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上午,深圳唯冠诉苹果商标侵权一案在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双方进行了商标侵权案的证据交换,法庭对深圳唯冠提出的禁售令和苹果提出的中止审理的申请进行了听证。
原告唯冠深圳指责,苹果公司在香港的诉讼实质是以诉讼之名行侵权之实;唯冠称他们的两个IPAD商标在其有效期内,苹果使用与其近似的iPad标志,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他们要求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标志的平板电脑,拆除苹果店面等场所含有iPad的标识,销毁含有iPad的宣传品等。
唯冠深圳称,苹果的侵权行为已经导致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针对苹果公司的恶意诉讼提出了“禁售令”,并愿意为此提供等值的现金或资产担保。
苹果上海则反击称唯冠深圳的诉讼具有明显恶意有“敲诈”意图。苹果的代理人认为,苹果对iPad商标有合法来源,苹果上海贸易公司的销售没有错。美国的苹果公司受让唯冠的IPAD商标有法律依据。
苹果上海强调禁售令若申请错误,唯冠深圳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唯冠深圳目前的运营现状并无法承担禁售申请错误的赔偿,一旦禁售将对苹果造成巨大的损失。
苹果上海公司的代理律师瞿淼说“iPad一旦禁售,iPad中国工厂、iPad上下游企业将受到极大影响,更会让原本紧俏的苹果产品更加稀缺,那些彻夜排队的果粉情何以堪。”上述可能产生的影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法院在作出裁决时应当充分予以考虑。
好一个“禁售申请错误”,好一个承担赔偿!
好一个社会公共利益范畴,好一个巨大损失!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我们曾经有的富士康代工厂的利润率低到员工“十连跳”,我们曾经面对的针对中国市场的价格高到了不合理的程度,我们所面对的中国消费者在海外买到苹果产品之后在国内无法修理,出了质量问题推脱延误,种种对市场的漠视现象难道都是错觉?
果然,23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责令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上海浦东法院认为,深圳唯冠要求苹果上海立即停止销售iPad的申请,依法予以驳回。苹果与深圳唯冠的几番“过招”后,双方已逐渐把重心从一开始苹果与哪个“唯冠”(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签署了商标转让权利,逐渐转移至深圳唯冠是否在具有知情权的情况下与苹果签署了协议。唯冠科技昨天表示,已经在美国向苹果发起诉讼。
“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其实传递了一些重要的信号,一是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不确定,执法部门将采取审慎的态度。二是上海法院的这一结果或许将令其他城市以此作为参考,具有指导意义。三是深圳唯冠可能会暂停继续扩大维权的范围。”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称。
我们说话是不怕苹果粉丝们的声讨的。不管唯冠深圳利用IPAD商标卖出了多少产品,不管苹果利用IPAD多卖了多少钱,不管“禁售申请”会带来什么样的市场损失,为苹果的股价带来多强的压力,苹果在中国大陆是侵犯了商标权的——这是基本事实。
毕竟IPAD商标的在华拥有方,是唯冠深圳,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会由于果粉们对“乔帮主”的崇拜与情感就有所动摇,虽然唯冠深圳也是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中的一部分,所代表的也是国际资本的利益,但这也没有任何偏袒的话可讲。
法律从来都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去规范别人的行为的,但是,我们总是会遇到很多不公正,其中不管是权势还是财力上的差异,都使得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方面有天壤之别。势单力薄者也只有忍受利益的盘剥。财大气粗者自然可以在媒体上造出利己声势,可以聘请更高水准的法律服务人员,可以有力量进行桌下的交易。
