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产交易征税存在着严重的误区


目前,对于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但是,笔者认为存在着重大的误区。

对于二手房的买卖,可能会存在着增值部分。当然,也有可能跌价。

但是,从概念上讲,二手房也是商品,既然是商品,就需要按照交易的公平原则,只对于增值部分征税,而不是按照整个交易金额额征税。现在的通行做法是,按照增值的部分然后再按照营业税的税率征税,这严重违反了人大对税法的规定,为此,税务总局的根本无权对营业税征税的税基改变。

另外,由于二手房交易基本是个人买卖,就存在着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既然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就按法律严格征收好了,又来个解释:按1%或。。。自由选择。

晕,真不明白这种解释是否合法?

通过以上分析,就明白为什么有人炒房了吧?

因为我们没有严格执行或者说对于房产交易有关的税收法规执行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