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即全流通,如果价格离谱,各方股东(包括国有、法人、个人)自会权衡利弊,作出相应的决策,不排除当天大股东全部抛售完毕,第二天停牌按法定程序开股东大会重新确定董事会等等;也不排除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吸货,加大股份;可以规定新股上市一周内大股东可以自由抛售或吸纳,一周后再按现行的大宗交易规则及其它的减持告知义务执行。但监管机构要对大股东坐庄的行径予以高度监控和处理,当然我们最大的股东国资委也肯定不会纵容坐庄的行径,这个问题在目前全流通的状态下依然存在,各方需高度关注!(2012新注:也许有人会认为流通一周后会大幅爆炒,但是如果大家观点高度一致,那么流通一周的最后一天市场会如何来博弈、定位呢?我相信经过几只票的运行后市场会找到平衡点的。而且我们可以探讨直接取消“大小非”“大小限”,当然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开盘即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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