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财产权


    2012年1月,在中央级的党刊《求是》上发表了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文章《中国农业与农村的发展道路》。

  文章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明确的肯定。温家宝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 并且提出:要“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村实行的土地政策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民对所承包土地有经营权或使用权。

  这样的土地政策下,农民承包的土地究竟是不是农民的财产?一直是模糊不清的问题。可能大多数人(包括农民自己)都并不认为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农民只是在一定时限内有权使用而已。

  人们对于所有权的概念往往是短时间的。例如,你在旅游时住二天旅馆,只要你付了二天的旅馆费,你对某一间房间以及其中的设施是有使用权的,但是你的使用权只限于二天而已。

  你不可能认为这间房间就是你的财产,事实上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