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原罪--民营企业逃不出的“篱笆”


 
民营企业的原罪可谓与生俱来,是民营企业的DNA与原始病毒。彻底消除可能性不大,但可以改变与校正。而因病致死,就有点悲哀。
  
原罪一:行贿。
     黄光裕、周正毅,还有众多的中国富豪们,究竟有谁无此原罪 其实中国民营企业60%左右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个问题,房地产企业几乎100%。这是一种公开的秘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高度参与资源配置、行政垄断横行、权力高度集中不受制约所致。中国官场的贪腐已形成食物链结构,即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浮萍。而民营企业是浮萍,属于这个食物链的末端,只有被吃的份了。
   原罪二:偷税漏税。
 
    中国的企业几乎100%都有偷税漏税,差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这也是中国税制不合理、不平等、税赋太重造成的!
     
据国际有关税务组织统计,中国是连续几年位列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第二、第三的国家。很多企业主就直言不讳的说过:在中国真要是100%按规纳税,再除去公关费、营运成本、工资等,企业必死无疑!
     
周正毅、兰世立因此栽下了,还未栽下清算的有多少?还有多少因班房?
     原罪三:虚假注册资本,抽逃资金。
     顾雏军、杨斌和周正毅都因涉嫌虚假出资获罪。
     
按了解,60%左右的民营企业也都有可能涉及。许多商业机会,如行业准入门槛、合作门槛、放贷门槛,甚至企业形象,注册资金都是一个重要的实力指标。
     而在国外或一些地区,不一定需要实有资金到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也曾出台过一些灵活的工商注册政策,比如以实有资产、信用、品牌等,折算成一定比例的注册资金,但并未在法律层面上全面放开。
     
事实上,许多民营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启动资金多数成问题,但创业激情才不得不使他们误入原罪的歧途。

    
原罪四: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这种现象也很普遍,30%以上企业也都可能存在。
     
从以前德隆的唐万新,到现在的吴英、杜益敏,以及热议中的广东伟国案等都属于此类。
     
这主要是由于民营企业资金极度紧张、融资难而导致的。而占中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他们拥有的合法正规的银行渠道等融资资源却不到30%。企业在合法的融资渠道解决不了的前提下,各种非法的融资创新自然就会应势而生,触犯原罪
  
     
原罪五:高利贷(非法经营)。
     民营企业融资难,正规的渠道借不到钱,就只能借助高利贷了。有需求就自然有机构非法放贷。而放高利贷属于非法经营。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民间金融公司等,以及60%左右的中小企业都有可能涉及到这个问题。

     上述民营企业的五大原罪,折射出中国民营企业生存艰难及生存环境恶劣等问题。
     
按联合国调查,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三个问题是高税赋腐败融资难高税赋是阻碍企业发展、也是诱发上述原罪二的原因;腐败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即是诱发上述原罪一的原因;而融资难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是上述其它三个原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国家宏观环境不改变,五种原罪还会大量且长期存在。
     
法律可以无情,有些原罪也实属无奈。我们则是期望:在法律越来越健全的中国,中小民营企业成长与发展环境应越来越好,原罪说也不再成为悬在民营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这样,民营企业真正的春天才会来临!
     
原罪消,民企兴;民企兴,中华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