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iPad商标权的归属问题依然未定,但是苹果公司依然毫不畏惧地推出了其新款iPad。对于苹果的举动,深圳唯冠在苹果发布新款iPad当日做出反击,发布《致苹果iPad产品全国供应商及经销商的公开信》,警告经销商不得有销售、运输iPad等行为,否则将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而对于此前双方在广东高院的终审未宣判,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于国富分析认为,这很正常,目前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案都不会当时宣判。他称,根据法律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会有结果。不过于国富同时认为,双方最终和解的可能性较大,而如果需要和解还需要双方的智慧,即唯冠不能要价太高,逼走苹果,同时苹果愿意放下“高傲”的姿态,达成和解。业内普遍认为,这可能就是一个价码的问题。
新款iPad引发再战
“PC不再是你的数字世界的中心。”北京时间3月8日凌晨,苹果公司CEO蒂姆·库克透露,该公司的三大后PC设备——iPod、iPhone和iPad占据了公司76%的营收。“我们已经深深植根于PC之后的未来。”
当天,苹果公司在美国旧金山芳草地艺术中心推出了其新一代iPad,也就是此前大家所称的iPad3。不过此次苹果iPad并无单独名称,官方叫法为“The new iPad”。据悉在苹果以后的iPad发布中也不再单独命名,只发布“新的iPad”。
资料显示,苹果新款iPad采用Retina屏幕,分辨率为2048×1536,是上一代产品的4倍。处理器方面,新款iPad搭载A5X处理器,上代iPad则是A5处理器。苹果表示,A5X处理器速度是英伟达Tegra 3的两倍,性能是后者4倍。
苹果称,新款iPad将于3月16日上市销售,首批上市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香港、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日本、新加坡以及澳大利亚。
“虽然唯冠和苹果的官司没有定论,但由于涉及商标侵权,海关对走私的惩罚力度加大,水货成本更高,短期新pad水货价格飙升。”易观国际分析师孙培麟对《华夏时报》记者发来的分析观点认为,“由于新品在登录大陆后iPad2才会降价,且不会补差价,因此这段时间经销商对ipad2的采购偏保守,会出现货源紧张的可能。”
对于苹果此次发布的新款iPad,深圳唯冠当天做出反击,发布《致苹果iPad产品全国供应商及经销商的公开信》,警告经销商不得有销售、运输iPad等行为,否则将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是‘iPAD’注册商标唯一合法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的一切权利。”深圳唯冠在公开信中强调,郑重告知全国苹果iPad(包括苹果iPad 3系列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包含网络经销商),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仓储、运输、邮寄等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继续从事上述行为的将被视为故意侵权。
就在苹果发布新款iPad之前,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之一的肖才元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iPad3的发布以及接下来的公开销售完全无视商标权纠纷,“深圳唯冠表示最强烈抗议,这一行为将面临更高的赔偿”。
3月7日,深圳唯冠另一代理律师马东晓对外介绍称,“唯冠已经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投诉苹果侵权,申请海关备案扣压,制止苹果进口和出口iPad产品,包括即将上市的iPad3”。
问号待解
就在各界普遍认为2月29日就会有关于苹果iPad商标的最终结果时,没想到的是依然是个问号。
2月29日,广东高院对苹果与深圳唯冠之间关于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进行了终审,据悉经过长达近6个小时的审理,法庭上,苹果公司提交了新的邮件证据,证明合同签署方为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员工。唯冠则称证据发生在苹果和台湾唯冠之间,和深圳唯冠没有任何关系,激烈辩论后,法庭进入调解阶段,双方律师均表示需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同意调解,法庭审判长最后表示,本案将择日宣判。
对此,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于国富3月1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很正常,“目前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案都不会当天宣判。”
于国富同时认为,如无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三个月内会有结果。如果法官认为此案情况特殊,也可能延期。
资料显示,2010年,苹果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院,当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该案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已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下称IP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苹果不服并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本月29日终审。
在2月29日的审理中,苹果公司和其委托的商标购买方IP公司提出三项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法庭最终陈述时,苹果公司认为,iPad商标的价值是苹果公司创造的,而如果二审判决将其判给唯冠,这是对苹果极不公平的。深圳唯冠律师则称,苹果公司早已知道大陆商标权属深圳唯冠,却一直以IP公司作幌子跟台湾唯冠谈合同,企图骗取iPad商标。
