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产业但教育不能市场化


  观点提示

“教育是产业”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是指所有教育部门都是产业。承认教育业是产业,是说向教育业投入人、财、物力后生产出教育服务产品。

“教育不能产业化”的观点,把教育产业化误读为教育市场化,然后以此误解为基础批评“教育产业化”。

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国家对教育业的财政资助的强度就越高,基础教育的市场化程度就越低,免费教育的范围就越广泛。

第三产业中的公共产品,如基础理论研究、基础教育等,若推向市场,由于“市场选票”不足,肯定将走向衰落。那时损失的将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

近年来国内教育界对教育产业问题存在着一个较普遍的误解,就是把“产业”当作营利性企业来理解,把“产业化”误为市场化,然后以此误解为基础,对教育产业和产业化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一些高层教育行政领导基于对教育产业的误解,甚至提出“教育是产业,但教育不能产业化”之类似是而非的观点。这是在我国教育产业讨论中一种最为流行的、误导性最大的误解,需要进行澄清。

1.一个逻辑混乱的命题———教育是产业,但教育不能产业化

从形式逻辑来看,“教育是产业,但教育不能产业化”的观点,是逻辑混乱的命题:前一判断“教育是产业”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其主项“教育”是周延的,其意思是:“所有教育(部门)都是产业”。而后一判断“教育不能产业化”是一个全称否定判断,其主项“教育”也是周延的,其意思是:“所有教育(部门)都不能产业化”。根据《辞海》,“化”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208页)。由此类推,产业化就是表示转变成为产业性质或状态。因此,后一命题的意思是“所有教育(部门)都不能转变成产业”。这样,就出现了“所有教育部门都是产业,但所有教育部门都不能转变成产业”的荒谬的、互相矛盾的判断———既然所有教育部门都是产业,又怎能说所有教育部门都不能转变为产业呢?

2.教育是产业的判断是真实的

根据产业经济学的原理,“教育是产业”的判断是真实的。人类从事生产的动机是为了满足人的物质或精神需要。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创造出种种可以满足需要的稀缺对象。这一创造过程就是生产。而满足需求的对象不仅仅是物品,还包括不采取物品形式的各类服务。因此,生产不仅包括对物品的创造,还包括创造满足人的需要的服务;产品不仅包括人类生产出来的物品,还包括人类提供的非实物形态的服务;产业不仅包括生产实物产品的第一、二产业,而且包括生产服务产品的第三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的比重会日趋上升,逐步超过第一、二产业,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支柱产业。这也是我国要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改变第三产业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落后局面的重要原因。而教育业,也是一种既有投入,又有产出(教育服务产品)的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1985年试行的三大产业统计体系中,教育业属于第三产业的第四层次即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因此,“教育是产业”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是指所有教育部门都是产业,而不是指按照市场原则经营的教育部门才是产业,得到财政资助的教育部门不是产业。承认教育业是产业,是说向教育业投入人、财、物力后不是什么也没生产,而是生产出教育服务产品。

3.把教育产业化理解成教育市场化是不正确的

由于教育服务产品是劳动产物,因而当它为交换而生产时,就成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即商品,具有价值,并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其价值。不过,教育服务产品也可以不是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的(如免费教育)。只要教育部门生产出服务产品(教师给学生讲了课),就证明了它们的产业性,不管这些服务产品是否在市场上按市场价出售给学生(如“贵族学校”的教育服务),还是不经市场免费送给学生(如公费研究生),或是半卖半送(如有财政补贴的大学教育)。工农业的产业性是由工农业生产出工农业产品证明的,并不以工农业产品必须在市场上按市价出售为条件。同理,教育产业的产业属性不需要以教育服务产品的市场化来证明:教育业是否市场化,教育服务产品是按市价出售,还是半价卖掉,或是白送给人,都与教育业是不是产业毫不相关。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生产的服务产品中,也有大量是低价或免费“送”人的(如公共图书馆服务、中小学义务教育等服务),但从来没有人因此否定这些行业属于服务产业。因此,将教育产业化理解成教育市场化,只承认市场化的教育是产业,否定“吃皇粮”的教育是产业,是错误的。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对现代产业经济学缺乏了解,没有认识现代产业体系包括无形产业,现代产品包括无形产品,进而认识到教育业作为产业体系中生产服务产品的部门,本身就是产业部门,根本不存在“产业化”即由非产业转变为产业的问题。可见,“教育是产业,但教育不能产业化”的观点,把教育产业化误读为教育市场化,然后以此误解为基础批评“教育产业化”,实际上成了唐·吉柯德与风车的作战。

其实,主张“教育是产业,但教育不能产业化”的人,认为教育不能市场化是正确的,可惜他们张冠李戴地把教育市场化说成是“教育产业化”。如果摒弃此误解,将其命题改为“教育是产业,教育不能市场化”,直截了当批评教育市场化,就可以使其主张旗帜鲜明,不至于陷入逻辑混乱的境地。

4.承认教育是产业并不意味着教育的市场化

事实上,现代社会中,包括教育产业在内的第三产业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运营。其一,服务的市场分配方式,即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均通过市场实行分配的方式。实行此方式的主要有营利性生产服务业和大部分生活服务业;其二,服务的非市场分配方式,即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完全不通过市场实行分配的方式,如国防、环境保护、政府管理服务业;其三,服务的半市场分配方式,即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通过不完全的市场实行分配的方式,如基础教育业、部分文化、卫生服务业等。实行非市场分配方式和半市场分配方式的是非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的存在和发展,是对现代社会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的一种适应,也是现代国家促进社会平等,改善居民整体利益和基本福利状况的社会职能的一种体现。首先,一些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社会效益,但局部或短期经济小效益较差的服务,虽然对整个社会有裨益,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不能成为在市场自愿交换的对象,所以必须由国家通过强征税金支付,以非营利方式经营;其次,为了保护低收入居民也可消费一些基本的服务,国家有必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低价甚至免费向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再次,某些服务以非营利方式经营,可以防止服务业做出忽视他人的、有消极的外在效应的、不符合居民整体利益的经营决策;最后,一些公共性服务产品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同时也难以排除对它不付费的消费,以社会形式共同(免费或优惠价)消费它比通过市场交换以个体形式消费它效率更高。因此,非营利性服务普遍存在于现代社会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三产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也一直有国家财政补贴支持。教育业也如此,基础教育、义务教育采取非市场分配方式经营,通过国家征税———国家订购教育服务产品(财政拨款资助公立学校)———学生免费或低价消费教育服务的方式,为全体居民提供教育服务。而非基础教育业,则采取市场分配方式,通过学校按教育价值收费———学生付费消费教育服务的方式(如贵族学校或继续教育),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产品,或采取半市场分配方式经营,通过国家资助———学校收费———学生低价消费教育服务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产品。

所以,承认教育是产业,并不意味着教育的市场化,不是也不应该取消非营利教育服务业,一窝蜂地把全部教育单位都推向市场。与此相反,综观世界教育制度可以看到,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国家对教育业的财政资助的强度就越高,基础教育的市场化程度就越低,免费教育的范围就越广泛,居民个人掏钱消费的教育服务就越少。应该明白,第三产业中的公共产品,如基础理论研究、基础教育、代表国粹的文艺服务、全民卫生保健服务等,如推向市场,由于“市场选票”不足,肯定将走向衰落。那时损失的将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