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分配比建设重要


京津城际高铁近日已经开始网上售票,京沪高铁开通后也将同步实行网上售票。根据铁道部的安排,此后将向其他高铁推广网上售票,年底前在铁路全面推开。铁道部换了部长后,人们对铁路改革的期望值大增。

当然,我们不会天真地认为,实行网上售票后,火车票买票难的问题,从此就完全解决了。譬如,节假日期间,铁路部门是将全部票源都放到网上,还是会继续留相当一部分“自用”?哪怕它声称是前者,但由于铁路部门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如果不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人们就继续有理由对内部人寻租抱以怀疑态度。

人们对社会公共资源透明性的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迫切。保障房更是如此。我个人建议,各地应根据中央的要求,尽快梳理、完善所在地区保障房的建设标准、申请资格、审核程序、惩罚措施和监督机制等。

我相信,绝大多数城市都制定了有关保障房的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廉租房单套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公租房不得超过6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以60平方米为主,北京市规定限价房以90平方米以下套型为主。

既然有了标准,就得严格根据标准来建设,这是基础。公开、透明,首先是房源的公开。所有房源都应向社会公开,包括面向公务员定向配售的限价房。这样,人们就会问:为什么有的公租房面积达120平方米?为什么那么多限价房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给个理由先。

2011年各地保障房建设任务艰巨,有些地方就将企业自建房也纳入保障房范围。据报道,有的垄断性国企自建房面积,最小的户型也是四室一厅。如果这也算保障房,就太离谱了。假如非得将企业自建房纳入保障房,那就请在严守当地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再遵行全市统一的申请和分配标准。

申请资格应该是清清楚楚。譬如,申请北京城区限价房,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不得超过8.8万元。申请人千万不要说连自己家庭的收入是多少都不知道。

现行保障房审核,主要交由街道和主管部门。这里弊端很大。有哪个街道办事处能掌握其辖区居民的资产和收入情况?现如今,再勤劳的居委会大妈,也问不出她隔壁二顺子的收入。按道理,家庭收入税务部门根据户籍登记一查就一目了然。但我揣测,即使户籍部门主动提供人口登记信息,税务部门也没有精力一一去核查。

如此看来,收入审核这个环节,主要还是建立在申请人的诚信上。一般来说,各地还会要求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但不少单位往往是由员工自行填写,它盖个章而已。顺便提一句,在保障房配售的公示环节,要在其所在单位公示。

社会机制的良好运行不能期望建立于个人道德。对有意隐瞒收入,骗购保障房的,有必要加大惩罚力度。个人建议:首先处以10万元以上罚金,并终身失去申请保障房资格。新加坡规定,骗购组屋者可拘留6个月;香港则可被诉以诈骗社会福利罪。借鉴一下,对收入和资产超过保障房界定线50%而骗购的,并处以3个月拘役。

保障房面前,人人平等。除当地保障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定人群外(如拆迁户),任何人没有优先权。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公务员,还是环卫工人,是央企员工还是民企职员,有没有资格参加保障房的摇号,唯一的标准就是你的居住现状、收入和资产情况。

这方面,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部门)应该带头示范。建议各地各部门应立即取消所有保障房定向建设、定向配售的政策。尤其是,很多政府部门已经有住房补贴了,再定向搞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就像高收入的国企自建保障房一样,社会舆论不可能没有意见。

保障房分配环节的不公平,将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重大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障房的分配比建设重要。如何将“保障房全过程公开透明”落到实处,引入并非花瓶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媒体和舆论监督,关乎保障房建设的成败,为政者不可不察。

(文章见6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一戈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