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盐山县奖励“事业编制”的做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用“匪夷所思”来形容,“不能拿公共职位做奖品,这是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原则,全世界通用。”竹立家认为,奖励事业编制,短期看是为了推动县城经济发展,可实质是破坏了社会规则,“失去公平和正义,长远看,实际上是影响县城未来的发展。”竹立家说,“上级党委政府必须下决心纠正:通过奖励方式进入公共机构者必须清退;做出奖励决策的相关官员,必须受到问责或相应纪律处分。”
针对公众的质疑,沧州市委、市政府虽然做出了一定的反应,但“责成盐山县政府查明情况,拿出整改意见和方案”的回应,依然难免具有一定的“包庇”嫌疑。而盐山县的“不合格者清退,合格者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就更加不能令人满意了。试想,既然“县长特别奖”违规违法,又何以仅仅只是一个整改的问题?况且谁合格谁不合格不还是有盐山县政府自己说了算吗?这种以违规纠正违规的“责成”回应,真不知道是对公众智商的考验,还是要坚持将错误进行到底。
在当地官方眼里,似乎清理了“县长特别奖”,就已经算是给外界一个满意的答复了。他们却不知当今公众对法制的社会的了解程度。众所周知,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须公开招聘,未经公开考试直接安排人员应属违规操作,而盐山县的做法显然并没有止步于“违规”这个层面,他们的表彰决定也显示了这一点,其实“县长特别奖”就是为某些特定群体“量身定做”的。难怪网友感叹,以前的腐败还是偷偷摸摸的,现在的腐败却是这样的明目张胆,腐败分子的手法太高明了。
诚如网友所说,绝对的权力造就特别的奖项,私下的利益交换变成公开的集体腐败。盐山县的“县长特别奖”不仅是官员谋私安排子女就业的登峰造极之作,更是集体疯狂徇私腐败的恶劣典型。所以,公众绝不会满足于当地政府的“责成整改”和“清理纠正”,公众迫切想知道的是,沧州市委、市政府是如何对这个奖项的决策者进行问责的?盐山县的那个“特别县长”受到的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处分?
(李吉明2011年9月5日于河南新乡市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