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限制政府收入的上限,才有可能真正降低总体税负,也才有可能进行税制结构的优化。如果政府不能控制总体税负,沉重的制度成本进一步削弱经济的竞争力和造血功能,扼杀中国经济的未来。
2011年中国经济数据中,除了GDP增长引人注目,CPI年底开始下降令人欣慰之外,全国财政收入超过10万亿大关也成了一件颇受争议的事件。
看看10年以来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吧。通过分析可发现,从2000年到2011年的这11年,中国财政收入分别为1.3万亿,1.6万亿,1.89万亿,2.17万亿,2.64万亿,3.16万亿,3.94万亿,5.13万亿,6.13万亿,6.8万亿和8.5万亿,10万亿。从增长的速度看,突破2万亿用了3年时间;突破3万亿用了2年时间,突破4万亿只用了1年时间,而从6万亿到8万亿的跨越也仅仅用了1年的时间。在这10年时间里,政府财政收入增长了6倍,而居民收入只从2000年的人均5800,增长至2010年的1.8万左右,增长不到3倍。如果统计政府的全部收入在内,2010年,即使只统计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两块,政府收入高达11.2万亿,占GDP的比例接近35%,总收入在全球的排名仅次于美国,而占GDP的比例和欧美等发达国家不相上下。
再考虑到高速公路收费、高出美国的油价等物流成本,中国经济的基本制度生态就是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三维环境”:对内,宏观税负追英超美,企业负担沉重;对外,处于全球产业链的最低端,利润空间日益被压缩。企业要生存下去:一是压低人力资本的成本,二是逃税漏税;三是尽可能逃避流通成本。用秦晖的话说,就是基本靠“低法治”优势、“低环境”优势、“低人权”优势等制度禀赋生存。
面对沉重的税负,高层这几年以“结构性减税”以抚慰,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加大结构性建设的步伐。但是,在财政收入屡创新高的情况下,减少的税收远远少于增加的税收,结构性减税并不能解决中国税收的畸形和总体偏重问题:
其一,中国的税负问题,既存在结构性的不合理,但更重要的是总体税负过重,以广义的宏观税负口径计算,中国当属全球宏观税负最重的国家之一,在总体税负过于沉重的情况下,首先要控制总体税负的规模;其二,对于整体税制的不合理,采用结构性减税的提法有其合理性,但纵观全球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改革,哪一个不是有增有减?就有增有减而论,任何一个国家的税制改革都是“结构性减税”,而很显然,中国的税收政策恐怕不是“结构性减税”可以概括的;其三,“十二五”期间,加税的压力明显高于减税的动力,无论是未来营业税变增值税,还是开征房产税,资源税,环境税,都是加税的举措,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在很多场合一再表示,未来减税的空间并不大;其四,减税的阻力之大超乎想象,在实体经济的造血功能日益萎缩的情况下,政府的收入增长压力很大,政府减税的动力不强,以个人所得税为例,连提高起征点这样的让利与民的举措都举步维艰,一些大的减税举措就可想而知。
面对我国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包括温家宝在内的高层多次强调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措施,为企业减负。在10月份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举措里,上调了中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额,同时,还将中小企业减半征收的政策延续到2015年。但总体而言,结构性减税更多的只是扶持产业发展或者中小企业的临时性举措,并没用真正成为一项基本和长期的财政政策进行顶层设计,以致于现在出台的各种结构性减税措施,只是在个别的税率上稍微动一动,而没用触及不合理的税制本身。我国以营业税等间接税为主的税制设计,一方面增加了企业和个人负担,另一方面却又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诸如消费税中设计的一些消费品的税率甚至于扩内需的基本国策背道而驰。这意味着,结构性减税要打破财政部门的利益阻力,真正的大力推动,恐怕要从总体上对我国不合理的税制要进行完善和改进。
2012年无疑是中国经济极为复杂和困难的一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民生的任务很重,但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轻徭薄赋,不仅为减轻企业的负担,也为中国转变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税制基础。我同意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提议,通过立法限制政府的收入,将政府收入的上限规定为不能超过GDP的33%,只有限制政府收入的上限,才有可能真正降低总体税负,也才有可能进行税制结构的优化。如果政府不能控制总体税负,沉重的制度成本将进一步削弱经济的竞争力和造血功能,扼杀中国经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