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四川省峨眉山市盛天山水商住楼业主,该楼盘从2010年11月30日交房后不久,就陆续出现大面积的墙体裂缝问题,到现在全小区几乎没有哪一家的墙体是完好无损的,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墙体裂缝问题,并且在维权道路中,还陆续发现了非常多的质量问题,小区业主也一直进行维权,找开发商,找当地政府,按合法的途径上访,最终都没有得到解决,开发商同意补偿50-100元/平米,让我们自行修复,这点资金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的是773户主的安全。恳媒体给予我们帮助,进行建议。
盛天山水质量问题汇总报告
“奢华领地,城市名片”这是盛天山水当初售楼时的广告词,楼盘从2008年5、12后开始修建,且参加了由乐山电视台组织的关于震后建筑质量安全承诺联合宣传活动,作为峨眉山市唯一参加此活动的房地产公司,峨眉政府的招商引资工程,震后的样板房工程,我们普通老百姓怀着对政府和开发商的高度信任,不惜以20年甚至30年偿还货款的代价,花重金购买、装修,然后至从2010年10月底正式交房到今年4月半年左右的时间,业主先后发现了诸多质量问题。现汇总如下:
一、部分楼盘入户大门设计不合理 以9号楼为例,两家的入户门挡住了电梯门,两家门如果打开,电梯门几乎被完全挡住,曾经就有一个小孩从电梯出来被打开的门把撞伤,以底楼最为严重,电梯作为电梯公寓使用率最高的通道,这留下了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由此9号楼业主推迟收房,直到开发商楼底的改门从花园进入,同时铺了青石板后才收房,现我们要求开发商对此问题进行整改,并承担改门的费用,把同意改门的条款补充到购买合同。此条具体的情况见下图:
二、墙体裂缝问题 从交房开始还没装修就有住户发现墙体裂缝,开发商对部分裂缝进行了简单的修补,但并没有解决问题,装修后裂缝就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经过统计,整个小区几乎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裂缝,经过现场查看,大多为贯穿整个墙体的通缝,具体情况如下图。未装修的墙面。已装修的墙体裂缝情况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因此开发商有义务也必须进行维修。
三、墙体安全性问题 盛天山水墙体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的行为,墙体的拉接筋缩水,长度不够,未安国家规定安装,部分墙体根本就没有拉接筋,严重影响到了墙体的安全性能。根据《国家填充墙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6.6.3.2操作工艺第10条的规定: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即小区墙体使用的砌块)在转角处及纵横交接处,应当沿墙每三皮砖或600mm高,设2φ6拉结筋,从留槎处算起,拉结筋每边伸入墙体或芯柱内不应小于600mm。而经过小区的实地检测,长度与密度均不符合国家规划。并且拉接筋末端应当弯曲90度。而小区的墙体经过我们实地检查,与标准严重不符,详见下图从图片上可以明确的看到,墙体有两根拉结筋,但是经过焊接的,而且长度也只320mm左右,比国家标准差了近一半。并且拉接筋的施工完全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本起不了作用
四、填充墙与梁柱间网片设置不合理 按照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条抹灰工程第4.2.4条之规定: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从下图可以明显看到,盛天山水填充墙与梁柱之间采用的加强网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存在宽度不够、偷工减料,有些部位没有设置加强网等情况。且用的是玻纤网,强度不够,从而导致了如今超过80%以上的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现象。详情请看下图,右方的水平缝为填充墙与上面梁的相接处,完全没有使用加强网进行防裂处理。
五、墙体隔音问题 由于盛天山水填充墙全部采用的是轻集料混凝土空心小砌体,该小砌体厚度只有100mm,导致墙体太薄,尤其是相邻户的墙体也是10墙,严重影响到隔音效果,按照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的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白天应小于或等于50分贝,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这要求相邻的隔墙应当大于或等于200mm,盛天山水的隔壁仅为国家标准的一半,导致隔声效果差,严重影响到住户的休息与私密性。
六、交房时地面未按照合同规定找平 按照盛天山水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第1条室内装修的规定:地面客厅、餐厅、卧室等水泥沙浆抹面。而经现场实地检查,整个小区均未进行水泥沙浆抹面,交房时都只是现浇地面,未按照合同之规定进行地面水泥沙浆抹面处理。此条问题见下图
七、未按合同规定安装光纤接口 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第2点其他系统,网络系统的约定,合同上规定客厅设光纤接口一个。据实地检查,均未发现客厅设置有网络光纤接口。
八、给排水管系统不符合合同规定 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第2点其他系统的规定,给排水系统为城市水网供水,一户一表,给水管为PPR,下水管采用PVC螺旋消音管。据实地检查发现,10楼号从水表到入户的给水管均为PE管,与合同约定的条款不符。下水管未完全采用PVC螺旋消音管,仅在卫生间的下水管上面发现有PVC螺旋消音管的安样,其他部位的下水管均为普通的PVC管,导致楼上放水时声音过大,严重影响到楼下住户的生活。注:照片中的下水管为普通的PVC管。
注:上面黑色的是PE管,与合同书不相符。
九、墙面抹灰层水泥标号严重不足 在收房过程中发现10号楼墙面抹灰层水泥标号严重不足,经交涉,开发商以及施工单位全部予以返工处理,但10号楼楼梯间等室外墙面同样存在水泥标号严重不足的现象,开发商以及施工单位均未予以返工处理,现楼梯间存在部位抹灰层空鼓、脱落的现象。严重影响到美观的功能使用,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十、框架结构不规则 表现为有的住户发现阳台两边高度相差50-80mm,底楼与二楼不对称,梁错开达30-50mm。根据国家《国家房屋质量验收标准》第四条地面检验的规定,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为5mm,标高的允许偏差为正负8mm,从实际的检查来看均远远超出国家标准。
