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70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主持人董杰。 [10:25:39]
228717 · [主持人]:今天由我为大家直播“擅自拆除租赁房 经联社告村民解除合同”一案,本案的主审法官是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法庭法官李金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刘宝玉、王永付担任陪审员。本案由书记员刘金蕊担任法庭记录。 [10:28:55]
228718 · [主持人]: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10:29:15]
228729 · [主持人]:2000年8月20日,原告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史各庄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与被告李军(化名)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李军租赁史各庄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的原有养猪场房屋46间,用于发展养殖。 原告诉称,被告曾拖欠租金,经催缴后才补交。后被告李军在未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拆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二十多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 [10:33:36]
228735 · [主持人]:下面进行庭审直播,请大家关注。 [10:37:05]
228818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直播是巡回审判,现场开庭,请大家关注。 [11:50:53]
229160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8:54:26]
229161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8:56:10]
229162 ·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18:57:50]
229163 · [审判长]:原告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史各庄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史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李玉贵,社长。 [18:58:21]
229164 · [审判长]:委托代理人王杰,男,1957年4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退休干部,住北京市房山 区良乡镇花园巷。 [18:59:15]
229165 · [审判长]:被告李军,男,1958年8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 [18:59:43]
229166 · [审判长]:委托代理人沈保云,男,195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文化路。 [19:00:11]
229167 · [审判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史各庄村诉被告李军合同纠纷一案,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 [19:00:46]
229168 · [审判长]:本案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金平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刘宝玉、王永付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刘金蕊担任法庭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9:01:21]
229169 · [审判长]: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9:01:48]
229170 · [审判长]: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2.如实陈述事实。 [19:02:12]
229171 · [审判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审理案件的法官和担任本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你们有权要求更换上述人员。 [19:03:28]
229172 · [审判长]:对我宣读的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9:03:47]
229173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20:04:41]
229174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20:04:54]
229175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20:05:19]
229176 · [原告]:2000年8月20日,原告与被告李军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李军租赁原告的养猪场房屋46间,用于发展养殖,后来被告曾拖欠租金,经催缴后才补交,后被告李军在未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拆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 [20:10:17]
229177 · [审判长]:原告对起诉事实和诉讼请求还有补充吗? [20:10:56]
229178 · [原告]:撤回第一项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10422.69元的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与原告解除合同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1:24]
229179 · [审判长]:原告当庭撤回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210422.69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20:11:38]
229180 · [原告]:听清了。 [20:11:46]
229181 · [被告]:听清了。 [20:11:55]
229182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书内容进行答辩。 [20:12:17]
229183 · [被告]:原告以房屋拆除为由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原告的主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合同应该继续履行。 [20:12:35]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举证,原告有何证据提供? [20:13:01]
229185 · [原告]: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双方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原告出租房屋的时候交付46间供原告使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是有使用权,并没有拆除重建的权利。 [20:13:28]
229186 · [审判员]:由被告对证据质证。 [20:14:09]
