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计划,不能只停留在口头


  在10月28日召开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厨房建设研讨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学生营养餐计划")的学校已陆续"开餐",近2600万农村学生吃上营养餐。然而,南方农村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开学已近两月,乳源等三个省级试点县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仍未完全落实,部分学校购买的配套设备因财政资金未到位而出现闲置。

  乳源等三个县,不属于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之列,而属于广东省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县。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因此,这三个地方试点县,同样应按照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保障资金。而《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拨付。

  现在试点县的学校"等米下锅",表明学校已经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做好配套准备,需要追问的是,买米的钱去了哪里?是省政府没有按规定下拨,还是下拨了却被地方政府截留?按照国家的规定,"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以教育部核定的本年度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人数为依据,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通知下一年度春季学期专项资金额度。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提前通知额度后,应当在25个工作日内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这同样适合地方试点计划,只不过负责拨款统筹的是省级财政。

  如果是省级财政没有及时拨付,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应该根据预算垫付,以确保孩子们按时吃上营养餐。孩子们没有吃上营养餐,需要追究省级财政的责任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如果省级财政已经下拨,而被地方政府截留、挪用或者挤占,则要追究地方政府部门的责任,严肃问责当事人。为此,省政府必须针对试点县学生没有吃到营养餐的情况,公布营养餐财务信息,并对地方政府的开支进行审计。现在不少家长质疑是学校挪用了资金,表明财务信息没有公开,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据报道,这三个县之所以没有推出营养餐,原因在于省财政的资金未到,而乳源、连南、连山三地被纳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共计36732人,每天共需补助资金110196元。对此,三个试点县的教育部门均表示无力垫付这笔资金。这就需要追问省财政为何不及时将资金落地了。

  一项惠民计划,不能只停留在口头,更不能画饼充饥,必须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否则会让政府的声誉受损——不是把好事办好,而是办坏。另外,就是省财政资金到位,也要考虑县级地方政府在配套(建学校厨房、食堂等)时所需的经费,省政府有必要根据各地的财力,建立配套资金的分摊机制——财政实力强的地区,可由地方全额配套,而财政实力不强的地方,除了营养餐计划的费用由省财政统筹外,配套资金也应纳入省级统筹,不然,地方财政无能为力,省财政的拨款很难保障都到孩子们的饭碗里,还要支付运输、加工、管理等成本。

  事实上,建立透明的营养餐财务体系,是避免拨款不到位、拨款被挪用或侵占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以便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从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舆论就担心搞到100多亿的资金,不能有效地用到每个孩子身上,出现浪费和贪腐问题。

  另外,建立家长委员会,赋予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决策、监督的权利,是保障学生权益不受侵犯的基本办学机制。拿营养餐计划来说,家长有权知道政府拨款情况,并要求政府对拨款进行详细解释;家长有权参与供应商的选择和营养餐饭菜的确定;家长有权监督营养餐的质量,等等。只有家长委员会全程参与营养改善计划,才能避免这一计划由政府部门单方面主导,出现拨款不及时、拨款不到位、拨款被滥用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