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引出荒唐的法律后果


柴福洪
 
本人从事教师职业,极少与社会打交道,不知道咱老百姓找政府部门办事情的过程,今天有幸体会了一把。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本人的结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2011年8月23日早起,便与老婆商量:“今天去补办一个结婚证书吧,请带上身份证”。
 
我们老俩口便来到离家不远的、过去常常路过的黄州区结婚登记处,发现门面改成卖计算机门店了,进门一打听,他们都不知道搬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便打“114”查询,“114”的回答是:“黄州区婚姻登记处没有登记电话号码,请查询黄州区民政局。”于是,便拦下一出租车,问司机是否知道,司机说:“上车,不远”。
 
1、办结婚证明要身份证和户籍证,两证具全是有道理的
只花了五元租车费,便来到了区民政局,司机说:“就是这里”。我们下车后,到处找,想找婚姻登记处的牌子,没看到,只发现区民政局的牌子,其他全是商业店铺面,无耐,只好从民政局的牌子边的通道往大楼的院子里找,边走边四处张望,老婆的远视力比我强,很快在大楼一角发现有一块半平方的白色牌子,上有“婚姻登记”字样的指示方向,便顺着指示方向往里走,走了大约20多米才发现一门,进门上楼,发现“黄州区婚姻登记处”就在二楼,还有一个特大的大厅,装修还蛮现代。问:补办结婚登记如何办?“要身份证,户籍证”。唉,我记得修改婚姻法的新闻说:现在办结婚登记,再不需要单位证明,只需要本人身份证就行。看来要么是新闻报导重视了“不需要单位证明”这一面,其他的没说清楚;要么是我记错了,忘记了户籍证明这一项。便问老婆,老婆说户籍簿在某某地方,我就说,你回去拿吧,我在这里等。
 
因为我想,现在不要单位证明,只凭身份证,那任何已婚和未婚人士,不都可以登记结婚,那不全乱套了,公安部门制发的户籍证上,就有结婚与否的记录和与户主关系一栏,应该说是必须的。但我又想,如果某已婚人士,第二次结婚,现代条件下是不可能的,因为第一次结婚已经登记了,再登记,必然网上显示是已婚,就办不了证。
 
2、设备和办公条件都比较现代,但人与工作规范不够现代
老婆在千般不愿的条件下,打的回去拿户籍证去了。在无事的情况下,便座在公共座椅上休息,便有了抽烟的欲望,一看四周,大多是女同志,无人抽烟,从环境看,也是公众场所,应该说是禁止抽烟的。无耐,便四处找可抽烟的地方,在找抽烟地方的同时,发现这个结婚登记处,设计还特全面。有:主任室、结婚宣誓室、财务室、照像室等等,进门的旁边就是厕所,我便走进厕所,抽烟,无人进出,非常自由地抽了一支烟。
 
再次来到公共座椅上,无聊地看着大厅的人。发现财务室的一女同志,从她的财务室多次来到办证员柜台里面聊天,她穿的上衣特贴身,凸显出她身材的S型,走路也阿娜多姿,看着她从财务室进出好几次。几位在柜台内办证的全是女同志,与客人交谈和聊天的声音非常大,加上财务室的那位阿娜多姿的女士,他们说话声和笑声大且刺耳,淹没了办事的交谈声。我想,这些女同志在一起,就是话多,女同志本来就音高,大声说笑就这样子,很正常,和我小时候在农村生活中的哪些嫂子、大妈们集在一起时,没什么两样。
 
3、办证的全过程,凸显法律与政府的强势与个人的弱小
没半小时,老婆就到了,于是就夫妻双方一起来到柜台前,向一位挂2号牌的女士柜台前走去。我问:“我来补办结婚登记,身份证和户籍证都拿来了,能办吗?”答阅:“能!”我便把全部证件一起给了对方。
 
问:“你是什么情况?”我答:“我们夫妻二人结婚已30多年了,因搬家多次,现在找不到结婚证了,想补办一个结婚证,方便办事”。再问:“你是那年在那儿办的结婚证?”答阅:“1979年在蕲春县一个大公社的办事处办的结婚证”。她说:“你们必须到蕲春县民政局查阅原始档案,有证明材料,才能给你们补发结婚证明”。我说:“那太麻烦了,有没有别的解决办法?”“好吧,填个表”。便拿出两份表格和两支笔,叫我们填。我和老婆就开始各自填表。
 
填表后,挂1号牌的一位年纪较大的女同志说:“你们办这样的证,虽然表上是补发,但证上是即时时间,说明你俩是今天结婚的,将来你们如果出国旅游没问题,但出国看子女,就签不到证了。”我问:“这是为什么?”答阅:“你们现在才结婚,那有那么大的子女在国外呢?外国使馆不认帐”。啊,我想,这是个问题,外国人不知道中国人的情况,只能凭证说话。虽然我活了50多年,还没出过国,说不定老了有机会出国呢?也有可能小孩子出国什么的,我还不能去看他们。但又想:我办这个证,是有急用,不能拖,要等我回到县城查实,不知道要多长时间。还是办了吧。在想办和不办之间犹豫,老婆在一边只知道批评我。你们能不能帮我查查,她们一口拒绝“那不可能”。要我自己举证,也是,70年代的法制不健全,谁知道我们过去办过结婚证没有?
 
