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小企业金融服务新政策:看起来很美
5月25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就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十项优惠政策。这次出台的十项优惠政策与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比较,总体上更实,对商业银行更具激励效应。政策出台后,辖内银行机构正面的反响较大,评价较高,“看起来很美”。
转眼月余,该项“看起来很美”的政策,实施的效果也许尚待时日,更有待相关机制的完善和落实。其中,十项优惠政策如何落地,尤其令商业银行在翘首以盼。结合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实践,笔者反复研读新政策,原来觉得很实、很美的东西,恍然间有些飘忽。如果没有后续的政策跟进,如果宏观调控机制没有根本改变,十项新政的落实会否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呢,实在令人担忧。
第一条:看起来是比较原则性的提法。但商业银行能否按照通知要求,主动调整信贷投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仅面临经济转型升级中信贷合理退出与加强对小企业服务的矛盾,而且还要兼顾好局部与整体的矛盾,在选择客户方面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
第二条:关于“六项机制”建设,目前银行机构在风险定价和独立核算两大关键机制建设方面还须更多的努力。我认为,独立核算取决于专业化经营的程度,基本抓手是四单原则。而风险定价机制更多地取决于市场的推动。如果银行业享受高息差的保护机制不改变,银行风险定价的水平就可能止于简单的、尽可能多地上浮,而不会真正研究贷款的资金成本,并认真考虑合作企业的承受能力。
值得担忧的是“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虽然从目前情况看,我省的小企业贷款增速仍保持高于全部贷款的良好态势,小企业贷款余额仍居全国第一。但从可持续的角度看,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在“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带等系列重大战略计划的推进背景下,随着城镇保障房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等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无论从总体信贷规模的流向还是银行本质上对大项目的热衷,都可能对小企业口子的信贷投放形成挤压。在未来的几年中,小企业贷款能否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增速保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的水平,前景堪忧。因此,寻找新的小企业信贷增长点是关键。
第三条: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主要是要引导银行机构在信贷方式方面进行创新,逐步扩大信用贷款的比重;鼓励银行机构在无形资产、权利质押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突破,特别是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用贷款。有关调查表明,大多数银行在信贷流程上,对信用贷款控制较严;即使有部分银行在这方面正作积极探索,但科学的尽职免责制度的缺失,使小企业信贷营销人员不敢也不愿发放信用贷款——作为信用社会,这一发展瓶颈的突破尤其意义重大。
第四、五、六条:核心是通过差异化的监管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向商业银行机构发出了非常明确的激励导向。但关键是要将银监会的有关要求具体化。第四条关于“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存在两方面疑问:一是激励效果可能被弱化。如果以前两年的水平测算,则辖内大多数银行都符合要求,这样就可能削弱差异化得激励效果。第五条“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这里的的“一定比例”也需要结合本次实际来细化。这方面的细化工作将是非常艰巨的。既要考虑各机构小企业金融的实际,又要考虑分析指标的可比性。
第七条:对“小企业贷款余额占比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细化同上。但具体的发债涉及人民银行。因此,商业银行能否通过发债解决其流动性问题、能发多少,即使达到一定比例,也未必能如愿。
第八条:实际上是此次新政的亮点,也是对银行机构最具激励的措施。但在目前情况下,除个人贷款外,其他零售贷款、批发贷款的风险资产仍按100%计提。如果后续政策能将个人经营性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同时纳入零售贷款范围,按50%权重计提风险资产,那么法人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将明显提升。
第九条: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实际上是制约基层客户经理开展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关键。但问题解决的关键在总行。从监管的角度,是否可按照银监会通气会的精神,指导辖内法人机构制定细化的、符合实际的不良容忍度,仍须进一步研究。
第十条:从监管的角度出发,核心是推动小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目前是要加快与省环保厅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推广运用,使之尽快发挥示范效应,以此推动省政府对各部门信息整合的步伐。在推动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方面,关键是要推动政府对担保机构的规范,组建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
由上可见,银监会小企业金融服务十项优惠政策如果没有相应政策的及时跟进,如果不对相关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难免成为“惠而不实”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