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规定实行土地公有制,因此不存在私人土地所有权。因此,在政府打算开发新项目,或者开发商需要开发某块土地的时候,既不听证又不质询,更无调研,根本无视原住民的意见,官商和当地居民之间的冲突往往由此引发。据纽约城市大学政治、经济和哲学教授夏明说,“各级中国政府在和老百姓竞争,试图为自己谋取尽可能多的利润。”由于中国现行法律的局限,为上述矛盾的发生与相关方获取不当利益的动机,提供了可能。在农地改变用途时,要先将其收归国有,然后再由政府把土地卖给开发商开发。在这个过程中,农民获得很低的补偿,不能分享农地转为非农用地所获得增值收益,开放商得了大头,并给腐败官员从中渔利提供了机会。
美国的林肯土地政策研究所研究后认为,中国在1990年代中期推出了税务改革后,地方政府虽然承担77%的公共开支,但却只能获得46%的财政收入;这种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
土地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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