无耐,办吧?就这样决定办个2011年8月23日的结婚证,开始办手续。要我把身份证、户籍证和刚才填的表,一起到财务室复印,来到财务室,女士叫出去。啊,错了,门外有一窗口。回到门外窗口,她把需要复印的证件复印了两张,还我时,加了一个塑料盒子,是装结婚证书的,并说给56块钱,我当时就想,我要塑料盒子干什么,我说不要塑料盒子,财务室的女士就把盒子拿回去了。再问多少钱,连照像一起26块,我明白了,塑料盒子30,复印4元,照像22元。
 
再去照像室照像,因为我去过一次,问了价,就直接进照像室,照像师似乎知道我们前面的一切。我问:“刚才收费没有证明,你能照吗?”答阅:“不要证明,就照吧”。我觉得这很好,他知道收了钱,还要什么证明。照像师摆好机子了,一座好就照,再看他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除没笑和我的头没偏向老婆外,还行。一次印出来四张,剪切给我一看,没计算机显示的清楚,两人半边脸都是黑的,我问效果没计算机显示的清楚,答阅:今天光线不好。当时就想,老夫老妻了,只是作为证件罢了,没必要照得那么好,有个形象就行了。
 
4、这里就数一数,办这件事情前后的法律与政府的不是
其一,补发结婚姻证书应该是中国的常态。婚姻法应该有规定,可以补发结婚姻证书。因为原来中国的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没有办证的肯定大有人在,尤其是老年人,法律应该规定可以补发。这一点,我估计是办事人员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民政部门对结婚证应该规定不只有一种类型,要针对不同情况制作不同类型的证书,这是中国国情决定的。
 
其二,丢失结婚证书也应该说是社会常态。结婚证丢失,婚姻法应该有规定,也可以补发结婚姻证书。补发证书应该查阅原证书档案没错,我知道,当年的结婚证书档案是手写的,全部上网有太大的工作量。但我又想,现在通信这么发达,两个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网上就可联系,黄州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在网上请求蕲春的婚姻登记机关查阅,若没有这样的软件,用QQ群或打个电话也可以查阅,为什么一定要当事人采用最原始的方法自己举证呢?要结婚证是政府管理的需要,不是公民个人的需要,举证责任不一定是公民个人。
 
其三,为公民办事应方便老百姓才对。政府办事机关在通讯这么发达的条件下,为什么放弃通讯优势、查阅档案的优势条件不用,一定要公民个人自我举证呢?从个人支出、时间和办事效率看,都是不划算的。再说,政府机构一楼就一定要创收,出租做商业铺面,自己只留个进出的门洞;为老百姓服务的机构,不说有个门面,起码有一个牌子吧,方便人家好找;搬家了,在原地方也要给个指示,留个电话也行。看来,我们的“人民政府”是图有虚名,根本就没有为人民着想,没有把人民放在心里,实际是把方便留给自己,麻烦让给别人。
 
其四,执法过程不应该谋利、讲究服务质量。执法是政府垄断,世界通例,这一点没话可说,但收费也要合情合理。复印两张A4纸,比市价格高出三倍,照像价格不谈,效果更是谈不上,我这是补发证书,如果是新婚夫妇,理论上一生就这一次,当时光线不好,应该补光才对,服务质量太差。
 
其五,提醒要感谢,但为什么不采取措施。挂1号牌的办事人员提醒我,这样的结婚证不利于出国。这一点,要感谢那位同志,但他们是因为过去出现这种情况,是经验使然。但他们为什么不采取措施解决此类事件发生呢?其实,这是政府不信任公民,所引出的荒唐法律后果。
 
本是小事与锁事一桩,不是什么大事情,过去就过去了。其基本思想是建立在“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一说的基础上的记录,如果是建立在“政府是人民头上的官员和老爷”的指导思想,本文就大错特错了。问题是:我们中国的老百姓绝大多数已经习惯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这种态度与工作作风,如果谁对其提出意见,大多数人反而会说你有精神病。这就是中国社会的现实与症结所在。
 
我想说:中国老百姓真可怜,中国政府要自省。因为今天补的这个证,在法律意义上我和老婆前面这30多年的婚姻成了非法同居关系,我的子女也是非婚生子女了;我这一生就别想出国了,不知道到香港、澳门、台湾行不?就这件事情,引发出这样荒唐的法律后果,且由公民个人承担,政府不负任何责任,不知道这是叫执法,还是在儿戏。
 
 
                                201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