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全面取消“O牌照”


建议全面取消“O牌照”

近几年,社会对“三公消费”的反感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公车消费”问题,人们普遍以三个“三分之一”来形容,即:公事三分之一,官员私事三分之一、司机私事三分之一。巨额公车购置费、油耗费、修理费,不但造成了极大的财政浪费,还助长了官僚作风,滋生了腐败。而在这些公车当中,带有明显标记的公车,更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其中,“非警非民”的“O牌照”车,又成为舆论的焦点。

据有关资料介绍,“O牌照”最早产生于1992年,初衷是为了方便民警办案。但20年过去后,“O牌照”的负面消息不断被曝光,老百姓对“O牌照”的反感正与日俱增。一些“O牌照”车,任意停靠在酒店、夜总会傍边,有的接送孩子上学,有的在高峰时段任意进出居民小区,导致居民反感;一些“O牌照”车,不论有事没事,往往在堵路时高鸣警笛,超越其他车辆以显示自身的优越感;遇到红灯,也是大摇大摆一路畅行,导致道路更加拥堵;限速标志和他们无关;任意停车屡见不鲜;收费站不用缴费,检查站不用停车,俨然成了“特权车”。使用“特权车”最大的好处,还在于违章无人查,即使被摄像头拍下,也没有人事后追究,更不要说扣分、罚款了,因而导致“O牌照”车行车时肆无忌惮,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一些明显野蛮驾驶而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也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而这些“特权车”却有很大一部分并非是警方专用。据在全国较早取消“O牌照”的呼和浩特市介绍,该市共有700副“O牌照”车,公安人员使用的有650副,另外50副牌照被关系单位、合作单位使用,有的甚至扩散到私人手中。

其实,在公安人员使用的那650副“O牌照”中,肯定也存在公牌私用,甚至被私下转让的现象。就目前而言,“O 牌”车不但在政法系统被普遍使用,一些地方领导在使用,在当地有影响的企业主在使用,甚至连“黑老大”也在使用。“O牌照”实际上已经成为公安系统的自留地,成为公安机关以及少数公安人员用于润滑社会关系的垄断资源。

笔者以为,中国公安系统使用“O牌照”的初衷,虽然冠名堂皇地被说成是“为了方便民警办案”,但实际上还是在社会法制环境欠缺的情况下,利用其“非警非民”的属性,进行灰色办案。但20年过去了,人民早就熟知“O牌照”属于警车牌照了,“O牌照”早已失去了隐蔽功能,而且随着法制的推进,灰色执法手段也已被命令禁止。

有鉴于此,湖北、上海、内蒙古、重庆、河南、湖南、浙江、陕西、四川、江苏等地已相继取消了“O牌照”。因此建议,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取消“O牌照”,一律换为民用普通车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