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美丽消费市场的政府监管


   对造美活动已有相应的规范约束,从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和执业人员的市场准入监管,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专家论证到医疗美容机构重大医疗过失及时报告和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等都已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应明确规定美容手术年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手术;对日常的美容药品器械强化审批,对医疗美容广告进行严格审批。而对选美活动,首先由文化部门核对举办单位的资质,并由举办单位将其活动宗旨和目的、选美基本原则、组织及选秀方式、比赛程序、经费来源与支出等呈交审批,对选美活动内容和过程进行控制,避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现象发生。文化部门对选美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确定选美活动主旋律,引导选美的价值倾向,对选美过程中有伤社会风化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予以批评制止;其次,还应确定辅助监管部门,应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要辅助管理机关。工商部门作为普通意义上的市场管理员,仍保持其对选美活动登记管理的职能,一来这与工商机关的传统职能相符,二来也便于掌握选美市场的发展规模,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同时配合文化部门对选美宣传活动进行监督;广电部门对选美活动的广播电视营业转播和舆论导向应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