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先决条件
罗伯特议事规则进入中国已经有七、八年的时间,目前在阿拉善SEE等组织已经逐渐应用起来。在这套议事规则的实际使用中,诚如其我国推广者袁天鹏所说:“我的推广理念当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发现需求,解决需求。我不是为了推动规则而推规则,这就是我没有大规模的去展开(推广的原因)”。即,如果没其背后的精神文化作指引,单单引入罗伯特议事规则本身是很难真正进行推广和实施的。
事实上,罗伯特议事规则在阿拉善SEE得到卓有成效的推广,也得益于该组织本身优良的先天条件——阿拉善SEE汇聚了当今中国各行业最优秀的企业领军人物,他们中的大多数拥有着一个美好的愿望——希望通过一种公平、高效的方式实现该公益环保组织科学有效的治理与组织。
这其中隐含着两个先决条件:第一、这是一个以阿拉善治沙为切入点,涉及中国环保方方面面的大型公益组织,该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实行公平、高效和民主的组织管理,对其本身以及未来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这群中国顶尖的行业领军人物多数人有一种理想的意愿,希望在决策程序上实现民主、公平和效率的目标,他们不惮于为这个庞大的公益组织做出自己的改变,包括限制每个人发言的内容、时间以及其他参会程序等。
只此两点,对于目前中国多数组织机构而言都是很难做到的,无论是民主集中制的政府,还是国内多数企业。以一般民营企业为例,我们不仅要向股东负责,而且多数时候是对老板本人负责,那么民主本身的定义在这里就是不适用的。因此,我们必须看到,罗伯特议事规则需要一系列前提条件做基础,方能有效实施。
当然,笔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很多组织不具备其所谓的诸多先决条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完全具备),但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及其精神理念在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尤其是决策管理中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
开放、谨慎地践行罗伯特议事规则
诚如上面所说,既然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组织,其对民主本身的定义和内涵都是不尽相同的,那么我们也没有必要纠结在这些问题上。因为不同类型的社会机构和企业组织,其存在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这是我们没有必要、也无法改变的。
而抛开民主的话题,罗伯特议事规则所倡导的公平、效率,则是多数企业组织可以实践和应用的。这也是对于现阶段许多企业组织决策而言,更有意义的文化理念和实践案例。因此,笔者提出以开放、谨慎的态度,运用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开放,是指我们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和方式看待罗伯特意识规则中关于公平和效率的精神理念与实践价值,只要运用得当,它将是指引现代企业与组织机构实现科学高效决策的有效手段和工具。
谨慎,是指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民主是基于西方体制并且也只适用于部分组织机构,因此我们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根据不同企业或组织的特征,选择和借鉴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有价值的理念和程序,而不是全盘拷贝。我们这里更倾向于该议事规则在效率与公平方面的理念推广与实践应用。
罗伯特规则在我国企业应用的出发点
最早起源于美国南北战争会议组织管理的《罗伯特议事规则》,立足于民主理念的具体实现与操作,内容包罗万象,涉及主持人、发言人,以及普通与会者的行为规则。其本质是为了在一个共同认可的会议框架范围内,实现最大限度和意义的个人民主,即实现每个人对会议决策结果最大程度的参与,以及关于权力与责任的系统制衡。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这种集体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和关注,不过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组织机构的具体实践中,真正实施这种集体决策并行之有效仍具有较大的难度。而一些企业管理者也常常抱怨,日常会议或关键会议的组织管理总是一团糟。
我们之所以提到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因为尽管东西方文化有很大的差别,但是有一点是共通的,那就是如该规则创始人亨利.马丁.罗伯特所说: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当出现分歧并且一旦被明确公开的时候,是非常难以在短时间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说服对方的,这时就需要有一定的交流机制。这点在东西方的表现是一致的,这也是中国企业有必要、且能够借鉴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虽然类似的会议交流机制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时就已经出现,例如,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也一直是君主领导下的群臣议政,但是,前者往往是嗓门比道理的效力更大,后者则是君主一人的效力大于集体决策。
而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会议规则,还得从罗伯特议事规则说起,孙中山早期的《民权初步》也正是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翻译编写而来的。我们这里主要是希望通过借鉴类似的议事规则,实现企业组织关键决策效率与品质的提升。对房地产这种投资属性很强的行业而言,其重大决策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我们提出将罗伯特议事规则应用到房企决策管理的动因之一。
