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的目标是“退出”


  今年年初,“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成为中央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其新的定位、新的思路和新的领导给我国央企的深化改革带来了新的气象。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贯彻“十二五”规划“对公益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良好开端。

  最近,“国新”公司在收编中国华星集团后,把整合的重点放在了商贸流通领域。商贸流通领域的央企一般规模较小,主业分散,盈利能力不强,且存在着严重的与民争利行为。不仅不具有竞争优势,而且由于部分央企曾承担政策性职能,历史欠账不清,发展预期不明,前景不容乐观。因此,国新公司对商贸流通领域央企的整合存在难点和盲点。

  目前,商贸流通领域的央企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如中储粮、中储棉、中粮和华粮等执行国家特殊任务的龙头企业。虽然部分公司的竞争性业务需要整合,但按照目前的央企管理体制,“国新”难当此任,整合的可能性基本没有。一类是如中国华孚贸易集团、中国丝绸进出口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商企业集团公司和南光有限公司等企业。这类公司的经营业务构成比较复杂。如有的公司承担部分国家政策调控职能,如中国华孚集团受商务部委托承担国家储备肉、糖的调控职能。有的公司已在整合中被兼并重组,如中国中商企业集团已整体并入同属商贸类企业的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此类企业的整合应该分类进行,并与政府有关调控部门做好衔接工作,是并入“国新”公司,还是并入中储粮公司等需要慎重对待。还有一类属于消费品贸易、酒店旅游和会展等企业,整合相对容易。整合的重点和难点是人员安排。国新公司责任重大。同时,需要整合的企业还包括如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彩虹集团等规模较小、主业分散和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等。这些企业虽不属于商贸流通领域,但企业性质同属竞争性领域。

  由此不难看出,央企整合势在必行。但不能就事论事,为整合而整合,为做大做强而整合。如果是这样的话,通过行政命令的整合可以较快实现目标,但整合就失去了意义。国企改革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确实不具备竞争力。虽然,在某个时期、某个阶段或某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可以在一些竞争领域存在和发展,但从发展方向和改革思路上一定要明确逐步退出的政策目标。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边在交了很多学费后再退出;一边还有部分垄断领域的央企不断进入竞争性领域。如此下去,将会交更多的学费和付出更大的代价。在这个意义上讲,目前国新“整合”的目标应该是为了今后更加有序地“退出”。

  201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