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炒新”不如抑“三高”


二级市场的“炒新”究竟犯了什么滔天之罪,用得着两大交易所如此如临大敌,不惜剥夺投资者的交易权力,对正在交易的新股联袂进行强制性的限价停牌?

尽管限“炒新”的理由表面上说起来似乎是那么的冠冕堂皇,但是,众所周知,大多数投资者亏损的原因主要并不是亏在过分热心地跟风了过度投机的“炒新热”,而在更大的程度上是蒙受了“重融资轻回报”新股发行体制的无耻欺诈和无情坑害所致。对蒙人坑人的“三高”之害轻描淡写,对一切有可能深刻触及既得利益者痛处的“三高”发行体制的根本性改革又百般推诿,而对于越界干预的限价停牌措施的实施却如此不遗余力地兴师动众,这里面且不说在某种意义上不无“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嫌,说穿了,无非也就是让跟风“炒新”的无辜投资者代人受过,为“三高”发行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替挨板子。也就是说,限“炒新”所谓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其真正意义上所保护的与其说是投资者,还不如说是“三高”发行体制及其所相关的既得利益集团。

无可否认,二级市场的“炒新热”从价值投资的观念来看是不可取的。就此而言,对于过分热衷于跟风炒新的投资者,尤其是那些并不适应这种风险极大的投机性炒作的散户弱势群体来说,不仅有必要进行有说服力的风险提示教育,更需要的是对于那些明显涉嫌市场操纵和价格操纵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其中,尤其需要引起关注的,是现行《交易规则》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的交易制度,不仅人为地制造了一二级市场的差距,而且也为一级市场“三高”发行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投机或操纵新股套利或套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市场当局不仅不深刻反思并改革这种植根于现行发行和交易制度深层基础的明显不公平的利益分配体制性弊端,更不要说对其中那些明显涉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暴利集团进行有针对性的严厉打击,反而还动不动就用株连九族的行政干预停牌方式让广大无辜的普通投资者陪绑连坐。这种公然漠视投资者交易权力的违法行为,不仅在全世界都是极为罕见的,而且,在技术上来说,也是不合逻辑的,令人匪夷所思的。因为有关方面如果真的有保护投资者之诚意的话,不仅应当将限价的措施用到一级市场的“三高”发行定价和二级市场新股上市首日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上,而且在投资者申购一级市场新股的时候也就应当明确地事先预告二级市场限价停牌的风险。不宣而战,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一切“打新”和“炒新”套牢,不仅不利于让真正涉嫌新股价格操纵的“裸泳者”浮出水面,反而给了他们躲在连坐陪绑人群身后等待东山再起继续作恶的机会,而且对于大多数无辜的投资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无论如何,用利益损害的方式让投资者接受教训,这绝不是什么苦口婆心的所谓“虎妈式教育”,而是“请君入瓮”的虎狼式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打新”还是“炒新”,本质上其实都是资本市场本身正常运行运作所必不可少的市场行为。至于投机不投机,或有没有人投机操纵,则是另一范畴的事,应用合乎法律和市场规则的措施予以引导和监管。难以想象,一旦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没人“打新”了,也没有人“炒新”了,那么,这个市场还有生气,还谈得上稳定,还有什么价值投资不价值投资吗?难怪就连郭主席也表示希望新股首日涨幅和换手率限制只是一个过渡措施。不过,不知善良地以为不择手段的限“炒新”真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和有利于价值投资的人们想过没有,为什么每次在改革新股发行体制的呼声越高的关键时刻,总是会有人越是那么起劲地渲染和夸大所谓“新股热”的危害?我们有理由怀疑,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刻意将市场的视线引导到打投机限“炒新”上,无非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是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而是为了淡化人们根本改革“三高”发行体制的关注,从而逐渐降低改革的力度或拖延改革的进程。在笔者看来,对于面临改革挑战的中国股市,治标不治本,这才是真正有可能影响整体市场和投资者前途命运的心腹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