房企重大决策引入罗伯特规则的动因
本文将以房地产企业的决策管理作为范例,说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引入与实践。原因有二:第一、房地产企业较之传统制造业而言,除了对开发价值链实现科学管理之外,还有很强的投资决策属性,这点体现在动辄上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项目投资上;而每个项目开发过程中,也有若干个重大决策点,例如,项目前期决策几乎决定了整个开发项目的投资定位及后期销售的成败,也就是说,这个时期的几项决策至关重要。
第二,笔者在近几年的房地产企业战略及管理咨询中发现,关于重大决策的组织管理目前仍是多数企业的软肋。并且随着国家调控政策的持续以及房地产行业竞争的加剧,这种重大管理环节的薄弱性问题也显出越来越大的危害。自上而下低效或者失效的重大决策失误,往往会延续到企业日常决策及管理过程中,造成整个管理体系效率的下降。
当然,造成企业低效决策管理的原因,首先来自于房地产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就是十几年、二十年的时间,目前正经历从迅猛发展的暴利时代,走向常态发展的常业化阶段,未来总有一天会过渡到微利时代(如同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家电企业通过几场价格战,逐渐走向成熟运作,同时也进入到微利市场时代)。
以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败,更多地取决于企业领导者对土地、银行等核心资源的把控能力,加之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所导致的土地及物业迅速升值,企业日常管理以及投资决策等根本不是主要问题,因为只要能拿到地、贷到款,盖了房子就能赚钱,即使不盖房子等上两年土地升值转手也可以赚到钱。这正是房地产行业在野蛮生长期的典型特征。
只是随着房地产行业从快速发展逐步转向成熟化,以及近年来国家宏观调控不断持续的外在压力,使得房地产企业之前的资源性投机机会越来越小,进而对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房企将从粗放式的资源依赖型生存,转变为向着精细化、精益化管理发展。
而这种转变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决策机制的健全及其效率的提升,这也是我们提出罗伯特议事规则并希望将其应用于房企管理实践的原因之一。因为对传统制造业而言,只要不涉及重大投资,那么决策效率的高低更多地只是影响企业经营的好坏;而对房地产行业而言,每个项目都涉及到若干个重大决策,这种决策效率和质量的高低,则有可能决定整个项目、乃至房地产企业的生死存亡。
决策效率提升:建立罗伯特议事机制与文化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涉及会议程序、参会人员工作方式等诸多方面的管理细节,其本质是实现会议规则与效率精神的统一。而所谓规则与文化的关系,是鸡生蛋、蛋生鸡的关系,二者之间是互相塑造与影响的。即,企业或组织高效高质的决策成果,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企业文化做支撑。
目前,房地产企业的重大决策管理不仅存在决策效率低的问题,而且决策质量也不尽人意,例如,在前段项目定位策划,概念设计、乃至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依然会出现推倒重来的现象,或者是由于前期决策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导致后期产品无法与目标市场及客户匹配,进而造成销售客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随着行业竞争以及外部政策压力变得越来越严重,从而成为房企亟待解决的管理难题之一。
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通过规范会议管理的各项细则,对会议主持、发言人,普通参与人以及每个会议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进而保证整体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例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规则可以压制每个人内心私利的冲动,避免无谓的过程争执,同时又能保证与会人员各种意见的表达。这些正是现代企业会议管理需要借鉴的内容,即,我们可以从罗伯特议事规则入手来思考和实践各个组织会议管理的质量与效率,现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借鉴意义,在于通过对各项细节的规定,保证各方对会议决策参与表达的权力,并规定其承担的相应职责,即,每个承担对应职责的人都有权力在会议汇总表达自己的建议,同时又不能够逾越会议框架规定的界限。
例如,每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面向特定的对象,陈述与议题相关的意见,一旦有人超出规定的范围,则主持人和与会人员会予以纠正和制止,这样就保证了达成会议结果的效率。与此对应,可以有效避免在关键决策会议中,一些企业的与会人员漫无边际地跑题,以及喋喋不休地相互争论而达不成任何实质性结果。
其次,正是由于对发言时间及程序的限制,以及对发言内容的限定,使得每个人需要在职权范围内更有效地表达意见,也必须在此之前做大量信息数据的准备工作,以保证自己的发言意见能够符合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要求。
而目前多数房企的关键决策会议是缺少事前准备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人员缺少会议组织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则是会议组织者对会议最终需要达成的成果,以及该成果的评判并没有具体的标准;还有就是由此造成的执行不到位等具体问题,例如: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投资决策、定位策划以及概念设计等决策阶段召开的具体会议,很多时候正是由于各个部门会前准备资料不充分,会中不能发表有效建议造成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在建立会议组织管理机制的同时,也无形中对参会人员的前期准备及会中表现提出了具体要求。可以说,该规则正是通过对会议管理细节精致完美的把握,最大化地实现了会议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进而达成会议的公平与效率,这也正是我们需要从中思考和学习的内容。
