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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高龄的美国华人路平,在桑兰控告其在美期间监护人刘、谢之子薛伟森性侵后,公开出面提供证词,具体描述了当年他亲眼见到薛伟森涉嫌对桑兰性侵的画面。这是迄今为止,人们所能了解到薛伟森涉嫌对桑兰性侵最直接的事实。几日来,桑兰遭性侵成为网站上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网民的反应大多是义愤填膺,也有的人对发生这样的事表示难以置信。
新华社记者杨明在新浪网上发表的博文“桑兰被奸污了吗?”对桑兰可能被性侵做了电影蒙太奇式的描述,由于中国媒体对路平证词一句关键之语没有披露,这造成了杨明在描绘桑兰遭受性侵的情形反而多少变成了一种意淫。当然这不怪杨明,因为媒体害羞,有些露骨的词语属于X级,对儿童不宜,所以杨明和中国的民众也就被儿童了。媒体挖了个坑,还就有杨大记者往里面跳,说起杨明他还真有点冤。但从整个证词来看,如果进行法庭审理,路平的这段X级证词恰恰会是双方辩护律师强力争辩之处。
这里回归到一个基本的法律问题,在美国什么样情形构成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性侵犯。如果我说一个父亲为了表达自己对未成年女儿的亲情、不顾这名少女的反对,对她搂搂抱抱,这可能就构成了性侵犯,你信不信?不信,可以,但到了法庭就可能知道结果了。
在美国,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与成年人之间的性侵犯虽然都有性侵犯三个字,但在内涵上会有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就在于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界定的面更宽、惩罚也更严厉。在美国法律中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性侵犯定义是什么呢?简而言之,未成年人被成年人用来作为性刺激的对象。在一般人的概念中很容易将性侵犯的概念理解为是强暴,但在美国的法律中性侵犯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下列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可视为性侵犯:触摸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在未成年人面前裸露、把玩儿童的生殖器官、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与未成年人进行口交、成年人在未成年人面前性交、让未成年人触摸成年人生殖器官、乱伦、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手淫、口交、强暴、对儿童展示成年人的生殖器官、向儿童展示X级图书和影片、鸡奸、利用儿童拍摄色情影片等。美国各州都有儿童保护法,因此对成年人性侵犯未成年人的定义和行为规定的更为细致。
强暴属于性侵犯中最严重的犯罪,成年人抚摸未成年人性器官属于性侵犯但不属于强暴,这在法律上概念上是有有区别的。当年克林顿在白宫与莱温斯基有染,律师出身的克林顿死活不承认他与莱温斯基有性关系。他的辩词就是两人之间只是口交,而没有性交。从路平的证词来看,如果当时桑兰遭到性侵,不太可能是被强暴,反而是生殖器官被触及的可能性最高。在桑兰不知情的情况下,性器官如果遭遇薛伟森咸猪手的触摸,按照美国法律也足足构成了性侵犯。到目前为止,桑兰只是提到自己遭到性侵犯,而没有提到遭到强暴。如果桑兰所指的性侵犯就是强暴,杨明的描述或许靠谱。但杨明的描述基本上是依据路平的证词,在关键点上与证词相差太远。从读者的反应上也可以看出,这样的描述反而会产生不好的影响。我赞同杨明的观点,但不欣赏他对当时场面的描写方式,因为这是在证明一个人是否犯罪,也牵涉到桑兰的名誉,而不是上演好莱坞大片。当然我们不排除桑兰遭到强暴这种可能性,但这要看桑兰的证词如何说和其证物以及他人的证词。
那么路平的证词到底说了什么事呢,路平说:“当他去刘、谢家里时,亲眼见到薛伟森把正在睡觉的桑兰搂在沙发上并覆盖着一条毛毯对其进行性侵。他说,桑兰瘫痪后胸部以下已经完全失去知觉,感觉不到冷热、痛痒以及其他一切感应。桑兰甚至没有注意到自己已被性侵犯了。桑兰惊讶地发现自己的阴道区域在流血,而薛伟森帮桑兰擦拭用过的厕纸上也有血渍。还听见桑兰问为什么会有血?”桑兰当时17岁,依然还是处女。我不知道薛伟森到底是用手指还是阴茎插入桑兰的下体,因为上面覆盖着一条毛毯,但我看见薛伟森性侵之后用厕纸擦拭桑兰的下体和腿上的血。”
路平何许人也?性别:男,年龄:75岁,桑兰受伤后他曾经担任过桑兰治疗师。路平的证词已经过公证,这意味着他所讲的话必须是真实的,如果瞎编或是不实,他将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伪证罪属于刑事犯罪,是要坐牢的。陆平在证词中第一句话就说到:“陆平作证,以下所述均为事实,绝无撒谎伪证。”美国是一个讲诚信、法律体系很规范的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很强。美国人特好管“闲事”,看到邻居家夫妻打架、老爸老妈打孩子,第一件事不是去劝架,而是打电话报警。不像咱们,看到街头出点什么事,就象看戏一样恨不得越热闹越好。按照常识判断这位路平老先生的证词应是真实的,而不是胡编了乱造出来的,也不大可能受人利用、为了钱财来卖证词。
