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速放缓,住房调控严厉,地方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滑。今年1至7月份,全国税收收入增长9%,增幅同比回落19.9个百分点;全国土地成交累计6851亿,同比下降幅度为34%。全国和各地财政开始吃紧,前七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46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6%,增幅同比回落18.9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浙江和广东,上半年财政收入增幅均从去年同期的20%至30%,下降到10%以内。
这对于过惯了富裕日子的地方政府来说,明显感到手头吃紧。于是类似于2009年“严查重罚”式增收又卷土重来。
对于手握重拳的执法者来说,想增收仍然有办法。普遍的做法是到企业查账,从油水大的企业开始查起。例如,有媒体报道,深圳地税部门在高科技和电子制造业企业聚集的南山区,展开几年来少有的大面积查账行动,要求企业对自身偷税漏税情况进行查漏,上溯到企业税收两三年前账本。工厂聚集的宝安、龙岗两区也开始查账,特别是针对坪山新区的企业,因为这里的企业“相对更有钱一些”。
税费征管上的调剂尺度、补漏和处罚收费的力度都在加大。重庆市政府进行了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一次性增收45亿元。工商部门通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对在重庆有项目的115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违法广告罚款,被处理的对象包括龙湖、万科、中海、鲁能、协信、北京城建等知名地产商。
更有甚者,出现了像沈阳那样“找碴”式的罚款增收,公安、税务、工商、城管齐上阵,导致全城商城关门躲避,出现十里长街买不到矿泉水的景观。沈阳只不过是这类增收较极端的一个案例,其他地方或多或少都存在类似的情况,又到了大盖帽满街走的时候。
目前的市场形势压得企业喘不过气来,大多数企业都在艰难中求生存。为了给企业减负,国家推出了结构减税和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可是这种减税很可能被“严查重罚”所抵消。
在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何不换一个思维:节流!减少行政开支。企业在过紧日子,政府也过过紧日子又有何妨。
我国的行政支出居高不下上。笔者手头只能找到2006年的数字,但不妨碍说明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95至2006年,国家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由996.54亿元增加到7571.05亿元,12年间增长了6.60倍;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978年仅为4.71%,1995年为14.60%,到2006年上升到18.73%。国外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多低于10%,如日本是2.38%、英国是4.19%、加拿大是7.1%、美国是9.9%。
过高行政成本的直接后果,不仅加大了财政负担,还大大挤占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资金。从新世纪以来,我国公共财政收入不断增长,但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4年社会文教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为26.29%,2005年为26.38%,2006年为26.83%,基本上是徘徊不前。
与此同时,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建造豪华办公大楼的情况却屡禁不止。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即“三公”经费,2011年,90多个中央部委公布了本部门上年的三公经费。经财政部汇总,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支出合计94.7亿元。
这一数字并未包括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金额。要想准确搞清楚地方“三公”经费,是件很难的事情,因为没有公开预算;公开预算其实也不难,难的是下决心公开。去年5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地方政府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三公”经费。但去年只有北京、上海、陕西三个省级政府,以及成都、广州等少数城市公开了“三公”经费。地方“三公”经费究竟有多少,有媒体估计,每年高达9000亿元。
在笔者看来,“三公”经费砍掉一半也未尝不可。许多国家,由于对政府预算有严格的监督管理程序,“三公”经费支出几乎微不足道。公款消费大概只限于特别隆重的外事场合,而且数量相当有限。地方官员请客很少见,倒是自己掏腰包的比较多,而我国各地,上到中央部委,下到乡镇,只要挨着公事的边,无不找借口大吃大喝,甚至休闲按摩也能报销;再看公车消费,“三分之一时间办公事,三分之二时间办私事”并非空穴来风。据九三学社中央提供的我国公车消费的数据,共有350万辆以上的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年耗3000亿元人民币。再看公费出国,已公布的“三公经费”有相当一部分是出国经费,计生委的出国经费甚至占了“三公”经费的50%,不知道计生委出国去考察什么。除了外事活动,各地那么多出国考察是否真的有必要,出国考察难免有假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的嫌疑。
“三公”经费只是行政经费的一部分。造成行政经费支出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行为和公务消费缺乏科学预算和严厉约束机制。目前对职务消费缺少明确的标准和限制,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政府支出既不公开也不透明,还存在大量预算之外的政府性资金没法统计。即使是预算内,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也很突出,仍然存在我来编预算、我来花钱、我来监督的问题,导致“敞着口子花财政钱”的现象时有发生。
预算就相当于法律,超收就相当于多收老百姓的钱,多用就相当于浪费纳税人的钱,属于违法。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原本寄希望于新的《预算法》,可是历时8年修订,今年出台已无希望。2012年,在公开征求意见后,《预算法》修订“草案”因涉及政府行为监督、部门权力划分等敏感问题而引发巨大争议,包括“财政预算审议时间”、“财政预算细化公开”、“央行经理国库权”等问题均未能达成共识,新的《预算法》只好留给下届出台了。
财政吃紧何不减行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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