任何巨头都会漠视相关地方的法律与法规,所谓客大欺店,因为总是自认为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其实所谓的气势都仅仅是一包气,空生的一个好皮囊。
果然,唯冠深圳的诉求被驳回,虽然他们把官司打到了美国,但貌似美国的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要想讨回中国人的公道,难度会更大。
我们总是感慨,法律如何偏袒强势的一方;强势的一方又感慨法律帮助弱势者杀大户。但不管如何,总是会有人希望能让法律朝自己的角度稍微倾斜一点。没有人是天生的输家,也不是谁都注定会取得完胜。
每个人都很委屈,都感觉自己缺乏安全感,都感觉自己受到了威胁,都感觉自己是受害者,但要想让自己不受害,就要让对方多付出一些代价。
法律并不是一定要判出输赢胜败与高下优劣,虽然从观战者的角度,总是希望能更吸引眼球,并让自己得到更多的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更重要的是更让自己充分展示自己的立场,并在表明自己的立场的同时,为自己贴上相应的标签。
在很多时候,对簿公堂更多的是为了谋求利益的平衡。法律更多的是寻求和解条件,所谓战是为了和,和之中随时包含战的因素。
但我们似乎也得到一些启示。
首先是采购的时候最好有策略。
虽然公开场合取费一视同仁,但大企业在收购同样的标的的时候,往往对方都会狮子大开口,所以对大企业而言,用名不见经传的机构作为购买代理人,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节省资金。
就如开发商同样是拿地,依托产业的名义去拿地,成本就比招拍挂低得多;而假如是以公益名义拿地,即使不是以划拨的方式,都会以很低廉的价格拿到手。而这就牵涉到高调与低调的问题了。
当初苹果在得到IPAD在中国大陆之外的使用权的时候,就是通过在英国注册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去收购的,到唯冠得知IPAD商标是卖给了苹果这样的巨头,肠子都悔青了。但木已成舟,只有以后再有所图谋。
其次是,任何一个难以收拾的后果都是由起初漫不经心之中所种下的错误导致的。
比如当初苹果收购IPAD的那个英国的壳公司,在那3.5万英镑的基础上,多花一点点的钱,也许就会“捎带手”把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也收购了。如果真的如此,也就不会留下这么多隐患了。但谁都不会考虑到后续的尾大不掉的隐忧的。
第三是不要轻易把自己跟社会公共利益挂钩。
虽然那会给自己披上一层炫目的光芒,但也会是双刃剑,让人有“婊子立牌坊”的感觉。
明明是绑架了一个产业链,偏偏要宣称自己是为整个产业链提供了美好的机会。
当然,这原本就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面,虽然如此,但依然会给企业在品牌形象上蒙尘。
从唯冠深圳与苹果之间的商标纠纷,我们不禁想到了由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在1997年导演的电影Rainmaker。鲁迪.贝勒是刚踏进律师这一行当的新手,他当然想尽早大展宏图,在这个早已心向往之的领域里有所建树。
然而,他迎面碰上的却是污泥浊水,与当初设想的完全不同。好在鲁迪身上那股韧劲还在,凭着良知,他要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的母亲以及受虐的已婚少妇这样的普通人说话,做一个旱地送水的造雨人。最终,庞大的保险公司居然在鲁迪的控告索赔之下破产了。
想来世间所发生的一切都是我们的工具,用来标榜并包装自我,然后不管自己是被卷入其中的当事人,还是站在旁边观战的看客,总是希望让自己成为其中的获益者。
作为看客,通过呐喊助威,总是可以得到些许的收益,即使当事人不能给自己分毫的利益回报,至少会有自我标榜的资本,在跟人闲聊的时候,表明自己的立场,并在为自己的立场自圆其说的过程中,展示自己的专业、理性、深邃与成熟。
最大的获益方,其实还是唯冠深圳,因为挑逗得苹果来向自己挑战,并让自己有机会向苹果公司提起诉讼,并索赔天价。即使没有这或许会到手的天价索赔,单纯是与国际顶级的大公司对簿公堂,这本来就是展示自己的机会。
上百亿人民币或者20亿美元的诉求,在苹果公司而言,未必是件大事,但这毕竟仅仅是三星、HTC等诉苹果侵权案件中的组成部分,苹果在成长的过程中的任何瑕疵,都难以避免地会被人抓来,争相咬上一口。假如由此掀起的杀大户的结果,相信苹果公司也吃不消。
可惜的是,唯冠深圳在上海的法院并没有能击败来自美国的苹果,这总是让人有骨鲠在喉的感觉。
贾春宝
2012年2月2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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