当然,在房企实际组织运营中,我们还需要根据不同企业、不同阶段的会议进行相应调整,尤其是结合房地产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与行业特征。例如,房企通常会把会议体系分成战略会议、项目管理会议和日常管理会议的不同层次,同时也会对关键会议形成内容模板,例如龙湖PMO管理体系中就涉及到阶段性成果标准等,它也是形成关键会议决策的支持文件之一,这些都可以与罗伯特议事规则结合起来,规范各个参会部门及人员的前期准备以及会中表现行为。
有关罗伯特议事规则与房企会议管理体系的融合,我们将在其他文章中给予详细分析和阐述。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引入罗伯特议事规则不仅是一种会议管理机制的建立,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一种追求平等、效率的企业精神,因为任何组织或机构只有基于此种精神文化,才可能真正将罗伯特议事规则运用到决策管理体系中,这对企业中高管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
房企决策的核心要素:效率与权力分配的平衡
对我国房地产企业而言,罗伯特议事机制在决策效率方面的应用与实践,要远比其对民主的影响来的容易,因为这种议事机制在目前还是没办法解决企业老板文化和民主文化之间的矛盾。事实上,更多的企业老板希望提升决策的效率与品质,而对于决策的民主则持保留态度,这也是本文一开始就将民主区分开来的原因。
首先,关于民主之类的争论无论是东西方还是从古到今一直就从未停止,其次一个社会或者组织采取何种民主的方式本身没有对错好坏之分,关键在于如何能够适应当时的组织运营需要。因此,民主在不同社会、国家、以及团体组织的不同发展阶段,其定义及范围也是不尽相同的。
从管理实践的角度看,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集权和分权总是交替进行,并且在某一社会形态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对现在多数中国民营企业而言,基本上还是以老板意志作为企业的最终决策。原因很简单,毕竟企业是老板自己的,他要对整体经营的成败负全权责任。
而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及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老板发现自己一拍脑袋的决策常常是有问题的,所以他们也正在努力实现老板决策与集体决策之间的某种平衡。罗伯特议事规则更多的是解决集体决策的组织管理问题,而老板又需要对整个企业及股东负责,那么在集体决策之上的老板决策也是不容忽视的。例如,现在很多企业在成立关键决策管理委员会的同时,会在议程里加上董事长一票否决制等内容,以保证二者之间的平衡。
正如本文在一开始所说,罗伯特议事规则实现了对集体决策效率与品质的保证,而政府机构和企业组织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去平衡这种集体决策与组织分集权之间的关系。对民营房企而言,更多的是平衡企业老板与高管决策团队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使这种决策成为一种集体共识并用行动贯彻下去,这是整个决策以及执行过程的重点和难点。因此,罗伯特议事规则应用在中国企业组织管理中是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的。
未来房企决策管理创新的方向
虽然罗伯特议事规则本身,尤其是其背景及前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其所体现的公平与效率的精神却是我们实现和提升各类决策管理的精髓之所在,也成为我们未来不断进行会议管理创新的参照标准之一。
就目前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阶段来看,房企正处在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的阶段,各项管理制度及流程都在建设和完善之中,会议管理体系也成为很多企业越来越重视的管理模块。但是目前建设比较完善的会议体系,也只是停留在对关键决策会议文件模板的建立和管理层面。
而对于会议组织管理机制本身是缺少相应的体系作为保障的,更不用说建立一种公平、具有效率的会议组织管理文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引入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引入是两个层面的。
第一、建立一种公平、高效的关键决策管理机制,通过对会议组织管理程序、以及参会各类人群的发言及行为规范,保证房企关键决策会议管理的有序与高效;同时结合标杆房地产企业已经形成体系的阶段性知识管理文件,保证会议前期准备、中期展示以及后期反馈等具体成果的达成。
第二,秉承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管理精神,在房地产企业内部逐步形成公平、高效的会议组织文化。因为罗伯特议事规则规范的不仅仅是会议程序本身,它体现更多的是一种文化理念与精神追求,这点是保证企业能够实现会议以及其他管理高效与公平的核心价值。
由此可见,罗伯特议事规则提供给我们的只是一个会议组织管理的机制和范本,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我们结合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实际管理现状,参照该议事规则,不断调整和完善本企业的会议组织管理办法,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公平、高效的组织管理文化,将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创新精神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及运营过程中,进而通过关键决策管理这一环节,带动整个企业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让它成为一个有效的管理创新的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