比吗?中国现今还有必要继续在舆论上做大文章而在体制上耍小动作吗?中国现今还有心情继续在舆论上做大文章而在体制上耍小动作吗?中国现今还有时间继续在舆论上做大文章而在体制上耍小动作吗?

 

 

                                                      另,2013122,市中院又提出5000元调解,否则月底判3000结案。看来中国百姓要想活得有点尊严,又没钱没势,那就只能拿命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