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深化需要底层设计


   中国改革正处在一个新关口:改什么?如何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各个不同的视角看,都有一些道理  。 以我之见:中国改革真正可以深化的的视角是明确底层设计为根基,然后才有可能做出顶层改革.

   一是底层创造财富的主体作为改革决策主体地位的设计:

   从前一阶段改革的经验看,改革本身就是让社会财富创造者自主创新创业的过程,创新创业的过程也是探索改革路径的过程,改革的智慧潜藏在社会各类创新创业者中,他们是改革的第一推动力,从而是改革的第一主体,就像农村承包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业主自治、社会自治等制度都不是国家事先设计的一样,千千万万草根本身就是改革决策的主体。国家的责任是把草根创造的制度法治化、宏观化、系统化。

   二是底层财富创造主体作为改革内容需求主体的设计:

   如邓小平概括的那样,中国传统体制的特征是自上而下的一把手高度集权,是政经不分,政企不分。第一阶段改革的脱贫致富目标使我们更多地急功近利于GDP,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邓小平提出的改革深层次问题。以GDP政绩为指标的政府对经济领域的深度介入,导致官商不分、政企合一现象越来越严重,不仅造成贪污腐败的官员级别越来越高,数额越来越大,也导致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积累并时而爆发。民众真的如此需要GDP,而宁可牺牲环境、牺牲健康、牺牲自己的财产吗?或能够永远容忍官商不分、容忍竞争的不平等、容忍财富的分配不公吗?目前的实体经济困难、小企业困境、税收过高、拆迁血案、慈善疑虑、仇官仇富等情绪,实际上是民众对改革内容需求的消极表现。如果正面地放开话语权、官员选择权、意见表达权、批评质疑权,决策参与权,下一步改革的内容基本上可以积极地体现,不必要通过许多冲突事件、上访事件消极地表现。所以,民众作为改革决策主体,对改革内容有基本的决策权。

   三是从制度供给的角度看:体制转型是国家权利向民众权利的回归的过程,不可能是我们过去习惯性想象的那样,是一些先知先觉者凭借超人的智慧,进行完美计划和组织的结果。而是在并不全知全能、并不大公无私的各社会主体之间权利觉醒后,凭借实力不断表达意愿、不断谈判妥协、不断沟通信息,多次重复博弈的结果。实践的教训告诉我们,制度创新所需要的大量信息资源只能存在于千千万万正在从事社会实践的社会民众中。政府并不是制度创新信息资源的第一持有者,制度创新的信息资源绝大多数不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是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没有民众的自主参与,制度创新所需信息肯定是不完整的,残缺不全的,因而制度创新的质量是不高的,甚至是负效应的。从制度创新的已有经验看,最有制度创新主动性、积极性的,是在原有制度体系中权利最少的人,而不是原有制度体系中已经掌握了权利的人。就中国第一阶段制度创新中暴露的问题看,普通民众是对制度创新要求最迫切的社会群体,因此制度创新过程本身就决定了制度创新的主体不再是简单的政府为主,而是民众逐步自主参与。从简单地以政府为制度创新主体,过渡到民众积极参与,政府与民众同是制度创新主体,是新阶段制度创新的必然趋势。从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表述,就是政府作为新阶段制度创新主体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和组织民众现实地成为制度创新的主体,现实地进行制度创新。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探索在政府与民众都成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创新环境中,政府与民众之间主体角色关系的内在结构是什么样的,即政府与民众与制度创新的各自相关度问题。

  从制度形成的方式看,制度的形成可分为社会形成的制度和国家形成的制度。我们过去在高度重视国家官员在形成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忽视社会民众在形成制度中的重要作用。似乎国家形成的制度已经构成完整的制度系统,国家制度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构的官员,民众只是国家制度被动的执行者。但是国家作为制度形成主体的作用在现实制度形成过程中只具有相对意义。在国家机构制定出所有制度之前,社会民众已经进行的谈判过程,双方讨价还价过程,实际上就在现实地创造着制度,只不过是在自发的状态下进行。国家制度的效果如何,国家制度的生命力如何,都要看是否建立在社会民众自发创造的制度基础上。没有社会民众的自发制度为基础的国家制度,其效果肯定是不佳的,生命力肯定是不强的。,社会民众自发性的制度创设是制度形成的基础和主流,没有这种自发性的制度形成过程,国家人为设置的制度就没有社会基础,没有构成源泉,制度质量也不会高。从这个意义上看,民众权利的回归与演化不仅仅是中国体制转轨的深层内容,也是中国体制转轨、中国制度创新的内在需要和必要前提。

  初步思考,中国改革深化需要的首先是底层设计思维。顶层设计以底层设计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