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宪政潮流
——各国宪法比较
博客连载之13:
序言篇 宪法无须序言
宪法一定要有序言吗?凡是在红旗下长大的中国人,回答这个问题大都会说“那当然啰!”若问为什么?必然说:“我看过的宪法都有序言。”的确,从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始,中国宪法历来都有序言,人们早已看惯了。
然而,这恰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局限性。
A、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并无序言
近代世界的宪法发展史已有几百年,但宪法进入中国还不到一百年。中国的立宪和修宪,不可能不借鉴世界各国的宝贵经验。因此,我们有必要尽可能广泛地阅读和分析外国宪法的相关内容。
所幸1997年中国青岛出版社出了一本《世界宪法全书》,收集了111个国家(包括中国)的成文宪法和宪法性文件,可惜没有非洲国家的宪法。不过非洲国家宪法大都属于派生宪法,主要反映了欧美宪法的共同原则。1997年青岛版的《世界宪法全书》涵盖了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国家的现行宪法,代表性还是比较充分的。因此,本书在对各国宪法进行统计分析时,便以《世界宪法全书》所列110个国家的宪法为基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比较。
翻阅这110个国家的宪法,我们不难发现:其中81个国家(约占74%)的宪法没有序言。
宪法没有序言的81个国家分布在——
亚洲: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塞拜疆、巴林、朝鲜、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马尔代夫、马来西亚、日本、塞浦路斯、塔吉克斯坦、泰国、土库曼斯坦、新加坡、亚美尼亚、伊拉克、伊朗、以色列、约旦。
欧洲:爱尔兰、爱沙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比利时、冰岛、波兰、丹麦、俄罗斯联邦、法国、芬兰、荷兰、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马其顿、摩尔多瓦、摩纳哥、南斯拉夫、挪威、瑞典、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乌克兰、西班牙、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英国。
美洲:巴巴多斯、巴拿马、巴西、秘鲁、多米尼加、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加拿大、美国、墨西哥、萨尔瓦多、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联邦、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智利。
大洋洲:斐济、基里巴斯、瑙鲁、所罗门群岛、西萨摩亚、新西兰。
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居然压根儿就没有序言!这使看惯了宪法序言的中国人倍感惊讶。我们这才知道,原来宪法并非必须有序言;恰恰相反,宪法无须序言,是当代宪政的潮流。
B、只有极少数宪法序言属于意识形态内容
读者可能会问,除了那81个国家之外,毕竟还有29个国家的宪法有序言,这29篇序言各是什么内容呢?
这些宪法序言内容可以分作两大类:第一类,24个国家的宪法序言主要是关于制宪的专业性表述;第二类,5个国家的宪法序言主要是意识形态的表述。
下面我们分别作简要介绍。
第一类,其宪法序言是关于制宪专业性表述的国家:
阿根廷、巴哈马、巴拉圭、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德国、菲律宾、海地、韩国、洪都拉斯、捷克、孟加拉、斯里兰卡、葡萄牙、瓦努阿图、乌兹别克斯坦、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印度、印度尼西亚、尼加拉瓜、图瓦卢、土耳其、牙买加、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共24国。
举两例说明制宪专业性的规定。
牙买加宪法 1
第一条
第一款 除非另行规定,或上下文另外要求,在本宪法里:
“议会法令”指议会制定的任何法律;
“指定日”指一九六二年八月六日;
“国防军”指依仗牙买加政府权力的君王的任何海、陆、空军;
“财政年度”指十二个月份终止在三月三十一日的任何年头,或终止在议会法令时常规定的其它日期;
……
宪法序言中制宪专业性表述也包括制宪的宗旨和意愿,如:
西班牙国家宪法2
希望建立正义、自由和安全,并为所有组成西班牙国的人们谋求利益,行使自己的主权,兹宣布如下意愿:
保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以及在公正的经济社会秩序中的民主共存。
巩固法制国家,以保障表达人民意愿的法律至上之地位。
保护所有西班牙和西班牙各民族行使人权发展其文化、传统、语言和组织。
推动文化和经济的进步以保证所有人良好的生活质量。
建立一个先进的民主社会。
为加强世界各国人民间的和平关系和有效合作而努力。
鉴此,议会通过、西班牙人民批准如下宪法。
第二类,其宪法序言是关于领袖姓名、领袖思想、社会主义、宗教教义等意识形态性质表述的国家:
巴基斯坦、叙利亚、圭亚那、古巴和越南等5国。其中前两个是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宗教国家。
这5国宪法序言的意识形态内容展示如下。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3
……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照耀下,为实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越南人民以团结一心,提高自力自强建设国家的精神,执行独立自主、与所有国家和平、友好、合作的对外路线,严格执行宪法,在革新、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取得更大的胜利。
古巴共和国宪法 4
……
我们的指导思想——无往不胜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
我们依靠,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苏联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兄弟情谊、援助与合作、拉美和世界各国劳动者与人民的同情。
我们决心,把菲德尔·卡斯特罗领导的蒙卡达和格拉玛、马埃斯特腊山和吉隆滩的革命胜利推向前进。在一切革命力量和人民最紧密团结的基础上,革命取得了民族完全独立,建立了革命政权,实行了民主改革,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在共产党的率领下,革命将朝着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继续前进。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宪法 5
我们相信,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组织国家和社会是保证圭亚那全体人民享有社会和经济正义的唯一手段。因此,我们要以社会主义原则为动力,为指导;
我们反对一切允许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6
鉴于全宇宙的主权仅属于全能的真主,而巴基斯坦人民在真主规定的限度内所行使的权力神圣的委托;
伊斯兰教所规定的民主、自由、平等、容忍和社会公正的原则将得到彻底的实现;
穆斯林能够按照《古兰经》和《圣训》所规定的伊斯兰教教义和要求,在个人和集体领域内安排其生活;
……
因此,我们巴基斯坦人民
意识到我们在全能的真主和人类面前的责任;
认识到人民为巴基斯坦事业所作出的牺牲;
忠实于巴基斯坦的缔造者、伟大领袖穆罕默德·阿里·真纳关于巴基斯坦将是一个以伊斯兰社会公正原则为基础的民主国家的宣言。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宪法 7
在阿拉伯叙利亚地区,我国人民群众在赢得独立后继续战斗,不断前进,终于在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的领导下取得了1963年3月8日革命的巨大胜利,从而使权力机关成为服务于建设统一的阿拉伯社会主义社会而斗争的工具。
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是阿拉伯祖国第一位的运动,它首先赋予阿拉伯民族统一以深远的革命意义,把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斗争联结在一起。它代表阿拉伯民族对未来的意志和愿望,力求使其光荣的过去同阿拉伯民族结合在一起,使阿拉伯民族能在各国人民争取自由并赢得胜利的事业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
C、为何绝大多数国家宪法没有序言、没有意识形态内容?
