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出售给当地居民或难约束风险


  昨日消息,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在《中国金融》刊登的署名文章中对地方政府债券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他指出,中国今后若能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体系,地方债应主要出售给当地居民,以构成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

  地方债风险是当前议论非常多的问题。一方面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缺口增大,稳增长急需投资大量资金,一系列民生公益工程项目急需“等米下锅”;而另一方面存量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巨大,如何消化这些债务正成为当前颇为头痛的事情。截至2010年末我国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高达10.7万亿元,其中贷款为8万亿元左右,今年贷款已经集中到期,正在面临还贷难风险。这种既要消化老债务风险,又要大量筹集资金、形成新债务的矛盾十分突出。

  当然,说到底还是一个地方债务是否存在风险,如何有效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问题。一段时期以来可谓见仁见智,众多专家都提出了不少意见。周小川行长认为“将地方债主要出售给当地居民,以构成对地方政府债务约束”的观点,笔者认为,其出发点是,售给当地居民后,一方面当地居民对本地政府项目投资比较熟悉、信息量较大,可以全面了解投资风险,从而决定买与不买;另一方面当地居民可以现场对投资项目、资金运用投向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强化对政府的监督,避免酿造较大风险;再一方面即使存在风险,仅限于一个地区、一定范围内的居民购买者。

  以笔者看,这或许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不能从根本上对地方债务进行约束。我们要分析地方债务风险的根源,主要在于投资项目风险较大、回报较小;主要在于地方政府超越自身财务承受能力而盲目大规模举债建设;主要在于地方政府被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冲昏头脑,盲目上马项目,从而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甚至发生黑金、行贿受贿、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的腐败现象。

  强化对地方债风险约束,应该把防范措施前移,移到投资项目之前,从源头上遏制地方政府不顾本地实际而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这就可以基本遏制发生大肆举债投资大项目,最终背负沉痛债务包袱,酿造地方债务风险。要把地方债收支纳入地方预算之中,根据地方财政收入规模来决定发行规模,使得地方债务在其财力能够承受和兜底的范围以内。地方债包括贷款投资一定要阳光化、公开化,防止在招投标等建设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造成超项目预算,形成烂尾工程、包袱项目。这些才是防止地方债风险的关键。

  如果仅仅依靠将地方债发行给当地居民,就能约束地方债风险,从目前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投资行为看,有点不切实际。按照地方债发给当地居民模式,居民购买地方债是冲着地方政府信用而来,并不是冲着投资项目而去,居民最为关心的是到期偿还本息。如果不能按期偿还本息,就可能因要求兑付地方债引起不测事件。同时,每一批地方债筹集的资金,投资项目非常之多,是一揽子的,让居民对地方债务风险进行约束,可行性并不大。

  再者,我国投资建设缺口最大、需求资金最多的是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而这些地方居民收入非常低、财富积累少,如果“地方债应主要出售给当地居民”,那么,这些地方债发行筹资将非常有限,满足不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而东部地区和城市庞大的资金富裕,将导致缺乏投向的过剩浪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