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宝安区联防队员打砸店铺并强奸老板娘事件的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并无意假惺惺的显示自身道德,去谴责老板娘的丈夫。面对强权,人人都是弱势群体。我更愿意从暴行实施的环境、行为主体和被侵害对象来分析。
案情并不复杂,行为主体是一个有前科的人,被侵害对象是一位店铺的老板娘。若是简单的民事事件,绝不会引起如此轩然大波,这得从案情的背景来分析。显而易见,原因在于施暴者的联防队员身份。说来可悲,原本应保护民众的机构,却在逐渐演化成欺压弱势群体的工具,凸显了治安联防制度的尴尬。事件的发生也并非偶然,正是由于某些联防队员平时的恃强凌弱,而且屡屡发生,才引发相当部分民众的反感,才引起如此强烈关注。
治安联防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从字面意义上理解,联合的是民众,防范的是危害社会稳定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或许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时代,治安联防实际上却更多是在以防范的态度面对民众,甚至于去危害民众利益,这就显得不合时宜了。进一步分析,治安联防队是承担部分执法任务的,但让人蹊跷的是,一个机构、一批人员在全国人大所有法律条文中,却找不到任何依据。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恐怕会授人笑柄,更让人深思。连主体都不明确,连自己的定位都找不到,却奢谈联合防范,到底维护了谁的利益?如何避免公器不被滥用?我想,社会环境绝非愿意容忍不公平的载体,而更应该从治安联防制度之恶来解析问题。这些都是值得深思。
一个本该进入历史的治安联防制度,如何得以延续?我们得从其来龙去脉分析。治安联防队伍最早出现于1960年代的上海和青岛,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进入市场经济后,治安联防队伍由于素质参差不齐,经常僭越公安权限,发生了诸多侵害民众利益的事件。故公安部于2004年要求全国限期三年内清退全部治安员,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这是一项保障人权的好举措,但从后续情况来看,并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治安联防队伍却不断的在挑战民众的底线,刺痛着关乎公平正义的民众的神经。
一个好制度,能促进国计民生发展;一项坏制度的存在,则会贻害百姓。公权力原本就来源于民众,自然应该服务民众,而非去给民众增加负担。何况,公权力本来就不能随便授予,否则容易伤人;公共服务可以外包,但公权力绝对不能如此。或许有部门以各种理由维系着治安联防队伍的存在,这只队伍背后总有支撑力量。但问题是,我国正在建构服务型政府,怎么能放心让成分复杂的队伍提供社会服务?或许总有人以“临时工”敷衍了事,短时期内丢卒保车的策略当然可以,但长此以往,恐怕引发的会是对整体性治理的不满。一个个社会事件看似偶然和简单,但如果矛盾积累过多,恐怕并非好事,我们总得有正义感和危机意识。
治安联防队伍,恐怕也该寿终正寝了。我们绝不希望下一次惨痛事件的发生,才让我们幡然醒悟。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