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中院:请不要拒绝弱者的合理要求!
刚才,在浏览网络新闻时,在中央级媒体法制网的首页上看到了我的网友宋丞策的一篇文章:《哈尔滨中院的法官裁定咋“唯我独尊”?》。
看过之后,深深地为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之路感到深忧。
网友宋丞策是我的网络好友,因同获“责任中国”十大社会责任博客奖而有幸在北京人民日报社人民网相识相知。他的遭遇让我们参会的网友感到无比的同情。
宋大哥的遭遇正如其所言:他的生活就是含着泪水、血水、悲伤、愤怒……为什么?因为这关乎着我们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关乎着执法者的良心考验。
宋大哥在文中,只有一个要求,他希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地点”到“案件发生地”审理,并递交了申请书,他曾向法律界人士咨询,自己的申请于法有据,并列举了到案件发生地可方便群众百姓出庭作证的四大社会公平正义的好处。
没想,自己作为社会一普通民众,一个小小的要求,却得到了个别法官的轻蔑“无任何理由擅自驳回该申请裁定”。难道我们的执法者真就这样无视党纪国法,随意拒绝被害家属的一个小小的合理合法的要求?这难道会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哈中院:请不要“刁难”你的衣食父母!作为党和政府的执法者,服务人民百姓、方便人民百姓是你们的义务,更是你们的社会责任。
原告只有这么一个小小的合理有据的要求,为什么就不能满足?难道是故意“刁难”,还是别有用心?要知道,出庭作证的大多数都是老弱病残者,让他们到千里之外出庭作证,这不分明就是在“折腾”我们的人民百姓吗?为什么就不能方便一回人民百姓大众,按着刑法的依据到案件发生地审理?难道这里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实让人难测。
法律永远是公平正义的,希望我们的哈中院执法者永远站在公平正义的一面,方便我们的人民群众,虽然到案件发生地审案,你们不太方便,但这却方便了我们社会的老弱病残者,这才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好干部,人民公仆嘛——就是要无私无怨更无悔地方便我们的人民群众,难道不是吗?希望哈中院的领导干部们都能站在无数人民百姓的立场上服务于人民百姓,让人民群众满意。
期待着二审结果的公平正义……(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