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标准,能解决不合格幼师的难题吗?


  近日,教育部一连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六部有关教师建设的文件,涵盖了农村义务教师、高校青年教师、幼儿园教师、职教教师、特教教师以及教师教育改革各方面。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国家将制订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园长专业化水平。

  教育部的意见,用意是想通过执行资格标准,解决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素质不高,甚至不合格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建立资格标准确有必要,但如果只有纸上的标准,而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教育投入以及管理制度改革,是很难落地的。

  众所周知,我国早已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可是,在现实中,还是有大量的民办幼儿园聘用没有幼教资格的不合格的教师。具体而言,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幼儿园本身就不合格,是没有办园资质的所谓“黑幼儿园”;二是民办幼儿园仅靠幼儿保教费维持运转,没有任何政府资金的扶持(或政府扶持很少),导致教师待遇低,无法聘请到合格的幼师;三是从我国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状况分析,我国总体上短缺80多万幼儿教师,也就是说,就是所有幼儿园都想招聘合格教师,可没有这么多的教师可供招聘。像发生虐童事件的温州,就因没有足够的幼师可供招聘,当地教育部门只能允许一些幼师毕业生先“上岗后办证”。

  要解决以上这三方面问题,比严格实行资格制度更重要的是,按照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加大政府对学校教育的投入以及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如果不增加学前教育投入,不扶持处于困境中的民办幼儿园,纵有“严格”的资格制度,还是无法杜绝不合格幼儿园和不合格幼儿教师大量存在的问题。

  不合格幼儿园的存在,根源就在于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按照《教育法》,不合格的幼儿园是不能继续办园的,可是,由于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关掉这些幼儿园之后,孩子们将无园可上,因此,这些幼儿园有着很大的生长空间。这也是政府部门往往只是对不合格幼儿园进行“认定”、发文要求整改,却无法动真格关闭掉这些幼儿园的原因。

  对于不合格幼儿园,适宜的措施有二,一是增加政府投入、扶持,改善其办园条件,将其办为合格的幼儿园;二是对于条件过于简陋,无法改造为合格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关停,同时分流安置幼儿。无论是哪条措施,都需要政府增加投入。

  解决不合格幼师的问题,也需要政府增加投入。有关统计显示,在我国不少地区,民办幼儿园的合格师资,不足四成。这单靠民办幼儿园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依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政府要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主导作用,要加大对民办园的扶持力度,推进普惠幼儿园的建设。而从发达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看,政府扶持民办园,是通常做法。

  另外,对于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这更需政府的长远规划。我国学前教育师资之所以存在严重的短缺,与学前教育的规划不足有关,“入园难”几乎在一夜之间出现在教育部门面前,表明教育部门规划的前瞻性严重不够。因此,对于学前教育的师资培养,有必要吸取教训。而在具体的人才培养中,要坚持政府计划与学校自主培养的结合,政府可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学校举办相关专业,以及学生选择学前教育专业,却不适应直接参与具体办学,诸如要求某些学校开设某些专业等。

  以此观察幼儿园园长的聘任和管理,就不难发现,教育部门还是坚持行政办学的思路,结果可能适得其反。按照教育部的意见,“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园长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聘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而这一思路,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并不吻合——现代学校制度,要求校长(园长)的选拔,由政府主导,变为学校主导——也很难推进园长职业化、专业化,倒是增强了其行政化。

  增加教育投入,改革管理制度,这是我国政府发展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必须坚持的两个基本方向。政府部门出台的意见要管用,必须在这两方面着力,对于学前教育来说,也是如此。离开了教育投入的增加,继续延续传统的管理模式,再多的意见都将很难“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