未完的“战争”
对于苹果的诉讼,深圳唯冠也在寻找机会反攻。
就在广东高院对苹果与深圳唯冠之间关于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进行终审的前两天,即2月27日,台湾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宣布已经向位于美国圣克拉拉的加州高等法院提交了修订起诉书,指控苹果公司欺诈和不公平竞争行为。
资料显示,2009年公司通过英国IP公司从唯冠方面购买了在欧盟、中国、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
台湾唯冠在声明中称,“一旦协议因为欺诈被判无效,那么iPad商标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以及越南的使用权将重新归属唯冠台湾。”
而此前,深圳唯冠还在上海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iPad商标,向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禁令,要求在此官司宣判前禁止苹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iPad,并称愿意为可能对苹果造成的损失提供担保。
不过在2月23日,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同时,本案中止诉讼。浦东法院当时认为,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双方商标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
对于唯冠的举动,于国富对本报记者分析认为,这是给苹果公司“施加压力”。不过颇具戏剧性的是,就在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二审等待结果之时,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公司。
有消息称,深圳唯冠欠下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公司债务,一直未偿还,因而被告上法庭。2010年11月,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险支付867.97万美元。2011年5月,盐田区人民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但1个月过去,深圳唯冠既未向法院申报可执行财产,也未执行判决内容。
3月2日,从代理富邦公司官司的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传出消息称,针对深圳唯冠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即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据我国《破产法》规定,深圳中院对此破产申请的审查已超期。
深圳中银高级合伙人陈忆律师陈忆律师当时对外表示,已于2月20日向深圳中院发出了《关于尽快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请求》。另据《破产法》规定,一旦法院裁定受理此申请,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
对于突然出现的这一新情况,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3月7日下午发布公告称,称截至公告刊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受理任何对深圳唯冠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之一的谢湘辉对外表示,唯冠和富邦保险确实存在财务纠纷,但对唯冠与苹果的iPad商标权纠纷无影响。“如果将来iPad商标确权成立,商标权的赔偿可以偿还唯冠所欠债务。”
深圳市中级法院有相关负责人也在此间对外表示,由于唯冠与苹果的商标诉讼尚在进行,法院认为唯冠尚不符合资不抵债、需要执行破产清算的条件,深圳市中级法院“暂时没有发布唯冠进行破产清算的可能性”。
和解需双方智慧
对于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纠纷未来的发展路径,于国富与业内普遍的看法一样:和解。
不过对于此次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未来的和解,于国富认为,这还需要双方的“智慧”。他认为,不用担心苹果的能力,而是担心苹果公司的“性格”,外界普遍认为,苹果公司是一家个性“高傲”的公司,因此是否愿意对深圳唯冠和解值得担心。于国富同时认为,从深圳唯冠的方面来说,别期望对苹果要价太高,否则可能真的逼退苹果iPad退出中国市场,而如果苹果放弃iPad大陆商标,这一商标对深圳唯冠的价值也不会太高了。同时对苹果来说,最值钱的是那个缺口的苹果商标,而不是iPad。
事实上苹果公司此前在中国市场已经处理过类似的问题,并于汉王科技达成了关于“i-phone”商标的协议。原来在2004年,汉王公司就在中国注册类同苹果知名手机品牌iPhone的“i-phone”商标,并在一款目前已不再销售的智能电话机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在iPhone进入中国市场时苹果公司与汉王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协议,汉王科技同意将其在世界任何地方申请或注册的所有和任何与“iPhone(手机上网)”相关商标,包括中国境内的“i-phone及图形”和 “I-phone(美术字体)”等等出售予苹果公司,而苹果公司向汉王科技合计支付36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500万)。
而笔者2月17日在采访唯冠创始人、董事长杨荣山时,也听到其希望和解的想法。
不过对于双方目前的状态,业内普遍认为,这可能就是一个价码的问题。
唯冠、苹果频繁过招或为和解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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