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于6月14日《国土资源报》评论版。
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下达后,各地为完成任务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除了政府建设外,更有单位自用地建房、没收违建房、集体土地建房等各种奇招出现。最近还出现了政府租赁提供公租房的新形式。
据报道,西南某市近期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出资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也作为公租房的来源之一。在具体实施中,计划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以政府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参考价为基础,与社会上有闲置房屋的业主洽商,将其闲置房屋一次性租赁较长时间,然后再由政府出租给选定的公租房承租人。出租价格仍然按市场价格,公租房承租人享受政府一定的租房补贴。
此政策看起来扩大了政府的公租房供应能力,但真实效果未必如此。市场上有意愿出租而又闲置的住房,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形成租赁房的供应,转为政府收储并没有增加市场租赁房屋的总供应量。政府一方面以市场价格租赁,另一方面给予补贴,大费周章。实际上,只要给予补贴,承租人到市场上完全可以租赁到房屋,而不是非要到政府收储的公租房体系内解决。
在这种操作方式下,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支出运营成本,起到的作用和市场相差无几,但基于政府机构操作的一贯低效,其最后的效果和效率上未必更好。但是,这样一轮操作下来,对于政府公租房供应目标的实现无疑是有利的。如果这种操作下形成的公租房供应不纳入其年度公租房任务中,仅仅作为锦上添花,完全是在膨胀机构、增加支出。如果把其纳入年度任务,则不过是把完全可以由市场运行的部分,经过政府介入,变成了政府的公租房,有滥竽充数之嫌。当然,与投资投地建公租房比,利用这种方式完成任务,这中间额外支出的成本实在是很小,可算成效显著。
如果把这种公租房的供应也算作地方完成的年度任务,那么更大的问题是,它不会形成政府公租房总量的积累,因为在政府租赁到期后,这些房子将要退出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体系。不过对急于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来说反倒是好事,因为到时候续租一下,又可以在来年的公租房供应数量上加一笔。只是看起来每年的数量都完成了,但政府保有的公租房总量就货不对板了。
南方某市也传出要采用政府团租城中村住房作为公租房的方法。城中村住房本身相对价格较低,实质上起到的就是公租房作用,即为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可承担的出租住房。政府团租的方式,除了完成保障房任务外,对市场的供应和租赁价格的降低没有正面作用。
保障房建设是希望通过增量供应,在不影响当前市场的前提下,解决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如果在存量的住房上划一片过来充数,以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实在有违政策本意。各地应在土地供应和资金筹集上下工夫,切实建设保障房,不要再玩这种数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