十一、门窗玻璃不符合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房屋分户验收标准》关于玻璃安全性的规定: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门窗包括无框玻璃门,且厚度不小于10mm、有框玻璃面积大于0.5平方米、单块玻璃大于1.5平米方、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平方米、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mm的落地窗。而实地测量发现卧室等处的平推有框窗单扇为1380mm×780mm,计算下来面积为1.076平方米,远超出国家规定应当使用安全玻璃的0.5平方米,而开发商却仍然使用的是普通玻璃,尤其小区还是高层、小高层建筑,这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十二、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具体表现为,当初购房时宣传的建筑设计单位为:福州朱薛陈建筑设计事务所,详见户型宣传图等资料。在实际修建时设计单位却是四川创想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见《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技术鉴定报告》第1条工程概况第二段内容)。由此可见,开发商最初销售时的宣传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构成了对广大购房户的欺诈。
十三、景观设计施工严重缩水 按照当时销售时的宣传以及相关的资料,景观设计为成都华西园林设计有限公司,并且在开盘时也请该公司相关人员为购房户进行了景观设计的宣传与介绍,误导广大购房户进行购买。但在交房前后均发现景观实际情况与当初的宣传以及成都华西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图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例如宣称游泳池为400平米,据实地测量,游泳池包括附属设施一起不到300平米,存在严重的缩水现象,小区绿化质量差、档次低,与当初的宣传以及具体的设计图不相符。关于此条有华西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图为证。
十四、烟道没有排污管 这对于底楼的住房影响比较大,经过长时间的油烟沉积在底楼可能会影响到底楼住房。
十五、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 目前已经发现8号楼的剪力墙出现断裂现象,具体位置在8号楼1单元401客厅与楼梯间相邻的墙面,该住房在装修时发现墙面裂缝,剔开抹灰层准备重新处理裂缝时发现剪力墙出现断裂,裂缝宽达1-2mm。根据GB_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9.3.5条之规定,混凝土结构允许出现的最大宽度为0.2、0.3和0.4mm,8号楼出现的裂缝远超出国家标准。剪力墙是抗震结构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却出现如此严重的断裂现象。让人不得不怀疑整个小区的主体结构安全性。而且还有很多部位剪力墙表面出现的裂缝并没有完全剔开抹灰层查看是否存在类似的剪力墙断裂的现象。具体情况请看下图。图片右侧为剪力墙。
十六、楼板厚度不够 在小区出现了安装窗帘、安装灯具等时候打穿现浇楼板的现象,详见10号楼1单元602的情况,这说明楼板厚度没有按照国家的标准施工,存在厚度不够的现象。并且楼板厚度不足也导致了隔音效果差的问题。
十七、擅自变更设计 在当初设计图纸上隔墙使用的材料明确注明是页岩空心砖,在施工时却擅自变更成煤渣砖,暂且不说此砖是否合格,单纯就根据购房合同第九条之规定:设计变更的约定(一)条,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而直到现在开发商也并未就隔墙砖材料的变更书面通知到各购房户,并且由于更换的砖的质量问题导致了如此大面积的墙体裂缝质量问题,根据购房合同规定,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而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凡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具体的墙体所使用的煤渣砖详见下图。
十八、交房时开发商手续不完善 在2010年10月31日交房时未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书,开发商当时说竣工验收备案书还没有办理下来,此条问题有当时的录音资料为证。根据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的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并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而从交房到现在开发商仍未出示竣工验收备案书,不少业主都催促过多次依然没有结果。同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交付条件的规定,交房之前必须取得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未提供此备案表,说明并未达到交房的条件就违约交房。
十九、交房时没有提供民意调查表,没有分房验收表。
二十、小区前后大门与设计不相符 小区的前后门外观样式与当初开发商宣传的样式以及设计图纸均不相符,未书面通知买受方,擅自更改样式,这构成了对买受方的欺诈。此条可参看华西生态园林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计图纸、小区售房时的宣传光盘等内容,对照现在小区前后门的样式。
二十一、其他问题 小区地面基础工程时没有夯实,出现地陷的现象,并且导致了墙体的巨大裂缝。详见8号楼1单元101的后阳台处。并且小区室内墙面施工工艺粗糙,墙面不平整,等电位联结端子箱形同虚设,盒内根本没有任何连接线,只是在墙上安装了一个空盒子,墙面不直,导致衣柜、房内门窗等安装后存在较大缝隙等等。
以上种种问题,我们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当时的宣传资料、严格按照国家的设计标准、施工标准整改到位,逐条落实。作为商品房的卖买双方,在法律上属于合同的甲方与乙方,作为买受人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给付商品房的购房款以及其他的维修基金、契税等,并且合同也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据此作为出卖方,就有法律义务和责任提供质量合格的,严格按照设计规划、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修建出来的商品房提供给买受人。我们广大的购房户在此要求开发商就以上的各条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并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整改。
四川省峨眉山市盛天山水业主
2011年7月
四川省峨眉山其一的商住楼质量问题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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