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医学会的专家看不见梅州医院的过错


 

    提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产生了完全对立的意见。鉴定的科学性和专家性遭检视:医学会的7名专家未发现医院违法、违规,“不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无责”;司法鉴定发现多项医疗过失,是患者死亡主因。

    【医疗纠纷律师网梅州消息】近日,梅州市民张先生收到梅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南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医鉴字第0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梅州市人民医院在对张元凤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因素。这与原告坚决反对进行,而法院强行委托的梅州市医学会梅州医鉴[2011]1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完全不同。医学会的鉴定“未发现梅州市人民医院在张元凤的诊疗过程中有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无责任 ”。两种“鉴定”产生了完全对立的意见和结论。鉴定的科学性和专家性出现了匪夷所思的天壤差别。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梅江区法院办案中仍强行依医院申请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尽管患方主张不诉医疗事故,只诉医疗损害责任,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本案争议无关,被告伪造病历也足以导致医学会的“鉴定”依其程序不能启动,患方坚决不配合医学会这种秘密陪审团式的“鉴定”决断,梅江区人民法院还是否定患方申请拒绝直接委托符合国家法律的司法鉴定,于2011年8月2日将鉴定委托书送到梅州市医学会。法院并代患方签收医学会于同年9月5日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和提交鉴定材料函。

    患方向法院明确表示不配合医学会的鉴定工作,梅江区人民法院发函给梅州市医学会:“为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由梅江区人民法院负责将原告方的《民事起诉状》提交给鉴定组专家作《陈述书》使用;并由法院派员参加抽取鉴定组专家和旁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

    医学会办案人员主持医方及梅江区人民法院抽取“鉴定专家成员”7人,包括普外科专家5人、泌尿外科专家2人。

    梅州医鉴[2011]1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对鉴定过程的说明”部分记录了上述经过。

    然而,这7名由临床医疗专家变身的“鉴定专家”经分析讨论,却“未发现梅州市人民医院在张元凤的诊疗过程中有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并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无责任 ”。

    患方坚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所诉医疗损害责任无关,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组详细阅读了委托方(梅江区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材料,听取了医患双方代表的陈述并向双方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根据临床医学知识和法医学知识对诊疗过程中的主要争议要点进行讨论。在对张元凤的诊疗过程中,根据医患双方的争议,分析认为:

    梅州医院门诊病历与住院病历在主诉方面的不同:审阅委托方提供的病历资料,门诊病历(2011年1月28日19:00)记录主诉“因反复腹痛1天入院”,现病史“于1天前出现腹部及左腰部疼痛,伴呕吐…”;住院病历记录(2011年1月28日22:45)主诉“反复下腹部不适一周”,现病史”缘患者于一周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下腹不适…”

    梅州医院门诊病历与住院病历在体检方面的不同:门诊病历体格检查“右侧腹部压痛阳性,右肾区深压痛及叩击痛阳性”诊断为“右肾绞痛,盆腔肿物查因”,21:30普外科会诊查体“右侧中下腹部可扪及一巨大肿块”,诊断“腹腔肿物:附件来源?”;住院病历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腹部平坦,未见胃肠型及蠕动波,腹肌软,全腹无压痛,反跳痛,未触及双肾,双肾区无叩击痛…”,第二句”全腹部稍胀,轻压痛,无明确反跳痛…”。

    梅州医院对入院时间在记录上的不同:入院记录显示患者的入院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22时45分,而在病案首页显示的入院日期为1月28日23:15。

    梅州医院存在延误对患者的急性阑尾炎诊断和治疗的过失。

    梅州医院在诊断患者急性阑尾炎并脓肿形成后,未能给与患者脓肿引流,仅给予患者抗炎、补液等保守治疗,不能达到诊疗目的,导致患者的疾病没有得到及时、积极、正确和有效的治疗,促进了患者病情的不断恶化和感染不断加重,最终导致患者因感染性休克死亡。

    梅州医院没有重视血红蛋白检查结果,没有对患者进行性血红蛋白下降并发展至严重贫血的原因进行分析,以致没有对严重贫血进行相关治疗,存在过失。

    南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医鉴字第0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综述认为,梅州医院在对患者张元凤的治疗过程中存在:(1)病历记录不一致,对重要信息注意不足,未能善尽注意义务的过失,不排此过失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产生一定的影响;(2)延误急性阑尾炎诊断和治疗的过失,导致患者未能在最有利的时机进行手术;(3)未能查找血红蛋白进行性下降的原因,存在漏诊的过失,不排除此过失加速和促进患者病情的进展;(4)对患者急性阑尾炎并脓肿的治疗存在未能行脓肿切开引流的过失,导致患者的严重疾病没有得到及时、积极、正确和有效治疗,促进了患者病情的不断恶化和感染不断加重,最终导致患者因感染性休克死亡,医方的上述过失和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