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裸官”问题,答《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问


就“裸官”问题,答《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问

2012年2月26日

记者:您是如何想到“裸官”这个词的?

答:这几年,贪官外逃的案件越来越多,带走的资金也是越来越多,群众过对此议论颇多,尤其是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妻儿早已移居美国,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早已移居香港,在被中纪委“双规”前夕逃往境外,周金伙出逃前,还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自己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如此公然戏弄反腐机构,更刺激社会对妻儿都在国外、单身在国内做官者的不满。

笔者一直希望通过一个能抓人眼球的简单词汇,来表述妻儿都在国外、单身在国内做官的这个群体,而“裸体”无疑是最能抓人眼球的词汇,因此将一贯严肃的“做官”一词,和略带色情的“裸体”一词嫁接,形成“裸体做官”,网友简称“裸官”。

2008年6月28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因非法收受人民币4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当晚笔者在撰写《庞家钰案,法院怎忘了“特定关系人”》一文中首次使用了“裸体做官”一词,但因为该词用在文章中不够突出,并未产生多大的影响力。7月3日,笔者以《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为题发表博文,立马引起轰动,在《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均将该文推至首页,各种传统媒体迅速跟进,网友热议,至今不衰。

在该文中,笔者将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之为“裸体做官”。并指出这类贪官走的是“分步出逃法”: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记者:从当年您关注“裸官”到现在,您发现在这一领域有哪些变化,包括政策等问题上。

答:简单地说,应该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反腐形势也愈加严峻,贪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为妻儿移民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导致“裸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二是国内反腐力度的加大,也逼着一些贪官将妻儿送往境外,以消除后顾之忧;三是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国内法制环境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被凸显出来,导致一些经济条件原本不错的官员,乐于将妻儿移居海外;四是党和政府对“裸官”现象的关注度增强,不断强化对“裸官”的管理。

“裸官”出炉后的第一个“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简少玉,就“裸体做官”问题正式提交了一个全国政协提案,笔者所写的《加强对“裸体做官”者管理,遏制贪官外逃》,也被《人民网》推荐至全国“两会”,使“裸体做官”一词正式登上了全国“两会”的大雅之堂。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加强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随后,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再次明确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09年11月份,深圳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首次对“裸体做官”者的任职加入了限制性条款,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2010年2月,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特别提及“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201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同年7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提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2年1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记者:据您观察,与几年前相比,“裸官”又有哪些新趋势?

答:仅从四川移动数据部原总经理、中国无线音乐运营中心总经理李向东身上,即可窥见当前“裸官”的一些新趋势:一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动不动就是上亿甚至几个亿,据说李向东带走了3.4亿至4.5亿元。二是做“裸官”可以肆无忌惮。年仅44岁的李向东被外界公认不好色,却在出逃五年前将感情一向很好、且担任四川电信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妻子送往加拿大定居,这明显是在为出逃做准备,可却无人过问。三是出逃手段高端化。李向东在由成都直飞深圳后,还遇到熟人,但出境记录中却找不到他,媒体猜测,李向东很可能是持加拿大绿卡迈过一道道通道。

记者:社科院的报告中的调研数据表明,公职人员对于“裸官”的认可度越来越高,特别是高级别的公职人员对于“裸官”越来越宽容,您怎么看待这个变化 

答:部分赞同这个结论,但却怀疑社科院报告的真实性,因为被调查的官员,即使心想做“裸官”,一般也不会对媒体说真话的。具体说来:“公职人员对于裸官的认可度越来越高”肯定是没有依据的。因为大多数基层公职人员,仅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角度考虑,也不愿意把配偶送出国,一个人在国内承担一家的生活重担。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虽然身边的朋友、同事也有孩子在境外就学、就业的,但鲜见有让配偶也一同出去,更少有让配偶拥有外国国籍的。平时闲聊中,大家近乎一致对“裸官”现象表现出担忧。

笔者以为,公职人员认可配偶长期居住在国外,无非有四条理由:一是配偶在境外就学、就业方面有优势,对家庭明显有好处;二是让配偶在境外照顾就学、就业的子女;三是为了方便自己在国内寻花问柳;四是让配偶“打前站”,方便自己在在适当的时候“外逃”。

而比较认同“高级别的公职人员对于裸官越来越宽容”,只是因为在这一部分人群中,家庭成员中已经拥有或即将拥有、准备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比例恐怕早已超过半数了,他们没有理由不认可。但部分官员面对媒体调查,说自己认同“裸官”,显然不符合常理。

记者:另一个数据是公众学历越高,反对“裸官”的人数就越多,就此也想听一下您的看法。

答:这个数据不知道从何谈起?笔者以为,没有条件当“裸官”的人,都会反对“裸官”,和学历无关。

记者:作为政协常委,在跟您接触的官员中,特别是一些官员朋友,据您了解,他们对于“裸官”的态度是什么样的,或者他们是不是也有苦衷。

答:因为身在基层,又处内陆城市,我的朋友中还真的很少有“裸官”的,因此对国家使用“裸官”也是普遍持不认同的态度。

记者:深圳曾规定,“裸官”不能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但作为普通公民而言,家人出国留学、定居是公民的权利和选择,对于官员来说,必定会处在两难的境地。您怎么看。

答:笔者以为,要想彻底解决“裸官”的负面影响,解决官员当“裸官”的尴尬,最终还得需要全面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官员的财产能够全面向社会公示,弄成“小葱拌豆腐”,“裸官”将会明显减少;剩下那些能证明其亲属移民费用属于合法收入的“裸官”,让他“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又有何妨?就目前而言,有合法财力当“裸官”的官员,又何必非要去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记者:“裸官”并不一定是贪官,但两者现在的关系很模糊,人们总将“裸官”与贪官混为一谈,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我在撰写《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一文时,也并没有将“裸官”和“贪官”划等号,但“裸官”明显较一般官员更容易成为贪官,则是不争的事实。一是“裸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后,需要庞大的日常开支,官员仅凭自己的工薪所得是没有可能供养得起的,因此需要吃“夜草”。二是“裸官”远离配偶,更容易包养情妇、情夫,而包养情妇、情夫的官员,不是贪官几乎没有可能。三是“裸官”因为一个人在国内,将贪腐的资金转移至境外后,更加安全,也更容易;四是即使遭到查处,也没有被抄家致倾家荡产的风险,最终还是“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少了这份后顾之忧后,腐败起来也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加之目前官员贪腐现象较为严重,人们也就很容易将“裸官”与贪官混为一谈了。

记者:就您多年的观察和研究,您觉得“裸官”的危害是什么?

答:“裸官”对社会的危害性不言而喻,简单地说,一是让一些对国家忠诚度不高的人当官,老百姓不满意;二是更容易和贪污、腐败联姻,造成腐败盛行,影响社会稳定;三是造成国家财产流失严重;四是影响国际观瞻。

记者:治理“裸官”,我们需要制度何种政策,而目前的财产申报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作用。

答:一是建立更为严厉的“限裸”政策,比如由反贪机构对现有的“裸官”财产进行一次普查,看看他们妻儿在境外费用是否来源合法?二是对希望成为“裸官”的官员,事先进行财产清查,让那些三心二意的官员有所顾虑;三是建立真正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让有财力的“裸官”不再受社会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