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红东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财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为赢得“三农”发展黄金期做出了重要贡献。2003—2012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累计超过6万亿元(2012年数据为年初预算数),年均增长21%,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年均增长4.5个百分点。
随着中央财政投入的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不断增加。2002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 2011年增加到6799元,年均增长19.4%。这说明公共财政收入再分配职能得已充分发挥,让人看到了公共财政的“闪光点”。从“取”到“予”,这一路走来真的很不容易。
2006年1月1日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收制度,终结了实施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历史,农民年均减轻税收负担1400多亿元。
从2002年安排1亿元设立良种补贴开始,中央财政涉农补贴种类不断增加,范围逐渐扩大,标准日益提高,到2012年已经形成了包含四项直接补贴、造林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在内较为完整的补贴政策体系,补贴规模达到2000多亿元,大大改变了国家与农民直接的利益分配关系。
如今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住院有新农合、老人可领养老金……好政策接二连三出台。尤其是在我们这个拥有8亿农民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全覆盖,举世瞩目。2009—2011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资金474亿元。同时,支持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07—2011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农村低保补助资金953.7亿元。
在不断加大直接投入的同时,中央财政还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财税杠杆,积极开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引导和激励企业、民间团体、金融机构和农民群众等增加投入,充分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贷款,初步形成了支持“三农”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然而,成绩只能属于过去。展望未来,任重道远。
农业是世界公认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极差的“弱质产业”。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因灾损失惨重,但巨灾保险赔付却微乎其微。据了解,2008年中国因灾损失13547.5亿元,远远超过2008年全年中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9784.1亿元。目前,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十分有限,近十年仅带动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约600亿元,这与农业大国地位极不相称。借鉴国际经验,有必要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能够为防灾减灾、灾后补偿、维护农业生产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农业生产与其他产业比较,生产周期长,所获利益较低。在市场和利益驱动机制作用下,社会资源配置不利于农业发展。这时候政府必须介入,调节市场失灵和市场残缺部分,以一定的财力支持和保护农业,按照利益对等原则调整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比较利益,从宏观上调控各行业各部门均衡发展,弥补农业比较利益低的缺憾,解决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先天不足”,为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平等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总之,建立公共财政就是为了保证国家稳定、经济增长、收支均衡、国力强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财政支出政策理应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亿万农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我们相信,随着财力的增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比重将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定能续写“三农”发展新篇章。
公共财政谱写“三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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