中国媒体的报道中所遗漏的证词正是下面这段:“我不知道薛伟森到底是用手指还是阴茎插入桑兰的下体,因为上面覆盖着一条毛毯,但我看见薛伟森性侵之后用厕纸擦拭桑兰的下体和腿上的血。”可以说路平的证词初步勾画了一个基本事实:桑兰阴道区域在流血,23岁的薛伟森用厕纸擦拭桑兰的下体和腿上的血,但对于什么原因造成桑兰下体出血并没有最直接的说明,薛伟森到底是用手指还是阴茎插入桑兰的下体,路平在证词中说不知道,这为被告辩护律师否认薛伟森性侵桑兰提供了机会。
杨明的文章将薛伟森本人描绘成肥头大耳、犹如禽兽,看了上面的照片,就可以发现薛伟森其实不是猪八戒,是不是帅哥不知道。性犯罪者并不都是青面獠牙式的人物,让人象防备豺狼虎豹一样有戒备心。在美国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有个特点,受害者与性侵犯者之间往往比较熟悉,而且很多是在亲朋好友之列。而性侵犯者留给受害者的最初印象往往是和蔼可亲、值得信任。一开始拥拥抱抱、亲亲,双方也觉得挺正常。但如果遇到色狼,就有可能顺杆往上爬,最后使未成年人成为强暴、性侵的受害者。所以说在这个世界上,禽兽并不可怕,因为人们心里有了防范之心。可怕的是“正人君子”,也可称为衣冠禽兽,那可是防不胜防。
本文开头是一张薛伟森与桑兰在一起的合影照片,该照片拍于1998年,正是桑兰在美国进行康复治疗时期,照片是纽约时报记者在采访桑兰时所拍摄。这张照片可以说拍的很美,有一点电影剧照的味道。当然这张照片不是为了证明薛伟森性侵了桑兰,但画面有一点却是展露无遗,那就是从肢体动作上看薛伟森对桑兰很亲密。你可以说薛伟森很有爱心,甚至说薛伟森对桑兰有了情感,否则将一个女孩搂在自己的怀里意味着什么呢?你也可以说,在桑兰高位截瘫后,一个成年人对桑兰做出这样的举动不合适,中国人不是还讲男女有别呀。还有一点从照片画面上也可以看出,尽管构图很美,但画面中两个人的内心似乎并不协调。
从照片上来看,薛伟森也算是一个有教养、有文化的知性青年。按照美国华人刘、谢粉丝团成员的说法,薛伟森毕业于纽约大学,在美国大公司工作,年薪上百万美元。为了照顾桑兰,辞掉工作一年。(上述说法我有点不太相信,看起来就像赵本山式的大忽悠。如果有百万收入可以雇10个有经验的专业护理人员,哪还用自己干。)也有传言说,薛伟森在照顾桑兰期间对桑兰产生了感情,后因其母强烈反对而打退堂鼓。这听起来似乎是一个“灰姑娘”故事的现代版,而我们现在看的情形确是白马公子并没有使 “灰姑娘”成为公主,反而是涉嫌对“灰姑娘”进行了性侵。
如果说路平的证词是桑兰性侵案中最主要的证词,路平就成为最关键的证人。也许在作证时他会提供更多的证词和政物,就目前路平的证词来看,显然是一颗重磅炮弹,尽管路平没有看到性侵的具体过程,但证词陈述了一个事实:桑兰在睡觉时身体下部出血,薛伟森此时正搂着桑兰,薛伟森也有擦桑兰下体血迹的行为。
按照法律,要证明性侵至少要有三个要素:性接触、以获得或者提供性刺激为目的、双方没有同意。如果此案进入法庭审理,路平的证词对原告非常有利,因为性侵的三个要素基本构成。从被告方讲,薛伟森的律师大概不会更多地在证人诚信度上做文章(也许会做),甚至也不大可能否定薛伟森为擦桑兰擦下体血迹的行为。
被告律师大概会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两情相愿,强调被告和桑兰是恋人关系,年轻人发生这种事正常,但不属于性侵。但这里也有一个风险,如果桑兰否认所谓的恋人关系,被告方有可能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二是强调当时桑兰来了月经,薛伟森是在帮她清理。薛伟森这是学雷锋、做好事,为桑兰排忧解难。当然如果桑兰月经期与当天有较长时间距离,被告方的这种说法会受到很大的质疑。退一万歩想,即使桑兰来月经,不是还有卫生巾在哪守门吗。不难看出,薛伟森给桑兰下部擦血,就跟中国的足球队打假球一样,疑点重重。
人们一定还记得在桑兰将她在美国的监护人刘、谢列为诉讼案被告时,有些人是群情激昂、怒不可遏,大声斥责桑兰是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甚至用《农夫与蛇》的故事来影射。如果薛伟森对桑兰的性侵被证实和裁定属实,那可不可以说这是一个《狼与羊》的故事或是说《蛇与农夫》的故事。当然美国的法律是无罪推论,任何人受到犯罪的指控并不代表他就是罪犯,而是要由陪审员审判后、按照陪审员的裁决结果来决定被告是有罪还是无罪。目前陆平的证词是桑兰诉讼案中一份很重要的证词,民众可以从中了解一些情况,薛伟森行为是否构成对桑兰的性侵犯,如果真是在法庭上见高低,最终还是要看陪审员的裁决结果。
在所写过有关桑兰诉讼案的文章中这是我最不想写的一篇文章,因为这样的文章牵涉到太多的个人隐私。虽然相关内容的媒体文章满天飞,但不论有意还是无意,太多个人隐私尤其是牵涉到性的事情曝光,往往会给桑兰造成进一步的伤害。但愿桑兰遭受性侵的事情能早日有个结果,如果事实证明桑兰真的被性侵,这世道对桑兰就太不公平了,而性侵者应该而且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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