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城乡困难群众的补贴细则让百姓心中有底
李华新
《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医疗方面最高可享受5万元救助。(《天山网》12-07-25)
7月24日,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举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培训班,就办法涉及到的政策进行解读。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单位减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剩余由个人自付治疗费在2万元(含)以下的,按照50%的比例救助;在2万元至5万元(含)的,按60%的比例救助;在5万元以下的,按7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重度残疾或遭受意外,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救助等资金后仍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每人每次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每人每次教育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因家庭直系亲属去世,每人每次基本丧葬费用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
不仅是补贴的标准大幅度提高,而且是也简化了手续,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申请,10个工作日可办结审批手续。而且一个飞铲更具有人性化的办法是特事特办,区(县)民政部门可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直接救助,以特事特议方式审批发放救助金,但应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此外对于什么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临时救助,也是公开通明,这些情况都是很具体的,这样的一些规定就使得城乡百姓中国的弱势群体,在遭受到灾难和家中出现了一些困难的,政府的都要予以资助。其中的一条规定: 家庭成员遭受意外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困救助等资金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是享受临时救助的。
临时的救助,和以往的临时的救济不一样,不仅是数额这次大,而且是这些临时救助处处是体现了政府的关怀,而且是这些负担是要有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实施,是由国家买单的。
乌市城乡困难群众的补贴细则让百姓心中有底,这样的民生惠民之策,令人心中满是感激之情。更为我们能够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温暖的怀抱,而深为感动,民生之策真正为民!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