229187 · [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性予以认可,无异议。 [20:14:21]
229188 · [原告]:出示照片及光盘拆除后现场情况,说明只剩下厢房,绝大部分的房屋均被被告拆除,照片可以反映拆除情况,光盘与照片的反映情况是一致的。 [20:14:59]
229189 · [被告]:对照片真实性认可,光盘已经看过,不看了,与照片是一致的,但是拆除是有原因的。 [20:15:27]
229190 · [审判长]:由被告进行举证? [20:15:46]
229191 · [被告]:出示照片15张,证明接手房屋后到拆除房屋前房屋的现场,当时房屋已经破烂不堪了。 [20:16:02]
229192 ·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 [20:16:15]
229193 · [原告]:被告提供的照片不能说明被告主张的事实,照片上没有时间,所以不能说明原告证明的目的。原告出租给被告的房屋当时基本上是完好的,能够正常使用的,2000年到2009年如果有破损也是由于被告管理不当问题,租赁期间被告有保护合同标的物完好无损的义务,即便有损失也是被告的责任所造成的,因此对照片不予认可。 [20:16:56]
229194 · [审判长]:双方继续举证? [20:17:16]
229195 · [原告]:没有了 [20:17:32]
229196 · [被告]:没有了 [20:17:39]
229197 · [审判长]:被告,你为什么将租赁的房屋拆除? [20:18:13]
229198 · [被告]:因为房屋要倒塌,破旧不堪,木质结构的,不能正常使用,所以我在2009年8月份拆除重建的。 [20:19:05]
229199 · [原告]:拆除重建时间认可。 [20:19:17]
229200 · [审判长]:被告,你拆除房屋的时候与原告商量过吗? [20:19:34]
229201 · [被告]:曾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商量过,原告当时口头与我协商的,同意我拆除。 [20:19:51]
229202 · [原告]:拆除的时候没有跟法定代表人李玉贵说,书记发现被告拆除房屋,立即制止,被告不停劝解,继续拆除,整个房屋都拆除了。 [20:20:20]
229203 · [被告]:是制止我继续建房的,后来也没建,开始是同意我建的,后来造成我经济损失很大。 [20:20:44]
229204 · [审判长]:现在出示并宣读2010年3月23日开庭笔录一份,证明房屋拆除了37间,还剩49间,其余都拆除了。双方有无异议? [20:21:12]
229205 · [原告]:无异议。 [20:21:25]
229206 · [被告]:无异议。 [20:21:34]
229207 · [审判长]:双方在事实上有无新的补充? [20:22:11]
229208 · [原告]:没有。 [20:22:20]
229209 · [被告]:没有。 [20:22:32]
229210 · [审判长]:原告,你们单位起诉书中的名称与合同上的签章是一个单位吗? [20:22:54]
229211 · [原告]:是一个单位,07年政府统一更换的公章。 [20:23:09]
229212 · [被告]:无异议。 [20:23:22]
22921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20:23:40]
229214 · [原告]:双方于2000年签订了合同,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在合同中也约定的非常明确,首先是被告违约,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过镇司法所工作,才将拖欠的租金补交,这时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合同标的物拆除,期间原告多次上门劝阻,但是被告仍然不停劝解,最后造成租赁房屋46间中的37间被拆除,合同标的物被拆毁灭失造成了合同的无法履行, [20:24:36]
229215 · [原告]:合同标的物已经不存在了,合同也变为不可能了,也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合同标的物的灭失完全是被告的过错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也是由被告一方的责任造成的,原告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纠纷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与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按照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25:07]
229216 · [被告]:租赁的房屋已经使用了近20年,如果继续使用安全性难以保证,被告在使用的过程中根据租赁合同和房屋现实的破损程度进行翻建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在被告使用权限范围之内的,并且经过了原告同意,翻建之前被告并没有收到原告的书面通知。 [20:25:40]
229217 · [被告]:另外,根据租赁合同使用中被告有维修的义务,所以被告维修、翻建是合法合理的。被告翻建后仍然搞养殖,也符合合同履行的精神。被告翻建房屋是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房屋租赁合同来说,也已经说明了被告的权利义务,已经赋予被告翻建房屋的权利。现在被告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6:10]
229218 · [原告]:被告对双方签订的合同有误解,合同中所说的建新是保证原来建筑物完好的基础上再建,而不是翻建,被告对这两个概念不能混淆。 [20:26:59]
229219 · [原告]:按照合同法房屋租赁的规定,维修义务原则上是由出租人来承担的,而不失由承租人承担的。如果拆除标的物必须将出租人明示,经过出租人同意才可以施工,但是被告没有事先向原告提出,而且自己擅自拆除,这是违约的。 [20:27:22]
229220 · [被告]:租赁合同中并没有注明被告在使用房屋中不能建设等,没有对此方面的约定,被告曾经口头通知原告法定代表人房屋现状破旧不堪进行翻建的情况,其口头表示同意,建设过程中产生矛盾,原告应该给被告出具书面通知,但是至今没有发现任何的书面通知。被告给房子做最大投资并不是自己的全部利益,双方都获利的。 [20:28:10]
22922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由双方发表最后陈述? [20:28:29]
229222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20:28:40]
229223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20:28:51]
229224 · [审判长]:下面进行调解,双方有什么调解意见? [20:29:14]
229225 · [原告]:不要求赔偿损失,要求解除合同关系。 [20:29:29]
229226 · [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 [20:29:42]
229227 · [审判长]: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不再进行调解,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双方是否听清? [20:30:07]
229228 · [原告]:听清了。 [20:30:17]
229229 · [被告]:听清了。 [20:30:28]
229230 · [审判长]:现在休庭。 [20:30:45]
229231 ·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谢谢大家的关注。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33:45]
229274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09:59:51]
——北京律师陈建刚(13381367825)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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