以上我们看到,在110个国家里,仅仅29个国家的宪法有序言;在这29个国家中,只有5个国家把领袖的姓名、领袖的思想和主义、真主和宗教教义等意识形态内容写进序言。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根本没有序言、没有意识形态内容。有人要问:这究竟是何原因呢?答曰:乃由宪法这种最高法律、根本大法的性质所决定。
什么是宪法?孙中山先生说得很直白——“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宪法特殊而又崇高的使命就在于,一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二是规范公仆的权力。所以它与别的文件大有区别。譬如说:
宪法不是光荣榜,没有必要把某一位或某几位被认为是最伟大的人物的名字写上去;
宪法不是理论教科书,没有必要把某一理论、思想、主义写进去;
宪法不是历史教科书,没有必要把从远古到近现代历史上可歌可泣的事件列进去;
宪法不是宣传手册,没有必要把最时兴的标语口号一一展示出来,又不断地把过时的宣言挨个儿替换下去;
宪法不是政党的党章,没有必要把任何伟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目标、措施,乃至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等等写进去。
总之,社会越进步,分工越重要。不仅人与人之间要分工,而且不同的文件、不同的法律也是有分工的。打乱这种分工,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难免闹笑话。
D、中国宪法为序言所累
中国1982年颁布的现行宪法(本书以下所提及的中国宪法,凡未加说明的,均为现行宪法)虽然比先前的几部宪法大有长进,但是它们都有某些共同的弱点,譬如说,都有一篇名不正言不顺的序言。这种序言究竟像什么?不要以为这个问题问得很奇怪,仔细读一读,还真是令人困惑。
它有点像历史教科书。从“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开讲,讲鸦片战争,讲辛亥革命,讲新民主主义革命,讲社会主义改造,一直讲到改革开放。然而,历史在发展,社会在变迁,能在宪法中一直把历史写下去吗?如果一定要这样写下去,那只有每过几年就修宪一次,这合适吗?
它有点像理论教科书。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还有加引号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统写了进去。且不说十多亿人口中,宗教徒不可能信仰无神论的马列主义;其它许多人也搞不清楚何为真马克思主义,何为假马克思主义;更有不少自称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互相斗得死去活来、惨不忍睹,让人难以判断究竟是谁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国人实在无所适从。
它有点像政治宣言。各种政治概念不停地挤进来,又不时地费劲清除出去;各个时期需要庄严宣告的东西都轮番到宪法序言中来回走一遭。回顾历来的几部中国宪法,大都为序言所累。不同时代的政治概念和政治口号,有几个是适合写进宪法的呢?请看: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我国同伟大的苏联牢不可破的友谊;
——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
——备战、备荒、为人民;
——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取得伟大胜利;
——我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做超级大国;
——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等等,等等。
更有甚者,1970年9月6日中共九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宪法修改草案的序言还号召:“我国各族人民要在毛泽东主席为首、林彪副主席为副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奋勇前进。”
这个号召极其荒唐地用非宪法语言强加于宪法,在宪法上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的选举必须得出的结果,似乎中共中央必须是由毛泽东担任主席、林彪担任副主席的这个中共中央,否则它就违反宪法了!
在这里,我们已经不需要研究上述口号是否正确,而只需要从逻辑上搞清楚,这些政治概念和政治口号有没有必要写进宪法中去?有没有必要用这些东西来构成一篇序言!
伟大人物有一万条理由把一万句伟大的话写进宪法的序言;然而,世界制宪的潮流却告诉我们,宪法并不需要序言。
我们看一看,把宪法当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每每时移世易,难免频频换装,结果自相矛盾的事情也就在所难免。以致于现行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在1993年刚刚改过一遍,1999年又重新改写一遍。同一宪法同一序言同一段文字,在短短的六年中居然翻来覆去改了两个来回,累不累啊!
如何解决中国现行宪法中类似这样的矛盾?如何防止在未来修改宪法中再次出现这样的难堪?我看最好的办法还是放下架子,向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靠拢,忍痛割爱,删掉序言。这无损于中国的伟大,却能大大提高宪法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各国宪法序言情况统计表
分类号 |
情 况 |
国家个数 |
比重 |
备 注 |
0 |
无“序言” |
81 |
74% |
96% |
1 |
有“序言” |
29 |
26% |
|
1.A |
内容属于制宪的专业性表述 |
24 |
22% |
|
1.B |
内容属于意识形态性质的表述 |
5 |
4% |
巴基斯坦、叙利亚、越南、古巴、圭亚那 |
总 计 |
110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