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9年年底多部委发布《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后,2010年,住建部公布了北京、天津、重庆等28个城市作为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同时,全面启动公积金贷款,加大各地保障房的建设力度,改善人们住房的现状。
据悉,我国住房公积金总额已超过2万多亿,成为中国最大的公共基金。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结息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北京缴存单位共73020个,公积金缴存职工共5152139名,结息金额超过15亿元,本息合计1200余亿元。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房,无可厚非。但公积金的真正主人是缴存者,只不过这笔巨资寄存在政府手里而已。现在要动用缴存者的钱去投资房地产生意则变成了一种带有政府色彩的“商业行为”,通过发放贷款获得高额利息。
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首先确保缴存者在缴纳费用期间的利息收益,以往在此方面做得不够到位,未顾及到缴存者的实际利益,使缴存者蒙受了“巨大”损失。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市民提供的账单看,账户内公积金的计息上年结转部分执行的仍是定期三个月的标准1.71℅,当年缴存部分按活期存款0.36℅计息。很显然这种计息方法是不科学、不周全的,没有从缴存者的利益考虑问题。缴存者的利息过低,其个人收益没有得到根本保障。关于住房公积金,除了买房修缮房屋等提用之外,一般不能随意支取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更不能自主设定缴存数额存续期的长短,这无疑影响了公积金高额定期带来的收益。
因此,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对缴存者负责,应对缴存者的款额加强有效管理,包括在安全的前提下使公积金得到保值和增值。同时,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定期利率标准,按高不就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年龄)执行五年或三年定期标准或高于同期利息予以支付,以确保缴存者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得到较高的利息收益。
2011-04-28
原载http://www.bj93.gov.cn/czyz/jyxc/t20110510_2124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